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晏鹽法改革與商人的分化
唐后期私鹽販的興起是劉晏鹽法改革的一個直接結果。唐代宗時,劉晏為了解決瀕于崩潰的財政危機,改革傳統的官制官運官銷的鹽鐵專賣制度,推行政府與商人合作的官制商運商銷的就場專賣制度。這次改革實際上是一次產權重新劃分和財富的重新分配。唐政府通過重新分配食鹽的產權,分割食鹽的經銷權給商人,實現了與商人在鹽鐵專賣制度下的合作。唐政府仍然掌控了鹽鐵等重要經濟資源的最終支配權,商人只有緊緊依賴政府才能獲得經銷食鹽的權利,分享食鹽的高額壟斷利潤。這種不完整的產權直接造就了商人對官僚政治依附性特征的形成。
劉晏鹽法改革為商人提供了分享財富的機會,但其制度本身卻暗含著財富分配不平等因素。能夠合法分享這次產權重新劃分和財富重新分配的只有那些家資豐厚的富戶大賈,他們以家資入籍成為鹽商,“自關以東,上農大賈,易其資產,入為鹽商!保ā栋拙右准肪淼63《策林二》)父子相承為官府糶鹽,獲取厚利,成為與政府合作的體制內的商人。那些沒有家資入籍的中小商人和貧苦農民自然被擋在大門之外,成為體制外商人。因此,劉晏鹽法的另一個直接后果就是導致商人階層的分化和財富占有的兩極分化。到唐后期,由于政府管理失控,鹽商憑借著政治、經濟上的特權,操縱利權,最大限度地釋放了劉晏鹽法改革潛在的不平等基因,進入體制內的鹽商憑借自身擁有的政治、經濟資源優勢,成為唐后期最為顯要的商人階層,而那些徘徊在體制外的中小商人和自耕小農則陷入貧困的境地。財富的兩極分化加劇了社會矛盾,最終導致摧毀唐王朝統治根基的農民起義的總爆發。
劉晏改革鹽法的一個目的就是通過重新分配鹽鐵等國家重要經濟資源的經銷權給商人,以杜絕商人走私。唐德宗之后,鹽法漸壞,積弊日深。由于鹽價虛高,利潤豐厚,販鹽成為唐后期國家經濟發展的熱點和社會各階層趨利的焦點,走私食鹽遂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唐后期走私者的成分十分復雜:一是那些無法進入體制內參與財富重新分配的中小商人;二是大量破產逃亡的農民加入販賣私鹽的行列,成為體制外的小商販;三是包括鹽商、為官府放貸的高利貸商人在內的富戶大賈,在各種政治勢力的庇護下參與走私。鹽稅是唐后期中央財政的主要支柱,占整個財政稅收的半壁江山。走私泛濫嚴重影響了國家的財政收入,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唐政府采取嚴厲措施打擊走私,甚至采取殘酷的連坐之法,一人走私,鄰里家人都要受牽連。但這種嚴刑峻法并不能從根本上杜絕走私的盛行。唐政府打擊走私的政策只是針對那些體制外的小商小販,并未影響到那些在各種政治勢力庇護下參與走私的富商大賈,因此,打擊走私的政策常常在這些富商大賈的沖擊下顯得蒼白無力,流于破產。
在嚴厲打擊下,私鹽販走上了武裝走私的道路。“如聞江淮諸道私鹽賊盜,多結群黨,兼持兵仗劫盜及販賣私鹽”。私鹽販在與唐政府的長期對抗中發展壯大起來,王仙芝、黃巢、王建、錢?等私鹽販在唐末政治舞臺上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王仙芝起事后自稱“天補平均大將軍兼海內諸豪都統”(《資治通鑒考異》卷23引《續寶運錄》),反映出他對均平財富的愿望。王建、錢?等人通過參軍進入國家體制內,在鎮壓黃巢起義過程中脫穎而出,最終建藩稱王。
政權解放與商人的分化
