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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衙內犯了法有爹也未必罩得住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歷史趣聞 來源: 記憶方法網

如果宋代的衙內犯了法

潔本刊于今日南方都市報

吳鉤

晚清京師大學堂的總教習吳汝綸在一封教訓兒子的家書上說:“凡為官者,子孫往往無德,以習于驕恣澆薄故也。”他點破了一個自古存在的“官二代”現象——官宦子弟因為“習于驕恣澆薄”,故而“往往無德”。在宋朝,官二代叫做“衙內”,今日人們從《水滸傳》中了解到的高衙內,就是一個典型的“習于驕恣澆薄”的惡少形象。不過宋代的“衙內”并未含有道德暗示的意義,凡官家子弟都慣稱衙內,不一定就是驕橫之徒。只因元朝時王孫公子無法無天、欺男霸女,令人忿恨,于是在元雜劇中,衙內多以橫行不法的角色出現。

《水滸傳》說高太尉“不曾有親兒”,便將“高阿叔高三郎兒子”(即自己的堂弟)認為干兒子,這當然是小說家言,歷史上的高俅有三個親生兒子,都沾老爹的光當了官,至于官聲如何,我沒考證,但肯定不是如小說中高衙內那般臭名昭著。

清代的宮廷昆曲連臺本戲有一出《拿高登》,也是說高衙內的故事,情節跟《水滸傳》有些不同:高俅兒子高登倚仗父勢,為害一方,一日在效外看到梁山后人徐士英的妹子徐佩珠貌美如花,便生出色心來,命人將徐佩珠搶回府中,欲納為妾。佩珠不從,被軟禁在艷陽樓上。徐士英為救妹子,一路追來,得花逢春、呼延豹、秦仁三位好漢之助,潛入高府,殺了高登及其爪牙,救出徐佩珠。高衙內敢強搶民女,自然是倚著爹爹高俅之勢,“我父在朝為首相,亞賽東京小宋王,人來帶馬會場上,順者昌來逆者亡。”

面對高衙內的欺凌,徐士英采取的是“私力救濟”的方法,這是一種高風險的行為,如果沒有花逢春、呼延豹、秦仁三位好漢拔刀相助,徐士英未必能從虎口中救出妹子;即使現在救出來了,也意味著從此可能要走上“逼上梁山”之路。若不是公力救濟的司法渠道淤塞不通,恐怕沒有多少人愿意選擇這種鋌而走險的私力救濟方式。

不過小說《水滸傳》與戲劇《拿高登》都是虛構出來的文藝作品,不足為信。平心而論,宋代的司法體系還不致讓人這么絕望。一般來說,衙內如果觸犯國法,恐怕還是難逃法律的懲處,即使有個地位顯赫的爹,也未必罩得住。

宋哲宗元佑年間,時任京西北路潁昌府陽翟縣知縣的趙仁恕為官貪酷,不但枉法貪贓,且私制酷刑,迫害無辜,“又強取民家女使數十人”,劣跡斑斑。這趙仁恕就是一名高級衙內,其父為翰林學士兼侍讀趙彥若。但他的劣跡被京西路提刑官鍾浚查悉、告發,非要法辦他。趙彥若護犢心切,也不說請朝廷寬容他兒子之類的場面話,直接就給皇帝打了一個報告:“臣往為諫官,嘗劾王安禮,浚實安禮黨,恐挾此報怨,獄有不平,愿移獄改推。”意思是說,他以前當臺諫官時,得罪過資政殿學士、青州知州王安禮(前宰相王安石之弟),而鍾浚呢,是王安禮的黨羽,他這次乃是挾私報怨,我兒子的案子不能由他來審,請異地審理。哲宗批準了趙彥若的請求:“依奏。”

于是趙仁恕一案移交給鄰路的淮南路,由潁昌府委派法官推勘。宋代的司法制度,還是很不錯的,比如比較強調“獨立審判”的原則,“勘事不得奏援引圣旨及于中書取意”,即法官可以不必理會皇帝與宰相的意見。宋朝還確立了“鞫讞分司”的司法原則,鞫,為審訊;讞,為定刑;鞫讞分司即指審訊的法官與量刑的法官不可為同一人,換成現代法學話語來說,就是“事實審”與“法律審”分離。此外,在審訊結束之后、定罪量刑之前,還有一道“錄問”的程序:由一名與推勘官(主審法官)沒有利害關系的法官來提問犯人、核對供詞。如果錄問官與推勘官有利害關系,比如同年、同門,則必須回避。在錄問過程中,如果推勘官的審訊有錯,而錄問官未能發現、駁正,那么錄問官將受到懲罰。制度設計的目標當然是為了最大程度防止冤案、錯案的發生。不過實際上的效果肯定要打一個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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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仁恕案的推勘官孟易顯然就缺乏獨立審判的風骨,因為他“觀望風旨”,并將天平向趙家傾斜(也難怪,老趙是皇室宗親,又是天子近臣,不可謂不顯貴),得出一個犯罪情節較輕的審訊結果,跟之前提刑官所推勘的罪情大有出入。這時候,宋代司法制度中的防弊設計功能就發揮出來了,獨立于推勘官的錄問官對孟易的推勘結果很有疑問,便上疏反駁。朝廷只好另派法官再勘,審了十余月,還不能結案。最后才由大理寺與刑部作出裁決:認定趙仁恕一部分犯罪事實,給予撒職除名處分,并“罰銅十斤”。應該說,這個判決太輕了,“刑名未當罪”。

這一下,負有監督、審查、司法之權責的臺諫官炸開鍋了,“公議甚喧”。左諫議大夫鄭雍、右正言姚?、監察御史安鼎、虞策等都上疏抗議,認為此案中趙仁恕“酷虐貪贓,犯狀甚明”,必須嚴懲;主審官孟易“觀望事勢,出入人罪”,也應處罰;趙仁恕之父趙彥若“欲示人以形勢,動搖獄情”,更是“罪不可赦”。“言者既不止”,迫于臺諫壓力,趙仁恕案不得不改判,“增仁恕以陳州編管”。“編管”是宋朝創設的刑罰,即將趙仁恕流放陳州,看管起來,限制其人身自由。其父趙彥若也因為臺諫的彈劾,被罷去侍讀一職。但臺諫官們還是不依不饒,趙彥若復罷翰林學士之官,怏然回青州老家。宋代的臺諫,權力、聲勢都很大,被他們彈劾下臺的宰相也有不少見,他們才不怕趙彥若哩。

臺諫官在抗議趙仁恕案被輕判的奏疏中,再三強調了一個觀點:司法公正。右正言姚?說,“臣竊以法者,天下之公共,非一人法也”,因此,決不可為趙彥若一人而“屈天下法”;監察御史安鼎說,若不追究趙彥若之責,則“示朝廷用法不平,急疏賤而緩貴近也”;侍御史賈易說,“臣聞公義勝則天下治,公義廢則天下亂”,對趙氏父子當“究其實犯,然后議罪定刑,以示天下大公無私之政。”追求公正之司法也是宋代士大夫的共識,司馬光說得很明白:“有罪則刑之,雖貴為公卿,親若兄弟,近在耳目之前,皆不可寬假。”

官宦子弟“習于驕恣澆薄”,在所難免。要緊的是,法律不能成為他們的擋箭牌,“有罪則刑之”,即便是衙內,也不得法外市恩。古人已有這樣的見識了。今人呢?精彩文章:紅王蟹巨石陣動物交配史前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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