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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的本質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周朝歷史 來源: 記憶方法網
歷史分封的本質成康之世,實是西周建國的成型期。東方的叛亂底定了,姬姜的諸侯在東方鞏固了立足點。顯然周人認為成康之世是安定的開始。

1976年新出的史墻盤(圖版15),對于成康兩世的評價是“憲圣成王,?右剛,用肇徹周邦?低,兮尹?”。其中文字未易全解。如果放開一些小異,則諸家意見大致都以為此段說成王開始以法度治理周邦,而康王則厘定了各處的疆土(唐蘭,1978;裘錫圭,1978;李學勤,1978;陳世輝,1980)。這一段話基本上頗符合《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亦曰吾無專享文武之功,且為后人之迷敗傾覆而溺入于難,則振救之。”西元前516年王室內亂之后,晉人納王于成周,王子朝列數周代各王的大事,可以代表周人對本朝歷史的了解。由這一節文辭看,成康之時是周人封建親戚的時代!蹲髠鳌焚夜哪,周王計劃以狄伐同姓的鄭,富辰反對以狄人伐親屬,也回溯周代的封建:“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親戚以蕃屏周。管、蔡、?、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文之昭也;邗、晉、應、韓,武之穆也;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薄盾髯印贰叭逍保骸埃ㄖ芄┘嬷铺煜,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眱啥钨Y料均以封建姬姓諸國的史事歸之周公。但是富辰所說周公封建動機為了三監之亂中管蔡的背叛;如以此為封建親戚寧非自招禍患?大約富辰之說及《荀子》的記載均以周公為周初創業的代表人物,不應膠柱鼓瑟以為周初封建完成于周公的時代。史墻盤和《左傳》昭公二十六年的記載,均可解釋為周人封建大致在成康之世完成。成康之世,據說四十年刑措不用,號為太平。究其實際,北方并未完全肅清。康王時代的小盂鼎銘文殘缺,不見全貌,但由其殘文看來,周人與鬼方之間,曾有十分激烈的戰事,獻捷禮上呈獻的戰果有四千八百余(斫下的首級),俘虜有一萬三千八十一人,鹵獲馬若干,車三十輛,牛三百五十五頭,羊三十八只。第二次又呈獻了若干首級俘虜車輛及馬一百四十匹(白川靜,1965C:682?692)。另一方面,南方的淮夷及荊楚,遲至昭王之世仍未完全納入周王國的勢力圈。上述史墻盤對于昭王的記載是“廣楚荊,隹南行”,恰證實了昭王有南征之行的傳說。成康時代有不少器銘具有南征的記載,如、伯、、小子生尊、以及安州六器的中氏諸器,均有“伐南國”“省南國”的事(白川靜,1966A:771?793)。

成康之世,周人的封建,大約只用于在中原,亦即殷商舊地,加上在東方與北方開拓的疆土,如齊燕諸國,往南則不過及于淮漢一帶,所謂漢上諸姬。周室封建事業大成于成康,則說明了所謂封建親戚,以藩屏周室,屬于周初建國工作的一部分,并不是在后世仍繼續推廣進行的常制。周人與姜族的封君中,大部分在成康之世已經建國了。即使后世仍有少量新封國出現,如鄭國,其數量不能與周初所封的等量齊觀。這一現象特有的時間性,對于封建的性質當有所啟示。封建究竟是什么?由于人類歷史上曾數度有過類似的情況(如中古的西歐及近古的日本),封建制度成為史學上的一個課題。一方面,西方史學傳統對歐洲封建制度的研究,引發了史家對東方類似現象的興趣,進一步以封建制度當作比較研究的對象(Coul-born,1956)。另一方面,在馬克思唯物史觀的史學系統中,封建社會是一個介于奴隸社會與資本主義社會間的階段,唯物史觀的學者必須要在中國歷史上確定一個封建時代,甚至削足適履也在所必行。中國的分封制在秦統一以后基本上即已結束,而中國的資本主義社會又遲遲不出現。于是中國的馬克思史學家不能不在這一矛盾中找出路,不能不以如何劃分資本主義未出現以前的中國歷史,甚至分封制度本身,是劃歸奴隸社會?抑劃歸封建社會?都是近三十年來聚訟的焦點(Cho?yunHsu,1979:453?475;逯耀東,1979:141?166;歷史研究編輯部,1957;王思治,1980:27?29:傅筑夫,1980:1?23)。

