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諸侯國,要賜以土地山川和人民,同時分予寶器,并有等級差別。傳統說法認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而從土地看,公、侯均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均五十里,實際是三個等級。至于土地不足五十里的,則附屬于諸侯,叫做附庸。根據西周金文的研究,五種爵稱是存在的,而且確有一定制度,但未必有那樣固定和規整。 官制 據記載西周職官最詳細的《周禮》,周王朝設有各統轄若干官員的六卿,其中司徒,掌邦教,其諸官分司土地人民、鄉遂、山林川澤等事;宗伯,掌邦禮,其諸官分司宗廟祭祀、墓、禮樂、卜祝巫史、車旗等事;司馬,掌邦政,其諸官分司軍旅、田役、車馬、封疆道路等事;司寇,掌邦禁,其諸官分司刑罰獄訟、盟誓、約劑、盜賊、賓客等事。司空,因《周禮》原文殘缺,詳情不明。學者多認為《周禮》所記過于詳密,西周不可能有這樣整齊劃一的官制。但與已發現金文對比,《周禮》很多地方相同或相似。據統計,《周禮》現存官名三百五十六官,和金文相同或類似的有九十六官?梢姟吨芏Y》有相當成分還是反映西周官制的實際的!渡袝·顧命》記周成王臨終時召見“芮伯、彤伯、畢公、衛侯、毛公、師氏、虎臣、百尹、御事”。康王時金文小盂鼎有“三左三右”,也指在王左右的六卿。六卿的設立,是王朝官制的中心,諸侯國的官制與王朝相似,但規模較小,官名多同于王朝! 昂袜l遂 西周時期,周王直接統治地區和各諸侯國都有國、野。王或諸侯所居都城及其近郊稱為國,郊以外稱為野。居住在國中的是國人,其余則是野人。國與野各方面制度均有所不同。這種差別的產生可能是由于周朝對各地的征服,占統治地位的周人處于國中,被統治的土著則居于野外。國中分劃為鄉。周有六鄉,諸侯國大的有三鄉。據《周禮·大司徒》,其組織形式為: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里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鄉有鄉大夫,以下各級有長。國人的多數是與貴族有宗法血緣關系的士階層,他們有議政的權利,當國家遭到大的變故時,王或諸侯要征詢他們的意見;他們之中的才能優秀者,會得到選拔推薦。其丁壯日常有義務參加國家組織的田獵、力役;遇有戰爭,則參加軍隊,或出征,或戍守! ”啤 ∥髦艿谋坪蛧⒁暗膭澐旨捌浣M織有密切聯系。周王朝設六軍,或稱六師,即由六鄉的丁壯組成!吨芏Y·夏官司馬》記載當時的兵制為:五人為伍,二十五人為兩,百人為卒,五百人為旅,二千五百人為師,一萬二千五百人為軍。當時實際情況未必如此規整,但可看出六鄉與六軍組織的彼此對應。
六師人員在發生戰爭時征調組合,但在平時也要定期訓練,其方式是在農閑時節舉行田獵,每年四次,田獵完全按軍事組織集合丁壯,具有檢閱操練的作用。周的六鄉在宗周時位于西土,所以六師在金文中稱“西六師”。金文另有“成周八師”、“殷八師”,可能是成周地區的周人所組成,因位于殷商之地,故有殷八師之稱! ≈芡醭有一種軍事力量,即師氏虎臣(一種虎賁),是常設的軍隊,由國中貴族子弟中精選的勇士所組成。師氏虎臣侍衛國王,護守王宮,從屬者有少數民族的奴隸。 西周時期的戰爭主要是車戰,與車配合的有徒兵。兵器種類比商代顯著增多,出現了多種多樣的戈、戟類兵器。據《詩·皇矣》,早在周文王伐崇時,已使用了鉤援、臨沖等攻城工具。戰爭規模日趨擴大,不僅周及其諸侯,一些少數民族也有較強的軍力。如西周晚期多友鼎所載,周派軍與儼狁交戰,一個戰役俘獲兵車超過一百二十七輛,可見儼狁有著龐大的車戰隊伍! 》ㄖ啤 渡袝·康誥》、《立政》等篇記周公語,追述文王能夠“明德慎罰”,強調處理刑獄必須謹慎,表明周朝注意法律的作用。相傳西周法律名為《九刑》,或說是“刑書九篇”!渡袝·呂刑》作于周穆王時,記述當時有墨、劓、宮、大辟(即死刑)等五刑。適用五刑的罪行有三千條之多,并規定了五刑如有疑赦時改判罰金的數量。西周晚期金文記錄了管理獄訟的伯揚父對牧牛一案的判決,所敘述的法律程序和刑罰,大體和《呂刑》一致! ∥髦芊捎忻黠@的階級性質。據《周禮·小司寇》,貴族犯罪可受特殊處理,即所謂八議: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即使死刑,也要特別交由甸人執行。只要是有官爵的命夫、命婦,獄訟時不必親自出庭,“不躬坐獄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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