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婚姻與家庭的建立,是黎族社會發展的產物,它具有母系氏族社會和父系氏族社會的綜合特征,又有封建社會的色彩,構成了黎族民間獨特的婚俗。
黎族婚姻制度普遍實行一夫一妻制的婚配關系,嚴禁同一個宗族譜系血緣成員通婚。黎族是一個農業民族,但祖先是由各部落群體組合成的,因此,有著不同的姓氏。例如:合畝制地區的杞方言,其祖宗是從小葉榕樹下來的。小葉榕樹,黎語稱“猜子杞”,其姓氏是“杞”。“杞”中又分通什人、毛道人、毛陽人等區域,都是一個宗族血緣成員的姓氏。所謂同姓不能結婚,黎、漢的含義觀念是有區別的。如今黎族民間普遍存在同姓的婚配現象,不能認為是黎族結婚不區別姓氏。
結婚形式:黎族民間有定婚、許婚、約婚、重婚、接婚、合婚、對婚和“不落夫家”等八方面的婚事形式。“定婚”,是父母的意愿,雙方父母為子女商定婚姻,多是由于子女年齡較小或女大男小。“許婚”,向族外求婚,女子婚價高,并獲得對方允許婚配!凹s婚”,是男女青年通過社交擇偶的婚戀,雙方決定婚事,這種婚配在黎族民間占主流。“重婚”,過去黎族地區的頭人,或合畝制地區的畝頭,受漢族封建社會的影響,有一夫多妻的現象。
“接婚”,是一樁婚事的繼續。黎族婚俗中,有個別的婚姻家庭,由于家庭貧困,弟弟無錢娶妻,或者哥哥病死,家中子女多,需要嫂子管家。在這種情況下,經過嫂弟雙方商量,可以實行“兄逝弟接”的婚配。但這種“接婚”要舉行接婚儀式,才能獲得社會上的公認,否則會受到眾人譴責、恥笑!昂匣椤,即是“招贅”。丈夫死了,寡婦繼續留在夫家,把男人招進來,不要男方送婚姻聘禮,只是舉行“合婚”儀式,獲得社會的公認即可。
“對婚”,是對等的婚配交換。出現于家庭經濟生活困難,沒有能力舉辦婚嫁儀式,只有采取男家的姐妹嫁給女家的兄弟,而女家的姐妹嫁給男家的兄弟,不收婚價聘禮的對換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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