西周分封制度的本質,頗可借柳宗元的話說明,《封建論》:“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勢之來,其生人之初乎?不初無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意也。彼其初與萬物皆生,草木棒棒,鹿豕??,人不能搏噬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衛。荀卿有言,必將假物以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爭,爭而不已,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眾,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長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為群,群之分,其爭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眾群之長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屬,于是有諸侯之列,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諸侯之列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連帥之類,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連帥之類,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會于一!庇终f:“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歸周者八百焉,資以勝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俗,湯武之所不得已也!保ā度莆摹罚582/2?5)柳宗元以為封建制基本上是政治權力層級分化,其淵源甚早,幾于生民之初即已開始,隨著社群組織的擴大而逐步向更高的政治權力匯聚。商周的封建,事實上是基層地方社群政治權力的延續。許宗彥在《讀周禮記》的一段話,正可為補充柳宗元《封建論》:“武王觀兵孟津,諸侯會者八百,此皆二代之所建。至于紂時,其地之廣狹,固未必悉仍其初封,文武撫而有之,要與之相安而已,豈得而易其疆界哉,武王克商封國七十有一,所可限以封土之制者惟此,而其封,取之所滅國與隙地!保ㄔS宗彥,1829:1/36?37)柳許二氏的意見,均立足于周在克殷之后,沒有改易疆界的能力。本書第四章,也討論了周人必須在各地區與殷人舊族及當地土著建立“三結合”的政治權力。周初的情勢頗符合柳許二氏描述的局面。這種“三結合”的分封,其中主動的結合力量自然是周人與友族的宗親子弟,他們也是最居優勢地位的成分。這是一批外來而居上層的分子。Eberhard認為西周分封,事實上是建立在征服形勢上的社群重疊,周人姬姜及其族類是高踞在當地土著之上的新成分,也是封建結構的上層(Eberhard,1965:24?30)。Eberhard早期的立場,以為西周的征服是土耳其種或蒙古種的東來(同上:28,注1;參看Eberhard,1942)。姜姓與西藏族的羌人有關系,已如本書第三章所述,姬姓與西北游牧土耳其族的關系則至今不能證實。分封制下的社群疊合,基本上是不穩定的形態,疊合的成分彼此之間的文化差距越大,其不穩定性當然也越大。西周分封諸國,誠有內部文化二元性的現象,例如魯國有周社與毫社的并存。然而西周各封國在歷史上未見有因不穩定而覆滅的個例。相對的,各國在春秋時代表現的地方性特征,正說明了封國內部都曾有過相當程度的同化過程,以整合新的地方性文化。是以周初在東方各封國內部的文化成分之間,其文化差異是存在的,卻未必是極大。事實上,中國北方由陜西到山東的平原上,在新石器文化的晚期,各地方文化之間已有交流與互相影響的現象,尤以相鄰文化之間的差距,表現為逐漸的轉變。這個以華北黃土平原為領域的大文化圈,也就是夏商二代的活動范圍(Kwang-chihChang,1980:361?364;張光直,1978)。周初分封各國,大致也在這個范圍內。成康時代,克殷已數十年;對這個范圍的控制已大體完成了,也因此封建七十一國的工作即在成康時代,此后則不再有很多可以封國的空間了。

昭王以后對南方的經營,一則說明了黃河流域黃土平原文化對外的擴展,再則,也說明了淮漢地區是中原文化與江淮地區土著文化的交界。由大溪文化一脈相承的屈家嶺文化,是江漢流域的新石器傳統,與中原文化間的差距頗大。殷商文化雖然也遠達江漢地區,到底只是點狀的擴散(Kwang-chihChang,1980:305?306,320?321)。因此,周人在北方黃土地帶的優勢,雖是征服,卻不應當作異民族間的征服與被征服,而是大文化圈內族群間關系的重組合,以周人的族群代替殷商族群居于主要的地位。分封制度,在這一層意義下,是統治族群與各地土著族群的重疊關系。

