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假設”是NLP概念及技巧的基礎,意思是說當我們思考或者處理事情的時候,可以假定人、事、物的關系就是這些“前提假設”中所說的一般,然后憑這些假定去設計自己的思考方向和行為。用這個方式,我們會發現思考和行為的效果更好。反復地運用這個方式,我們便不會陷入困境,而會更積極、有進步和提升。
NLP不稱這些前提假設為“原則”、“規定”或者其他較具肯定性的詞語,因為NIP的精神是不大有興趣去找出或者堅持什么是“真理”,因而避免了空泛的爭拗或者僵化的執著。我們可以假設事情是這樣的,讓結果去引導我們下次應否再做同樣的假設。
香港NLP之父徐志忠神父說“前提假設”是NLP的免疫系統任何事情若能符合這些前提假設,都會有良好的效果,可以說不會出毛病的了。事實上,一個人若能事事以這些前提假設為思,言,行的基礎,他便真真正正地活在了NLP里,也會事事順利,天天開心的了:
NLP是不相信“絕對”的學問,不同的NLP學府都有不同的前提假設版本(雖然基本的精神是一樣的)。我曾經搜集了30多條,這里與大家分享的,是我認為其中最有效用的12條。
1.沒有兩個人是一樣的
(1)沒有兩個人的人生經驗會完全一樣,所以沒有兩個人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系統會是一樣。
(2)因此沒有兩個人對同一件事的看法能夠絕對一致,亦沒有兩個人對同一件事的反應會一樣,因此也沒有兩個人的態度和行為模式會完全一樣。
(3)因此發生在一個人身上的事,不能假定發生在另一個人身上也會有同樣的結果。
(4)人與人之間的不同,建造了這個世界的奇妙可貴。
(5)尊重別人的不同之處,別人才會尊重自己獨特的地方。
(6)每一個人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系統都是在不斷變化中,所以沒有一個人在兩分鐘是一樣的。
(7)兩個人之間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不一樣,不一定會使兩人不能溝通或者難以發展出良好關系。
(8)給別人空間,即新生別人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才能有良好的溝通和關系。
(9)同樣地,自己與別人的看法不一致,也是正常的事。
(10)在尊重別人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的同時,我們也有權利要求別人尊重自己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
2.一個人不能改變另一個人
(1)一個人不能改變另外一個人,每個人只能改變自己。
(2)一個人不能推動另外一個人,每個人都只能自己推動自己。
(3)找出對方的價值觀,創造、增大或轉移對方在乎價值,對方便會產生推動自己的行為。
(4)一個人因此不能“教導”另外一個人。一個人只能引導另一個人去學習。
(5)因此一個人不能指望另外一個人放棄自己的一套信念、價值觀和規條,而去接受另外的一套。
(6)每個人的信念、價值觀、規條系統只對本人有效,不應強迫別人接受。
(7)改變自己,別人才有可能改變。
(8)好的動機只給一個人去做某件事的原因,但是不能給他控制其他人,或使事情恰如他所愿般地發生的權利。
(9)不強迫別人跟隨自己的一套信念、價值觀和規條,別人便不會抗拒。
(10)同樣地,我們只能自己推動自己,而不能寄希望于他人或環境改變。
3.有效果(比只是強調道理)更重要
(1)只說做法有道理或者正確而不顧有沒有效果,是在自欺欺人。
(2)在三贏(我好、你好、世界好)的原則基礎上追求效果,比堅持什么是對的更有意義,,
(3)說道理往往是把焦點放在過去的事實上;注重效果則容易把注意力放在未來。
(4)任何計劃的設計都是為了效果;效果是所有行動的目的。
(5)有道理是由理性方面的標準來決定的。因為沒有兩個人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系統一樣,所以沒有兩個人的“道理”是一樣的。
(6)堅持道理,只不過是堅持一套不能放在另一個人身上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
