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成都后,他以方便管理為名,將所有考生集中在成都青羊宮,一個不留,全部坑殺,自謂“無為后人有也”,制造了一次慘絕人寰的大屠殺。
零錄取率的考試
公元747年,杜甫、高適等一大批當時杰出的才子參加玄宗為選拔人才而設的“制舉”考試。當時擔任主考官的是李林甫,他是當朝宰相,但卻是個嫉賢妒能的小人。他尤其嫉恨因為文學才能而得到封賞進官的士人,害怕朝外的賢士得以接觸皇帝的機會,上書揭露他的本來面目,痛陳他的奸惡。所以這個“口有蜜,腹有劍”的宰相便千方百計的阻塞言路。結果參加“制舉”考試的人,沒有一個被錄取,也就是說那次考試結果的錄取率為零。
為了掩蓋自己的陰謀,對考試結果,李林甫還向玄宗上表祝賀:天下賢士都在為國報效而沒有遺漏,是多么的人盡其材,物盡其用啊!連堯舜明君都不能如此的明察秋毫吧!
零歲考生錄取的紀錄
一代奸臣秦檜,由于在紹興議和賣國有功,先后把持朝政19年之久。在紹興二十四年(1154年)的一次科舉考試中,秦檜還為其年齡不到一歲(只有九個月)的孫子秦塤謀奪狀元。后經人揭發,狀元沒有當成,但也高中榜眼(第二名),這對于那些窮數十年時間皓首窮經的舉子們來說無疑是極大的諷刺。
“零活著”回家的考試
崇禎十七年(1644年)8月9日,張獻忠率領起義軍攻破成都,很快控制了四川大部分地區的州、縣。張獻忠接著宣告建立大西國,改元大順,后稱帝,以成都為西京。
這年秋,眼看著清朝軍事節節勝利,自己的大順政權搖搖欲墜,為了不給新政權留下人才,張獻忠發詔舉辦“特科”,征集四川各地舉人、貢士、監生、民間才俊、醫卜僧道、隱士應試,有不愿意參加考試的,就被“軍法嚴催上路,不至者殺,比坐鄰里教官”。
到了成都后,他以方便管理為名,將所有考生集中在成都青羊宮,一個不留,全部坑殺,自謂“無為后人有也”,制造了一次慘絕人寰的大屠殺。這些抱著希望來替新政權服務的知識分子全部命喪黃泉。
張獻忠砍婦女小腳堆成山后焚燒是為了治病?
核心提示:彭遵泗的《蜀碧》上說:“張獻忠據蜀時,偶染瘧疾,對天曰:‘疾愈當貢朝天蠟燭二盤。’眾不解也。比疾起,令斫婦女小足堆積兩峰,將焚之,必要以最窄者置于上,遍斬無當意者。忽見己之妾足最窄者,遂斫之,其臭達平政門為樂……”“婦女小足堆積兩峰”,可見到了明末,女子纏足人數已眾。
裹足是貴族婦人的專利,賤民階層的女子是被明令禁止纏足的。
明朝中葉時有位叫黃岡瞿的文人,寫過一本《徵君九思》,顧名思義,當然是希望書中所提的建議能夠分君之憂。不過他的建議都很是庸常,所以知道的人不多。倒是其中有一條弱敵制敵的“妙策”異想天開——建議在御邊時對敵人要“誘化其俗,令彼婦女習中國法,俱束縛雙足為弓樣,使男子惑溺,減其精力,惰于擊刺”。這個建議雖然荒唐,但是反過來推想,倒是指出一項事實——纏足是一個國家、民族腐朽、墮落的表現。
對女子來說,纏足是為了追逐美,那么志在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男人也這么想么?顯然不是。
明朝有一本《女兒經》在民間刊行甚廣,后來清同治年間賀瑞麟將它訂正為《改良女兒經》,內中對女子纏足作了解說——“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
那么,為什么要千纏萬裹來拘束?這是因為圣人的教誨。元代的伊世珍在《瑯環記》上說:“吾聞圣人立女而使之不輕舉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閣之內,欲出則有幃車之載,是以無事于足也。”有了這樣的教誨,女子因小腳而不良于行,便是再自然不過的道理,甚至于出現進進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也就不足為奇了。李笠翁的《閑情偶寄》便云:“宜興周相國以千金購一麗人,名為‘抱小姐’,因其腳小之至寸步難移,每行必須人抱,是以得名。”
女子纏足,在當時是一種教養,這樣的教養流行于貴族家庭之中。因為女子纏足之后出行不便,則自然限制了謀生能力,在經濟上必然完全依賴于男方,而平常人是沒有能力供養一個不干活的女子的。所以纏足雖然是風氣所趨,但是官府也不是什么女子的足都讓纏的。明人沈德符《野獲編》云:“明時浙東丐戶,男不許讀書,女不許裹足。”可見,裹足是貴族婦人的專利,賤民階層的女子是被明令禁止纏足的。
清人《鼓兒詞》中便有這種說法:
小姐下樓格登登,丫頭下樓撲通通。
同是一般裙衩女,為何腳步兩樣聲?
