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和?是個貪污官僚,事實上,對和?的全面定位應該是政治家、經濟官僚、詩人、學者、藝術鑒賞家和政治斗爭的失敗者。他主編了《四庫全書》、《大清一統志》、《三通》等大型叢書,《紅樓夢》能流行于世,據說他的功勞尤大;因為精通多種語言,所以和?實際上充任了當時的外交部長,曾多次負責接待朝鮮、英國等國的使臣。和?還有另一項為皇帝所急需的天賦,那就是理財。
在乾隆眼里,和?簡直就像一個魔術師,總是能出人意料地制造出新的財源。"議罪銀"的制度化,就是和?的一個天才發明。
隨著乾隆中期施政愈苛執法趨嚴,皇帝覺得罰俸數額太少,不足以警戒其心,又法外加罰,所罰動輒上萬,改稱"議罪銀"。從財政虧空之類的重大錯誤到在奏折中寫錯幾個字,都可以一罰了之。
此舉一出,那些聰明的大臣們馬上就發現了妙處。不少大臣主動要求交納議罪銀。比如河南巡撫畢沅以"未能迅速搜獲要犯",自請罰銀兩萬兩;陜甘總督勒爾謹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議罪繳銀四萬兩。以小過而甘重罰,既說明大臣們對自己要求的嚴格,又為皇帝小金庫的充實不聲不響地立了功,可謂一舉兩得。因此,通過這種渠道踴躍"捐輸"的地方大吏不在少數。比如河南巡撫何裕城有一次不小心,把香灰弄到了朱批奏折上,因此"惶惶不可終日",積極要求自請罰銀三萬兩。手筆之大連皇帝都覺得有點不好意思,遂降旨說:沒有那么嚴重,加恩寬免銀兩萬兩,交一萬兩上來就可以了。
在和?的操作下,議罪銀制度為晚年皇帝的錢包里注入了大量現金。按乾隆的說法,議罪銀制度是"以督撫等祿入豐腴,而所獲之咎,尚非法所難宥,是以酌量議罪,用示薄懲"。乾隆晚年從議罪銀制度中得到的幾百萬兩零花錢,給大清王朝造成的損失要以億萬計。
所謂吃人的嘴短,用人的手短。在享受花錢快樂的同時,老皇帝對于那些踴躍交納議罪銀的官員不可能不高抬一點貴手。許多所謂"法所難宥"的大罪,只要交納的銀兩足夠多,就可以免罪。因此議罪銀實際上起不到懲戒作用,反而變相地使貪污侵占合法化,為犯罪提供了保護傘、"免死牌",為貪官們壯了膽,讓他們貪污腐敗為非作歹起來心里有了底。反正大不了找和?通融通融,罰錢了事。
這一制度讓官員們貪腐起來更有動力。有的時候,因為議罪銀數量過多,無法交納,官員們的第一選擇也是通過"犯罪"來獲取議罪銀。閩浙總督陳輝祖的弟弟要交三萬兩議罪銀,向他求助。他于是非法侵吞了一千六百兩銀子,交給弟弟。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山東巡撫國泰向屬員們勒索了白銀八萬兩,而一年前國泰的父親文綬繳納的議罪銀恰是八萬兩。
本文來自:逍遙右腦記憶 /lishi/1312486.html
相關閱讀:重溫血漿經濟和艾滋病的混亂時代
王熙鳳操辦的兩場葬禮 竟是她人生的高點與末路
選人用人須經得住倒查
三十五個真實的中國歷史
大漢奸戴笠:敢于中情局合作 更敢和美國叫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