回到分封制度的本身來看,直接有關的史料在文獻上有《左傳》定公四年的那一段記載及《詩經》“大雅?崧高”和“韓奕”,在金文銘文中則為西周早期的宜侯及中期的大盂鼎!蹲髠鳌范ü哪甑奈淖,已在上章引過,不再重復。魯衛唐三國個別的分配到若干禮器,如車、旅、弓劍、革鼓、玉器,若干成族的殷民,若干官職的屬吏(如祝宗卜史、職官五正)以及指定大致疆界的土地(例如少?之虛、殷虛、夏虛)與該地的人民(例如商奄之民)。分配給諸侯的殷民,如以其族名推測,當是有專門技術的工人,如陶氏作陶,繁氏作繁纓,而且保持其原有宗族的組織,所謂“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丑類”。在有關魯侯的一段中,還提到“分之土田陪敦”,楊寬以為土田陪敦,即是《詩經》“魯頌??宮”:“乃命魯公,俾侯于東,錫之山川,土田附庸”的“土田附庸”,而且也即是金文銘文中出現的“庸”,當是指附著于土地上作為“庸”的耕作者,庸也即是仆庸。在魯的奄民,就是這種附著奄地的原居民(楊寬,1965:81?82;伊藤道治,1975:232?236)。是以由定公四年的記載言,一個分封的侯國,擁有三批屬民,一是擔任官司的人,一是分配的殷民舊族,一是附著在封地上的原居民。

由《詩經》的“崧高”及“韓奕”兩詩來看,“崧高”:“申伯,王纘之事,于邑于謝,南國是式。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登是南邦,世執其功。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謝人,以作爾庸。王命召伯,徹申伯土田。王命傅御,遷其私人!跚采瓴,路車乘馬。我圖爾居,莫如南土,錫爾介圭,以作爾寶,往近王舅,南土是保。”其中也提到王室頒賜的禮物,如車馬及介圭,王室分撥的“私人”以及“于邑于謝”的“謝人”,“以作爾庸”。屬民中有王室的人同去,借召伯的力量立國,而以當地的原居民作為仆庸!绊n奕”:“奕奕梁山,維禹甸之,有倬其道,韓侯受命,王親命之,纘戎祖考,無廢朕命,夙夜匪解,虔共爾位,朕命不易,?不庭方,以佐戎辟!n侯入覲,以其介圭,入覲于王,王錫韓侯,淑?綏章,簟?錯衡,玄?赤舄,鉤膺鏤錫,??淺?,?革金厄!弑隧n城,燕師所完,以先祖受命,因時百蠻。王錫韓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國,因以其伯,實墉實壑,實畝實籍!表n侯不是初封,只是因朝覲而再受王命,確定合法的諸侯地位。因此,韓侯受王命戒飭,敬奉祖考的典型,正與金文中錫命禮的語氣一樣。韓侯受賜的禮物也不外旅章車馬裝飾及衣服,也與《左傳》所述頗為一致。韓國初立時,燕師完筑城邑,而“因時百蠻”,語同“崧高”的“因是謝人”及《左傳》的“因商奄之民”,也指藉百蠻(包括追貊之屬)的服役,以服事韓侯。韓已立國頗久,卻仍述及立國之初由“燕師所完”,其情形頗似“崧高”中屢次提到申國是“召伯是營”。二例合觀,可能曾有召伯的人留在申國,有燕師的一部分留在韓國!蹲髠鳌焚夜哪辏瑫x侯重耳借秦國的力量入晉!皶x侯逆夫人贏氏以歸,秦伯送衛于晉三千人,實紀綱之仆”。又《左傳》閔公二年,衛亡于狄,齊國幫助衛文公復國,其時衛國的遺民,只有男女七百三十人,另有別邑共滕之民五千人。齊國派遣三百乘的兵力及甲士三千人留戍在衛文公的左右。這兩件事都屬春秋時,但借此二例或可說明詩中“召伯是營”及“燕師所完”二語的意義,至于召伯之眾及燕人是否在申韓長期留駐,則不易考知。

