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漢朝,民間的借貸都是個人之間的事,放款業務也是商人的行為,沒有哪個機構愿意攬下這個事。存款業務更是沒影兒,都用撲滿。大富豪的錢多,一百個撲滿也裝不下,就挖地窖,用窖藏。至于兩晉時期,國家連錢都懶得鑄,信用事業當然也就沒什么起色。而到了南北朝,一切不同了。一個前所未有的信用機構產生了,這就是寺廟。佛教在傳入中土后,運氣特別好,深得皇室和官僚階層的青睞,小老百姓對它也很癡迷——大家都要有個信仰嘛。所以寺廟享有許多特權,比如免稅、免役,經濟上的負擔比任何人都輕。寺廟不僅花的少,收入也多。上至皇帝下至地主、商人,為了表示虔誠,無不爭相向寺廟施舍土地和財物。這些土地,又可以轉讓或出租食利,正符合了“富者更富”的馬太效應。寺廟長年累月就這么只進不出,當然都富得流油。和尚們過得再奢侈,因為受到教規的約束,消費還是很有限的。這大量的錢白白窖藏起來,不是極大的浪費嗎?怎么辦,放債!于是寺廟作為一種中介性質的組織機構,就開始面向社會,進行規;姆刨J。資金要盤活,和尚們要富起來,他們自己就兼做銀行職員。——佛當然是慈悲的,但那時候佛的信徒不一定事事都講慈悲。在我過去的印象里,古代應該是寺廟向社會施舍才對,但實際情況正好就是倒過來的。南北朝的寺廟放貸,一開始還帶有賑濟性質,扶貧濟困什么的,到后來抵擋不住利益的誘惑,基本上成了放高利貸,重在取利,而不是行善。他們在言與行之間的矛盾之處,當時的人并不以為有什么荒謬。寺廟是一個有組織的團體,辦理貸款業務當然比私人方便,漸漸地就有了信譽,客戶網絡也遍及各處。有的地主、官僚、王侯也有錢多了沒處用的苦惱,于是也來委托寺廟放款,寺廟從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這么一來,寺廟就具有了儲蓄銀行的功能。錢多,就請往我這兒放,信譽可靠,還能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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