(7)真正推動一個人的力量是在感性的一邊,再加上理性方面的認同,效果才會出現,,故此,有效果需要一個人的理性和感性上的共鳴。
(8)沒有效果的道理,是背棄了信念和價值的規條,應該加以檢討。
(9)有效和有道理往往可以并存,但必先由相信有這個可能的信念開始。
(10)只追求有道理但無效果的人生,難以有成功和快樂的體驗。
4.我們只是活在由自己的感官所塑造出來的主觀世界
(1)每個人運用自己的感覺器官把資料攝人(攝人過程),感官的運用是主觀的和有選擇的,因為不能,亦不需要把所有資料捕捉。
(2)攝人的資料經由我們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系統過濾而決定其意義,亦因此能儲留在腦中(編碼過程)。我們的信念、價 值觀和規條系統是主觀地形成的,故此,過濾出來的意義也是主觀的。
(3)我們每一個人的世界,都是用上述的方式一點—一滴地塑造出來,亦因此是主觀的。
(4)我們只能用上述方式建立對這個世界的認知,沒有其他的方法。
(5)沒有絕對的真實,只有主觀的真實,或者相對的真實。
(6)每個人的世界都只是在他的腦里。我們是憑大腦對世界的認知去處理每一件事的。
(7)改變一個人頭腦中的世界,這個人對這個世界中事物的態度便會改變。
(8)每個人都是用自制的地圖在這個世界里生活。
(9)改變主觀經驗在頭腦中的結構模式,事情對我們的影響便會改變,我們對事情的感覺亦會改變。 ·
(10)我們無須改變外面的世界(我們無法知道它是怎樣的,只要改變我們自己(頭腦中的世界),我們的人生便會有所變 。
(11)事情從來都不會給勻壓力,壓力是來自我們對事情的反應。
(12)情緒也從來不是來自某人的言行,或者環境的轉變,而是來自我們對它們的態度,亦即是我們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系統。
5.溝通的意義決定于對方的回應
(1)溝通沒有對與錯,只有“有效果”與“沒有效果”之分。
(2)自己說得多“對”沒有意義,對方收到你想表達的訊息才是溝通的目的。
(3)自己說什么不重要,對方聽到什么才是重要的。
(4)同樣的話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說出來,使聽者完全收到讀者想要傳達的訊息,便是正確的方法。
(5)溝通的效果,來自聲調和身體語言的比來自文字的更大。
(6)溝通訊息的送出與接收在潛意識層面的比在意識層面的大得多。
(7)沒有兩個人對同樣的訊息有完全相同的反應。
(8)說話的效果由講者控制,但由聽者決定。
(9)改變說的方法,才有機會改變聽的效果。
(10)溝通成功的先決條件是和諧氣氛。
(11)抗拒是對講者不夠靈活的指正。
6.重復舊的做法,只會得到舊的結果
(1)做法不同,結果才會有所不同。
(2)如果你做的事沒有效果,改變你的做法。任何新的做法都會比舊的做法多一分成功機會。
(3)想明天比昨天更好,必須用與昨天不同的做法。
(4)改變自己,別人才有可能改變。
(5)世界上的所有事物從來都是處于不停的改變之中,不肯改變的便面臨淘汰或失敗的威脅。
(6)只有不斷地改變做法,才能保證與其他事物的關系有理想狀態。
(7)“做法”是規條,目的是取得價值,實現信念。維持最有效果的規條,就是靈活地不斷修正做法,這樣才能保證取得價值,實現信念。
(8)改變是所有進步的起點。
(9)習慣使我們不用思考便能做某事,這使我們忘記去憑所有事情的效果而作出修正。
(10)祈望別人改變才能使自己更好,倒不如想想自己怎樣改變才能取得效果。
7.凡事必有至少三個解決方法
(1)對事情只有一個方法的人,必陷困境,因為別無選擇。
(2)對事情有兩個方法的人也會陷入困境,因為他給自己制造了左右為難,進退維谷的局面。
(3)有第三個方法的人,通常會找到第四、五,甚至更多的方法。
(4)有選擇就是有能力。所以,有選擇總比沒有選擇好。
(5)至今不成功,只是說至今用過的方法都達不到預想效果。
(6)沒有辦法,只是說已知的辦法都行不通。
(7)世界上尚有很多我們過去沒有想過,或者尚未認識的方法。
(8)只有相信尚有未知的有效方法,才會有機會找到它,從而使事情發生改變。
(9)不論什么事情,我們總有選擇的權利,而且不只一個。
(10)“沒有辦法”使事情劃-上句號,“總有辦法”則使事情有突破的可能。
(11)“沒有辦法”對你沒有好處,應停止想它;“總有辦法”對你有好處,故應把它留在腦中。
(12)為何不使自己成為一個能找出辦法的人?
