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商賈和當時的百工一樣,隸屬于奴隸主貴族,主要是替貴族經營,為其需要服務。在奴隸主貴族之間的交換中,起貨幣作用的主要是“貝”,仍以“朋”為計算單位。周初的銅器《小臣單觶》銘云:“周公易(錫)小臣單貝十朋”。《令?》銘云:“姜商(賞)令貝十朋!薄蹲稹枫懹衷疲骸耙棕愇迮蟆。這種賜貝之事,全文中屢見不鮮。最近發現的西周銅器《衛?》銘中說:
“……王?旅于豐。矩伯庶人取堇章(璋)于裘衛,才八,十朋,?(厥)?,其舍田十田;矩或(又)取赤虎兩、?兩、耠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①。
這段銘文是說,矩伯庶人在裘衛那里取了朝覲用的玉璋,價值貝八十朋,可以付給“十田”:矩伯又取了兩張赤色的虎皮、兩件鹿皮披肩、一件雜色圍裙,共值二十朋,可以付給“三田”,說明當時的“貝”已經成為交換媒介。西周墓中,殉貝的情況比較商代更為普遍。這些貝、玉石貝、骨貝和陶貝,除了部分作為裝飾品者外,其他都是作為貨幣或貨幣的象征來殉葬的。周初金文中還有賜“?”的記錄,例如《禽》銘云:
“王易金百?”
郭沫若說:“?,《說文》部云:‘五指捋也,從一聲,讀若律!唇鹞木饕皇质⒁晃,別以一手抓之,乃象意字,說為五指捋甚是,然非從受一聲也。金文均用力金量之單位,即是后起之鋝字”②。?在銅器銘文中確都用為重量單位,但在一些情況下,也被用作交換手段。金即銅本身是一種重要商品,同時也擔負著貨幣的職能。當時青銅器的原料,很多來自南方。《詩經?魯頌?灃水》中提到淮夷奉獻寶物,在“元龜象齒”外,還有“大賂南金”。這里的“南金”,就是南方所產之金即銅。春秋時代的《曾伯?》銘中也講道“金道錫行”。郭沫若云:這是“言以金錫入貢或交易之路,古者南方多產金錫”①,更是其證。在陜西和河南的一些西周遺址中,都曾發現有海產物,反映了當時各地之間的貿易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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