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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既開“當鋪”又辦“銀行”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晉朝歷史 來源: 記憶方法網
南北朝時期的信貸工作,是相當有創造性的。從史籍上來看,總體還是南朝為老百姓賑貸和免債的記錄比北朝多,尤其免債的次數相當多。北朝的情況,也許是史官沒有盡職,反正看起來很一般。南朝劉宋的第三個皇帝,是宋文帝劉義隆。這也是一位少見的好皇帝,他在位期間?提倡文化,整頓吏治,清理戶籍,尤其重視農業生產。元嘉十七年(440年)?二十一年(444年)兩次下令,減輕或免除農民積欠政府的“逋債”。逋(bu),就是拖欠之意。不是還不起錢嗎?免!史家稱他的統治時期為“元嘉之治”——難得呀!后來宋、魏爆發大戰,老百姓被殃及池魚,損失慘重。宋文帝又下令優厚貸給百姓錢糧,以恢復家園。梁武帝在這方面也很不錯,早年曾下詔,要求各級官府對缺少糧食、種子的農民,要賑貸撫恤,務必到戶。晚年他雖然有點胡鬧了,但對老百姓還是很同情的。在大同七年(541年)十一月九日這一天宣布,當天天亮以前的所有民欠官債,無論多少,一律免除。這方面的記載多了,沒法全部引用。至于衙役催租討債、猛如虎狼的情況,那大約也有。“封建社會”嘛,那是免不了的。但是自從孔夫子說了“苛政猛于虎”的話以后,君主敢厚著臉皮做猛虎的,也不是特別多。再看北朝這邊呢,雖然較少有賑貸,但遇到荒年也會開倉賑濟,發放糧食布匹給災民。北魏時有一次遇到旱災,宣武帝曾經責令天下的有糧之家,除了留出一年的口糧外,存糧都要拿出來借給饑民。這是一次史上比較少見的全民賑災,而一般情況下,賑災是國家天經地義的責任。南朝的劉宋也有過一次信貸上創舉,在宋、魏大戰時,軍費不夠,文帝劉義隆下令,江南四州凡是家產滿50萬的富戶和財產滿20萬的僧尼,都要把家產的四分之一借給政府打仗用。——你們富裕了,也為國家盡點責吧!朕就拿江山作擔保,總可以吧?當然,那時候的王朝畢竟是“地主階級代表”,不可能都是菩薩心腸。在高利貸方面,王侯、官僚對百姓盤剝得很厲害。宋文帝有個兒子在荊州,用短錢一百借給平民,收回時要償還最好的白米一石,值一千錢,而且只折成錢收回,不收米。那不是1000%的利率?嚇死人!還有北齊的末代幼主,向民間征用物品都是早上要、晚上就要收齊。經辦的官員就趁機敲詐,借錢給人民去火急置辦東西。但借給你的錢,注意燙手——都是借一還十,也是1000%的利!百姓之苦,有時連皇帝都看不下去了,北魏孝莊帝就曾下詔,免去所有的民欠官債,無論是一錢,還是上萬,都一筆勾銷?墒撬荒苊馊ス賯瑢γ耖g的債務就無權干預了。南北朝在信用事業上還有一大創舉,那就是人們終于有個機構可以貸款和存錢了。

在漢朝,民間的借貸都是個人之間的事,放款業務也是商人的行為,沒有哪個機構愿意攬下這個事。存款業務更是沒影兒,都用撲滿。大富豪的錢多,一百個撲滿也裝不下,就挖地窖,用窖藏。至于兩晉時期,國家連錢都懶得鑄,信用事業當然也就沒什么起色。而到了南北朝,一切不同了。一個前所未有的信用機構產生了,這就是寺廟。佛教在傳入中土后,運氣特別好,深得皇室和官僚階層的青睞,小老百姓對它也很癡迷——大家都要有個信仰嘛。所以寺廟享有許多特權,比如免稅、免役,經濟上的負擔比任何人都輕。寺廟不僅花的少,收入也多。上至皇帝下至地主、商人,為了表示虔誠,無不爭相向寺廟施舍土地和財物。這些土地,又可以轉讓或出租食利,正符合了“富者更富”的馬太效應。寺廟長年累月就這么只進不出,當然都富得流油。和尚們過得再奢侈,因為受到教規的約束,消費還是很有限的。這大量的錢白白窖藏起來,不是極大的浪費嗎?怎么辦,放債!于是寺廟作為一種中介性質的組織機構,就開始面向社會,進行規;姆刨J。資金要盤活,和尚們要富起來,他們自己就兼做銀行職員。——佛當然是慈悲的,但那時候佛的信徒不一定事事都講慈悲。在我過去的印象里,古代應該是寺廟向社會施舍才對,但實際情況正好就是倒過來的。南北朝的寺廟放貸,一開始還帶有賑濟性質,扶貧濟困什么的,到后來抵擋不住利益的誘惑,基本上成了放高利貸,重在取利,而不是行善。他們在言與行之間的矛盾之處,當時的人并不以為有什么荒謬。寺廟是一個有組織的團體,辦理貸款業務當然比私人方便,漸漸地就有了信譽,客戶網絡也遍及各處。有的地主、官僚、王侯也有錢多了沒處用的苦惱,于是也來委托寺廟放款,寺廟從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這么一來,寺廟就具有了儲蓄銀行的功能。錢多,就請往我這兒放,信譽可靠,還能生利。

本文來自:逍遙右腦記憶 /lishi/541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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