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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實行的“票擬”是什么?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明朝歷史 來源: 記憶方法網

  票擬,又稱票旨、條旨、票本、擬票、擬旨。系指對中央、地方各衙門及臣僚呈送皇帝的章奏,內閣根據有關法規和典章律例代擬初步處理意見,以備皇帝裁決時參考。

  對于來自全國各方面的奏章,在送呈皇帝批示以前,由內閣學士“用小票墨書”,即把批閱建議寫在紙上并貼在各奏疏的對面上以進呈。這實際上就是代擬好“御批”的稿本,供皇帝采納。

  明朝自明英宗后,凡朝廷重要文書,由內閣擬定批答文字,以墨筆寫于票簽上,送請皇帝批準,稱票擬,官員向皇帝上書,要先送內閣,由內閣輔臣做出初步的處理意見,叫做票擬,再交給皇帝批閱;实塾弥旃P(紅筆)在奏章上批示,叫做“批紅”。閣臣中只有首輔(又叫首揆)才有票擬權,次輔、群輔只能參論而已。明朝內閣大學士究與歷朝的宰相不同。明朝至朱元璋洪武十三年罷相后,中央官制不設宰相,改設內閣。內閣中最德高望重為首輔,權限遠較宰相小,只能算是秘書長一類的官職,并無實權。到了清朝設軍機處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此制遂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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