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仁宗在位期間,他滿足于讓精干的軍事將領守衛北方諸前哨以防東蒙古人的入侵,和繼續保持與中亞和南洋各國的納貢關系。但他主要關心的是安南,雖然安南已被合并了幾年,但仍沒有平定。他渴望和平,提出一有可能就承認黎利的政權;但因為這樣做時機不成熟,他就繼續執行其父朱棣誘降黎利的政策。他斷定黃福為人過于謹慎,不能繼續在安南任市政按察使,于是以榮昌伯陳智接替他。但是明軍未得到加強,在洪熙末年,這種情況仍未改變。歷史學家認為召回黃福是中國在安南失敗的主要原因,并委過于皇帝,因為黃福對當地的行政有豐富的經驗,并得到當地人的尊敬。
明仁宗采納夏元吉的建議,取消了鄭和預定的海上遠航,取消了邊境的茶、馬貿易,并停派去云南和交趾(安南)的采辦黃金和珍珠的使團。
明宣宗登基后不久,明朝周邊的哈密回回、滿剌撒丁、占城、琉球中山、爪哇等數十國前來朝貢明朝,幾乎是每年都來。
宣德五年(1431年1月),明宣宗以以外番多不來朝貢為由,命令鄭和再次出航。返航期間,鄭和因勞累過度于宣德八年(1433年)四月初在印度西海岸古里去世。船隊由太監王景弘率領返航,宣德八年七月初六(1433年7月22日)返回南京。第七次下西洋人數據載有27550人。這也是最后一次下西洋。
明宣宗在位期間,明廷設法改善與日本關系。明宣宗恢復了與日本正式關系,由于日本將軍足利義持的敵意,這種關系在朱棣時已經處于冰點。宣德元年(1426年)、二年(1427年),明宣宗單方面取消了關于納貢使團在永樂二年(1404年)的協定,以改善關系。他增加了準許來華貿易的船只和人員。但足利義持繼續阻礙任何協定的達成。
不過,他的繼承者足利義教(統治期1429年—1432年)則對恢復關系表現了很大的興趣;宣德七年(1432年)二月,朱瞻基派宦官柴山攜帶一份給足利義教的詔書去琉球,建議恢復關系和增加批準的貿易量。詔書是通過琉球王的斡旋而轉到日本的。足利義教對所提的內容感到欣慰,在九月派了一名具有中國血統的僧人龍室道淵帶領一個使團于宣德八年(1433年)六月抵達北京,同時隨帶馬匹、甲胄、刀劍和其他土產等貢品。七月,中國皇帝回派一個使團護送日本使團回國,明朝使團在日本受到熱烈的接待。
明宣宗在繼續他父親的收縮政策時,只和朱棣時期定期前來納貢的南亞和東南亞諸國保持例行的接觸,按來朝次數多寡排列,它們包括:占城(8次)、爪洼(6次)、暹羅(6次)、蘇門答剌(4次);來朝一次的有?泥、榜葛剌、南渤利、柯枝、錫蘭、古里、阿丹和阿拉伯等國。 在維持這些關系的同時,皇帝還繼續執行不準中國人出海到國外定居或經商的更早時期的禁令。其目的是加強沿海的治安,使之不受海盜的騷擾,以及保持一切對外貿易的官方壟斷。這些不現實的禁令失敗了,因為在執行時存在不可克服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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