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一詞,最早見于《谷梁傳·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為里,名曰井田。”夏代曾實行過井田制。商、周兩代的井田制因夏而來。井田制在長期實行過程中,從內容到形式均有發展和變化。井田制大致可分為八家為井而有公田與九夫為井而無公田兩個系統。記其八家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載:“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后敢治私事!庇浧渚欧驗榫鵁o公田者,如《周禮·地官·小司徒》載:“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碑敃r的賦役制度為貢、助、徹。助即服勞役于公田,貢為繳納地產實物。周行徹法,當為兼行貢、助兩法。結合三代賦役之制來分析古時井田之制的兩個系統,其八家為井而有公田、需行助法者自當實行于夏、商時期。其九夫為井而無公田者當始實行于周代。周朝行助法地區仍沿用八家為井之制,惟改私田、公田之數為百畝;而行貢法地區則將原為公田的一份另分配于人,故有九夫為井之制出現。古時實行易田制(即輪耕制),一般是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以上所說井田之制,當為在不易之地所實行者,是比較典型的。至于在一易之地、再易之地等如何以井為耕作單位進行區劃,已無法推知,井田之間立五溝五涂之界以便劃分土地和進行生產。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發展演變而來,其基本特點是實際耕作者對土地無所有權,而只有使用權。土地在一定范圍內實行定期平均分配。由于對夏、商、周3代的社會性質認識各異,各家對井田制所屬性質的認識也不相同,或以為是奴隸制度下的土地國有制,或以為是奴隸制度下的農村公社制,或以為是封建制度下的土地領主制,或以為是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農村公社制。但在承認井田組織內部具有公有向私有過渡的特征,其存在是以土地一定程度上的公有作為前提這一點上則認識基本一致。夏朝、商朝時期實行的八家為井、同養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周代以后出現的九夫為井之制個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西周中期,貴族之間已有土地交易,土地的個人私有制至少在貴族之間已經出現。由此,自上而下,進一步發展為實際耕作者的土地個人私有制。
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為田,開阡陌”,推行土地個人私有制。至此,井田制徹底瓦解。秦、漢以后,實行井田制的社會基礎已不復存在,但其均分共耕之法對后世的影響卻極為深遠。歷代鼓吹井田思想者不乏其人。漢時董仲舒、師丹等提出的限田制,王莽時實行的王田制,西晉時實行的占田制,北魏和隋、唐時實行的均田制等,也都淵源于井田思想。宋、元以后,大土地所有制確立。雖然還有人繼續鼓吹井田思想,但與其相類的方案已不可能在大范圍內推行,而只能在小范圍內短時間存在。
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為諸侯百官的俸祿等級單位,又作為控制奴隸的計算單位。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準買賣,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關系去繼承。耕種井田的農業奴隸也隨著土地同屬于奴隸主階級所有,終生不得離開土地,更不準轉業。
所謂“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規劃、畝積和疆界的方塊田。長、寬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畝積為百畝,作為一“夫”,即一個勞動力耕種的土地。井田規劃各地區不一致。有些地方采用十進制,有些地方則以九塊方田叫一“井”。因為把九塊方田擺在一起,恰好是一個“井”字形,井田的名稱就是這樣來的。一井的面積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納九百個勞動力;一萬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納九萬個勞動力。
在井田的田與田、里與里、成與成、同與同之間,分別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溝、洫、澮;與渠道平行,還有縱橫的通行道,叫徑、畛、途、道。各種渠道的大小、深淺和通道的寬窄,都有一定的規格。
西周的各級統治者把井田分為三類。他們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陽的平展土地)成千塊、上萬塊地留給自己,叫“公田”。因為公田的面積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驅使奴隸集體餅種。把距城市較近的郊區土地,以田為單位分給和統治者同族的普通勞動者耕種。這部分人因為住在“國”(即城市)里,叫“國人。國人不負擔租稅只負擔軍賦和兵役。他們平時每年向國家交納一小罐米和一捆牧草,作為軍費。戰時當兵,自己準備武器、糧食和軍需。國人有當兵和受教育的權利,所以也叫“武夫”或“士”。他們受教育主要是軍事訓練和學習禮儀。這部分人是奴隸社會里的普通平民。他們表面上不受剝削,是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但是,奴隸社會的掠奪戰爭是十分頻繁的。他們經常披征凋去打仗,自己家里的田園都荒蕪了,因而破產負債。打了勝仗,掠奪來的土地和財富統歸統治者所有,如果打了敗仗,還有被俘淪為奴隸的危險。因此,國人的地位是動蕩的。
奴隸主把距離城市較遠、土質瘠薄的壞田,分給住在野外的奴隸--庶人。庶人因住在野外,所以也叫“野人”,奴隸主階級瞧不起他們,認為他們最愚蠢,所以也管他們叫“氓”。庶人沒有任何權利,只有給奴隸主耕種井田和服其他雜役的義務。他們每年要先在奴隸主的大田上勞動,然后才準許去耕種自己作為維持最低生活的那一小塊土地。因此西周時期的“國”“野”對立,既是城鄉對立,也是階級對立。
春天到來,農事季節開始了。大批庶人全部被驅使到奴隸主的“公田”上去。天剛一亮,奴隸主指派的官吏(“里胥”和“鄰長”)就分別坐在村口,清查出工的人數。晚間收工時也如此。早在冬天備耕的時候,就由“里宰”根據勞動力的身體強弱、年齡長幼,把每兩個人搭配在一起,叫作“合耦”。兩個人一對,一起勞動叫一“耦”。這種拼種方法叫“耦耕”。在大奴隸主的公田上,有成千耦、上萬耦的勞動者。他們在田官(“田?”)的監視下勞動,有時候奴隸主頭子本人(“曾孫”)也親自去田里監督。秋天,奴隸主大田上的收獲,多得象小島,象山丘,要準備好成千倉、上萬箱去收藏。冬天農閑季節,奴隸們還要給奴隸主修房、打草、搓繩和干其他雜項差役;婦女要為奴隸主采桑、養蠶、紡紗、織帛做衣裳、縫皮袍,從白天干到半夜。奴隸主怕他們偷懶,還要把他們集中到-起,既省燈火,又便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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