成康時代的宜侯,全銘已見上章,茲不具引,其中錫命虎侯移封于宜,賞賜的禮物也是若干彝物及弓矢,以及“易土,厥川三百□,厥□百又□,厥□邑卅又五,厥□百又卅”,比較前引《左傳》及《詩經》的記載為精確,然而仍不易明白其確實四止。唐蘭以為虎侯當是虞侯,本銘亦即泰伯仲雍受封吳國的記載(唐蘭,1956:79),可備一說!耙撞乓送跞恕跤制呱,易奠七白,厥用[千]又五十夫,易宜庶人六百又□□六夫”。明列了三種屬民,王人與奠,都以姓為單位,當是一個一個宗族,與《左傳》殷民六族七族的情形相似。王人可能為周人,莫人則可能是殷代舊族鄭人,隨虎侯南戍!柏省比舾扇耍赡苁歉綄儆谏鲜龆惛呒墝倜竦姆廴丝,在宜庶人則是宜地的原居民,相當于《左傳》的陪敦與金文的附庸(白川靜,1965A:529?552)。

也屬于成康時代的大盂鼎(圖23),其銘文記載盂受錫命繼承乃祖南公的職務,受民受疆土,先列舉賜予衣服車馬旅飾及“易女邦四白,人鬲自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易夷王臣十又三白,人鬲千又五十夫,□□自厥土”(白川靜,1965C:651?672;高鴻縉,1962)。人員的分配與宜侯矢的比例也很相似。邦以下當是在盂地的服役人口,相當于宜侯矢的在宜庶人。夷王臣以下則相當于在宜王人那一項的服役人口。王臣的“臣”,人數少,而又有“伯”的尊稱,顯然不是低級奴仆,汪寧生以為此處之“臣”,并不是奴隸,而是職司服役人口的管理人員(汪寧生,1979)。人鬲的定義,有人以為是俘虜,也有人以為是俘虜轉化為奴隸,也有人以為是可以按簿冊校點人數的服役人口。不論語源如何,人鬲是服役的人口則無可置疑(楊寬,1965:100?110;徐中舒,1955;貝?茂樹,1962)。

(又名周公、周公彝、邢侯)也是成康時代有關賜民姓的銘文:“隹三月,王令眾內史曰:井侯服易臣三品,州人人人。拜首。魯天子厥順福,克奔走上下帝,無冬令又周,追考對不敢,邵朕福盟,朕臣天子,用冊王令乍周公彝!保ò状o,1965C:592?603)這是賞賜邢侯三群臣屬的冊命。州人等三群人,據白川靜的意見,都是殷王畿附近的居民(白川靜,1965C:588?599)。陳?以為三者都是東方國名,邢侯初封邢丘,賜以東方舊族,便是居三國的故地,是以《左傳》閔公二年邢遷于夷儀,仍在邢國的舊地(陳?,1969:266?267)。以此例延伸,則姬姓諸侯遷封于已臣服的故國,也認作為賜民姓,而不以封地為其內容。

綜合文獻與金文資料所見,西周分封并不只是周人殖民隊伍分別占有一片東方的故地,分封制度是人口的再編組,每一個封君受封的不僅是土地,更重要的是分領了不同的人群。楊希枚以為古代賜姓制度,實是分封民姓、族屬,與“胙土”、“命氏”合為封建三要素,其說至確(楊希枚,1952,1954,1955)。賜姓是賜服屬的人民,胙土是分配居住的地區,而歸結為命氏,其中又包括給予國號(如魯,如宜)、告誡的文辭(如“康誥”)及受封的象征(如各種服飾禮器)。命氏實系代表了由原有族屬分裂為獨立的次級族群。西周的分封制在族群衍裂以組成新族群的意義,大于裂土分茅別分疆土的意義(楊希枚,1955:195?197)。這制度的出現及發展,正是前承殷商以“族”為社會構成分子的階級(Kwang?chihChang,1980:162165);新封的封國,因其與原居民的揉合,而成為地緣性的政治單位,遂逐漸演變為春秋的列國制度(RichardWalker,1953;Cho?yunHsu,1965:78?100)。因此,分封制下的諸侯,一方面保持宗族族群的性格,另一方面也勢須發展地緣單位的政治性格。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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