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偉人所達到并保持著的高度,并不是一飛就到的,而是他們在同伴們都睡著的時候,一步步艱辛地向上攀爬著;孟朐诼L的生活征途中順水行舟的人,他的終點在下游。只有敢于揚起風帆,頂惡浪的勇士,才能爭到上游。逍遙右腦為你整理了《高三生物必修一第一輪復習重要知識點》希望對你的學習有所幫助!
【一】
1、抗生素:指微生物在代謝過程中產生的,能抑制或殺滅其他種類微生物的化學物質。
2、抗生素的作用機制:通過干擾細菌等病原微生物的代謝過程而影響其結構和生理功能,從而達到抑制和殺滅的目的。
(1)抗生素多是一些帶有環狀碳鏈的化學物質。不同的抗生素具有不同的給藥途徑,主要途徑有口服、肌肉注射或靜脈注射。
(2)抗生素進入血液循環后很快就到達身體的各種器官組織,但是在身體不同部位的抗生素一部分以游離的形式存在,一部分與血清蛋白結合。其中只有游離形式的抗生素才能發揮其藥效;結合形式的抗生素可作為儲備力量,當血清中游離抗生素濃度下降時再逐漸釋放。
(3)孕婦血清中的抗生素可以順利地進入胎兒的血液循環中,為防止抗生素對胎兒的不良影響,抗生素產品說明書中都有“孕婦慎用”的提示。
3、合理使用抗生素:治療中有好轉現象時停止用藥,減少抗生素的用量;在日常生活中必須控制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清潔用品;在種植業和畜牧業生產中盡量控制抗生素的使用。對癥下藥不盲目;適時用藥抓戰機;集中藥量打殲滅;切勿濫用抗生素。
4、濫用抗生素的危害:耐藥菌株的增多,使得抗生素效果下降,不宜用抗生素做預防性使用;對于原因不明的發熱,如果使用抗生素,會掩蓋臨床表現,延誤對疾病的診治;不要只看廣告吃藥,服用抗生素藥要遵照醫囑。切勿濫用。
5、怎樣使用抗生素才能治病,又能盡量避免細菌等病原微生物產生耐藥性,避免破壞人體內正常菌群的平衡呢?首先,生病時應經醫生明確診斷,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抗生素。其次,在日常的生活中必須控制使用抗生素的清潔用品。同時,瓜果蔬菜食用前應充分洗滌,以出去殘留的耐藥性細菌和抗生素。第三,在種植業和畜牧業生產中應盡量控制使用抗生素,并加強農畜產品中抗生素含量的檢測。
【二】
基因工程的操作工具
(1)基因的“剪刀”??限制性核酸內切酶(簡稱限制酶)
、俜植迹褐饕嬖谟谠松镏。
、谔匦裕阂环N限制酶只能識別一種特定的核苷酸序列,并在特定的切點上切割DNA分子。
③切割結果:產生兩個帶有黏牲末端或平末端的DNA片段。
、茏饔茫夯蚬こ讨兄匾那懈罟ぞ,通常能將外來的DNA切斷,對自己的DNA無損害。
(2)基因的“針線”??DNA連接酶
、俅呋瘜ο螅簝蓚具有相同末端的DNA片段。
、诖呋恢茫好撗鹾颂桥c磷酸之間的切口。
、鄞呋Y果:形成重組DNA。
(3)常用的載體??質粒
【三】
(一)人體器官移植的含義和分類$lesson$
1.含義。器官移植指的是通過手術的方式摘取一個身體中有活力的器官,并把它置于自身或者通常是另一個個體體內的某一位置,去替代那些因為損傷、病變而失去功能、也無法醫治的臟器,以達到拯救生命的一種現代治療方法。
其中,捐出器官的一方稱為供體;接受器官的一方成為受體。
2.分類。依據供體和受體之間的關系分為
(1)自體移植,器官移植的供、受體為同一個體;
(2)同種異體,同一種屬的不同個體之間的組織、器官移植;
(3)異種移植,供體、受體屬于不同種屬的器官移植。
(二)器官移植引發的倫理問題
1.活體器官移植的倫理問題。對活體器官移植,特別是以未成年人或利用再生育孩子作供體的利弊評價有爭論。
2.尸體器官移植的倫理問題。尸體器官移植面臨著傳統觀念的束縛;當死者生前沒有捐獻遺體器官的意愿而又無反對表示時,能否將其作為供體;當涉及不同死亡標準時,如何確定和選擇摘取器官的時機。
3.可供移植器官分配的倫理問題。在器官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器官如何分配?器官能否商業化?能否進行異種器官移植?
4.衛生資源配置的倫理問題。如何處理昂貴的器官移植與防治常見病二者之間的矛盾,才能體現衛生資源宏觀分配的公正合理性。
(三)人體器官移植的國際倫理準則
1.活體器官移植的準則:
(1)只有在找不到合適的尸體捐贈者或有血緣關系的捐贈者時,才可接受無血緣關系者的捐贈;
(2)非牟利和自愿原則;接受者及相關醫生應確認捐贈者出于利他的動機,不是為圖利,捐贈者完全出于自愿簽訂“知情同意書”;不能為了個人的利益而向沒有血緣關系者懇求,或利誘其捐贈出腎臟,接受者本人或其家屬、支持捐贈的機構,不可付錢給捐贈者,以免醫誤導人們認為器官是可以買賣的,不過,補償捐贈者在手術與住院期間因無法工作所造成的損失與其他有關捐贈的開支是可以的;
(3)保證捐贈者權益原則,要保證捐贈者捐出器官后發生任何問題,均會給予援助;捐贈者應已達法定年齡;
(4)必須符合醫學、倫理學的相關標準,活體無血緣關系之捐贈者應與有血緣關系之捐贈者一樣,都應符合倫理、醫學與心理方面的捐腎標準;
(5)捐贈者與接受者的診斷和手術必須在有經驗的醫院中施行。
2.分配尸體器官的準則:
(1)化原則,所捐贈的器官,必須盡可能予以的利用;應依據醫學與免疫學的標準,將器官給予最適合移植的病人;決不可以浪費可供使用的器官;
(2)公正分配原則,應成立區域性或全國性的器官分配網,做公平合適的分配,分配器官必須經由國家或地區的器官分配網安排;分配器官的優先順序,不能受政治、禮物、特別給付或對某團體偏愛的影響;
(3)參與器官移植的外科與內科醫生,不應在本地、本國或國際上從事宣傳;
(4)從事移植的外科醫生和小組其他成員,不可以直接或間接地從事牽涉買賣器官或任何使自己及所屬醫院獲益的行為。
(5)回避原則,宣布死亡的醫生不得參與器官的摘除和移植
我國器官移植的相關規定、法則尚在醞釀、制訂的過程之中。我國的深圳已經制定出臺了《人體器官捐贈移植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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