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52年初到次年4月,臺灣當局對地主耕地,重新丈量并登記造冊,超過一定標準的耕地,一律由政府征收后放領給農民,以實現“耕者有其田”。
施行“公地放領” 資料圖
鳳凰衛視1月18日《騰飛中國》,以下為文字實錄:
何亮亮:二戰后期,盟軍對日作戰,日軍控制下的臺灣屬戰略要地,從1944年10月到1945年5月中旬,美國軍機對臺轟炸達一萬架次以上,臺灣的農業水利設施以及農民的住房損失極為慘重。各城市和港口也受到不同程度的轟炸,工廠、碼頭、船塢受損不計,而農業、糖業和交通運輸業從破壞最嚴重。日本戰敗投降后,結束了對臺灣長達50年的殖民統治,國民政府的當務之急便是恢復農業生產,土地制度改革向來是中國社會進程中,最關鍵的一環,1924年8月23號,孫中山曾在廣州的省農民運動講習所第一屆畢業典禮上說,我們要解決農民的痛苦,總結是要“耕者有其田”,這個意思就是要農民得到自己勞苦的結果,要這種勞苦的結果,不令別人奪去。
在日據時代,日本上層人士與財閥等相互勾結,侵占了大批臺灣耕地,佃農負擔深重,二戰后,這些土地被國民政府收歸官有,出租給農民,到1949年,8.1萬戶的地主占有了臺灣56%的耕地,而6.1萬戶的農民,僅擁有22.42%的耕地,其中近半數的佃農是完全沒有土地。受戰爭的影響,1945年,臺灣的稻米產量為64萬噸,1949年時,也只提高到了121萬噸,農民不得不大量地種植甘薯,各地多次發生了搶米風潮。隨著兩百多萬國民黨軍政人員從大陸突然涌入臺灣,社會矛盾更加激化,1949年國民政府開始推行第一次土地制度改革,4月,陳誠促進了“三七五減租”政策出臺,規定佃農向地主租種耕地,所繳納的地租最高額不得超過主要農作物全年收獲總量的37.5%,同時取消了押租金和其他不合理的負擔。
當時臺灣的一般租率,都在收獲總量的一半以上,最高的甚至高達70%,“三七五減租”指向減輕租負,保障佃農利益,自然遭到了臺灣地主的反對,1951年,“公地放領”政策開始施行,佃農逐漸有能力購買土地,全臺灣的剩余私有出租耕地,逐漸轉移到了農民手中。從1952年初到次年4月,臺灣當局對地主耕地,重新丈量并登記造冊,超過一定標準的耕地,一律由政府征收后放領給農民,以實現“耕者有其田”。此后,大部分佃農轉變為自耕農,生產積極性提高,臺灣的農業迅速發展,為此后的工業發展也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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