在私鹽販成為唐末一支十分重要的政治力量的進程中,王仙芝、黃巢、王建、錢?等一大批雄心勃勃的私鹽販紛紛在政治舞臺上登臺亮相。但是,他們為什么選擇了截然不同的政治路徑?有著截然不同的政治命運?筆者認為,這是因為唐后期官僚政治不斷向商人開放政權的結果。
唐代商人可以通過買官捐納、參加科舉考試和參軍三條途徑謀求政治出路。對商人而言,這是社會機遇的重新分配。唐政府不斷向商人開放政權的同時,強化了商人對官僚政治的依附性,進一步分化了商人階層。能夠參與這種社會機遇重新分配的主要是那些家資豐厚的富商大賈,大部分中小商人仍然被擋在機會的大門之外。對于那些地位卑微、文化素養不高的私鹽販來說,通過買官或科舉考試入仕做官的機會仍然很少。募兵制的實行雖然為私鹽販提供了入仕做官的可能,但由于募兵制長期被宦官操縱,能夠獲得軍籍的也只有那些家資豐厚的大商人。而在唐末,由于延攬人才的需要,無論中央政權還是地方藩鎮,進一步降低了招賢納士的門檻,這就為那些文化素養不高、財力不厚的私鹽販通過參軍改變命運提供了可能。
王仙芝、黃巢是游離在國家體制外的私鹽販,他們曾經努力想進入國家體制內,即使在起事后,他們仍然沒有放棄進入國家體制內的夢想。王仙芝兩次試圖接受朝廷的招安,最終被朝廷戲弄而斷絕了投誠朝廷的念頭。黃巢是一個很有政治抱負的人,史載黃巢“粗涉書傳,屢舉進士不第,遂為盜”(《資治通鑒》卷252)。他曾經多次參加科舉考試,卻屢試不第,最終走上武裝反抗的道路。起事后,他多次產生投誠政府的意向,最終因為唐政府拒絕滿足他的政治要求而堅定地與唐政府決裂,并攻入長安建立大齊政權。由此可見,王仙芝、黃巢是一直游離于國家體制之外但又想努力進入國家體制內的私鹽販。當他們進入國家體制內的各種道路被堵死后,就選擇了在體制外反抗朝廷實現自己政治抱負的道路。黃巢起義雖然在唐政府和藩鎮的聯合絞殺下失敗,但摧毀了唐王朝的統治根基。
王建、錢?、朱?等私鹽販則選擇了一條與王仙芝、黃巢截然相反的道路,他們通過參軍進入國家體制內,依托各種政治勢力來實現政治抱負。王建少年時代販賣私鹽,后來參加忠武軍,黃巢起義爆發后,投奔避難成都的唐僖宗,被田令孜收為養子,在藩鎮兼并戰爭中壯大,成為前蜀政權的締造者。錢?年輕時以販賣私鹽為業,后應募參軍,在鎮壓黃巢起義軍中名聲大噪,在藩鎮兼并戰爭中因戰功擔任鎮海節度使,先后被朝廷封為吳王、越王,成為吳越王國的建立者。朱?的父親因為販賣私鹽被依法處置,朱?受父親牽連遭鞭笞刑罰,后參軍鎮壓黃巢起義軍,因戰功升任濮州刺史、鄆州馬步都將,在藩鎮兼并戰爭中被朱溫殺害。王建、錢?在各自轄區內推行了一些有利于經濟恢復發展的措施,促進了區域經濟的振興。
由于私鹽販選擇了不同政治路徑,導致他們有著不同的政治命運。商人階層依附性和分裂性的性格特征決定了私鹽販參與政治角逐的路徑仍然脫離不了當時的政治生態。黃巢選擇在體制外武裝奪取政權的道路,最終失敗。王建、錢?等人進入體制內,或依托中央禁軍,或者依托藩鎮,實現了自己的政治抱負。王建、錢?的成功實際是唐末藩鎮勢力在與中央政權的長期博弈中終于勝出的結果。這說明唐末私鹽販雖已成為一支十分重要的政治力量,但是由于唐政府進一步向商人開放政權,最具反抗性的私鹽販也被政府“有形的手”給分化了,始終無法形成一個具有很強向心力的社會階層。但是,無論是王仙芝、黃巢等人在體制外的反抗,還是王建、錢?等人在體制內建藩稱王,他們的努力還是把歷史向前推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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