(13)“重要的是你想不想回家,而不是這條路通不通。”(請參閱“破框法”)
8.每個人都選擇給自己帶來最佳利益的行為
(1)每一個人做任何事最終都是為了滿足自己的一些深層需要。
(2)每一個人的行為,對他的潛意識來說,都是當時環境里最符合自己利益的做法。
(3)因此,每個行為的背后,都必定有正面的動機。
(4)動機不會錯,只是行為不能達到效果(滿足背后正面動機的效果)。
(5)接受一個人的動機,他便會覺得我們接受了他這個人。
(6)了解和接受一個人的正面動機,才容易引導一個人改變他的行為。
(7)動機往往處于潛意識的層面,不能意識地說出來。
(8)找出行為背后的動機,最容易的方法是問該行為企圖得到什么價值。
(9)任何行為在某些環境中都會有其效用。
(10)因此,沒有不對的行為,只有在當時環境中沒有效果的行為。
9.每個人都已經具備使自己成功快樂的資源
(1)每一個人都有過成功快樂的經驗,也即是說有使自己成功快樂的能力。
(2)人類只用了大腦能力的極少部分,增加對大腦的運用,很多新的突破便會出現。
(3)增加運用大腦的能力,人類比以前更易把效果提升(現在已有大量的技巧發展出來)。
(4)每一個人都可以通過改變思想而改變自己的情緒和行為,因而改變自己的人生。
(5)每天遇到的事情,都有可能給我們帶來成功快樂的因素,取舍全由個人決定。
(6)在所有事情或經驗中,正面和負面的意義同時存在,把事情或經驗變為絆腳石還是踏腳石,由自己決定。
(7)成功快樂的人所擁有的思想和行為能力,都是經過一個過程而培養出來的。在開始的時候,他們與其他人所具備的條件一樣。
(8)有能力給自己制造出困擾的人,也有能力替自己消除困擾。
(9)情緒、壓力、困擾都不是源自外界的事物,而是由自己內心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系統產生出來的。
(10)自己不信有能力或有可能,是使自己得不到渴求的成功快樂的最有效保證。
10.在任何一個組合里,最靈活的人最能影響大局
(1)靈活是指有一個以上的選擇,選擇便是能力。因此最靈活的人便是最有能力的人。
(2)靈活來自減少行使自己的一套信念、價值觀和規條,而多憑觀察而運用環境所提供的其他條件。
(3)靈活是使事情更快有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亦是人生成功快樂的重要因素。
(4)每一個人都可以通過改變思想而改變自己的情緒和行為,因而改變自己的人生。
(5)容許不同的意見和可能性,便是靈活。
(6)在一個群體中,固執使人緊張,靈活使人放松。(7)靈活不代表放棄自己的立場,而是容許找出雙贏的可能性(更進一步說是三贏)。
(8)在溝通中,明白不代表接受,接受不代表投降(放棄立場)。
(9)“流水”是學習靈活的最好隱喻。
(10)靈活是用自己的步伐去作出轉變;而固執則是在被逼的情況下作出轉變。
11.沒有挫敗,只有回應訊息
(1)“挫敗”只是指出過去的做法得不到期望的效果,是給我們需要改變的訊號。
(2)“挫敗”只是在事情劃上句號時才能用;欲想事情解決,即使事情仍繼續下去,這二字仍不適用。
(3)“挫敗”是指過去的事;“怎樣改變做法”是指向未來。
(4)挫敗是過去的經驗;而經驗是讓我們提升自信的踏腳石,因為經驗是能力的基礎,而能力是自信的基礎。
(5)每次“挫敗”,都只不過是學習過程中修正行動之一。
(6)人生里所有的學習,都是經由不斷地修正而達致完善。
(7)要想成功,首先要相信有成功的可能,然后找出需要怎樣改變。“回應訊息”正是保證這點。
(8)掌握了每次“挫敗”帶來的教訓,每次便都變成了學習。
(9)自信不足的人,潛意識里總是在找“不用干下去”的借口,“挫敗”二字便很容易冒出來。
12.動機和情緒總不會錯,只是行為沒有效果
(1)動機在潛意識里總是正面的。潛意識從來都不會傷害自己,只是誤會地以為某行為可以滿足該動機,而又不知有其他做法的可能。
(2)情緒總是給我們一份推動力,使人們想去擺脫某個環境或狀況。情緒是使我們在該件事情之中有所學習。學到了,情緒便會消失。
(3)我們可以接受一個人的動機和情緒,同時不接受他的行為。
(4)接受動機和情緒,便是接受那個人。那個人也會感覺到你對他的接受,因而更肯讓你去引導他作出改變。
(5)任何一次行為不等如一個人;一段時期不等如一生。
(6)行為不能接受,是因為沒有效果;找出更好的做法,是兩人的共同目標,能使兩人有更好的溝通和關系。
(7)找出更好做法的方法之一是追查動機背后的價值觀。
本文來自:逍遙右腦記憶 /nlp/14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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