既然天足者被視為賤民,則老百姓但凡經濟許可,必然會千方百計地要爬升自己的地位,以至于纏足的風氣一變成為家家戶戶所孜孜以求的目標。
其實多數父母讓自己的女兒的纏足,說起來,也無非是希望自己的女兒找到一個好的婆家罷了。河南安陽便有歌謠云:
裹小腳,嫁秀才,吃饃饃,就肉菜;
裹大腳,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
彭遵泗的《蜀碧》上說:“張獻忠據蜀時,偶染瘧疾,對天曰:‘疾愈當貢朝天蠟燭二盤。’眾不解也。比疾起,令斫婦女小足堆積兩峰,將焚之,必要以最窄者置于上,遍斬無當意者。忽見己之妾足最窄者,遂斫之,其臭達平政門為樂……”
“婦女小足堆積兩峰”,可見到了明末,女子纏足人數已眾。
明亡清興,生氣勃勃的清朝統治者就怎么也看不慣纏足了,從順治二年(1645年)起就下詔嚴厲禁止?滴踉(1662年)又詔禁女子纏足,違者罪其父母。這本是為老百姓做了一件好事,可惜纏足的習氣已經深入人心,老百姓根本就不買賬,到了康熙七年(1668年),清廷就只好下詔免除了這道禁令,結果是連入關的旗人女子也纏起足來。以至于到了乾隆時,盡管乾隆皇帝多次降旨嚴責,不許旗女裹腳,害怕自己的族人也染上漢人這一臭毛病,然而事實卻是越禁越纏,禁令徒成一紙空文。
當然,對纏足的反思也并不是沒有,只可惜這種聲音從來沒有成為主流。學術大家俞正燮就說纏足失了古時丁女的風格,把女子弄弱了,“陰弱則兩儀不完”,當然不是什么好事。不過他的口氣并不激烈。
袁枚的態度就不一樣了,他在《牘外余言》中憤慨指出:“女子足小有何佳處,而舉世趨之若狂?吾以為戕賊兒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猶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悲夫!”只是指責歸指責,到底無補于事,袁枚只好擁著一堆女弟子,繼續風流快活去了。
清道光年間,由外國人開辦的耶穌教會發起天足運動。“長老會后學”的史子武編著的《勸入腳圖說》是第一部宣傳放足的大眾性讀物。不過當時的中國人對外國人的教會非常抵制,所以,這本書雖然蔚為先聲,卻影響不大。
到了咸豐年間,晴天霹靂一聲響,太平天國運動開始了。洪秀全進入南京后,在禁止蓄養奴婢、取消娼妓的同時,也禁止女子纏足!督鹆暧浭隆吩疲“女人逐日削竹簽、擔磚、挖溝、馱米稻、割麥豆秋禾,令裹成之腳脫去纏足布。”又附詩稱“一日萬家纏足放”。太平天國取消纏足的目的雖然從理論上說是為了男女平等,不過從根源來說,還是因為勞動力緊缺,所以禁止女子纏足,就是為了得到更多的勞動力。
真把反對女子纏足當一回事,當成非得變革不可的一項大事,卻是在鴉片戰爭之后。在外侮的刺激下,破舊立新成了不可遏制的思潮。梁啟超在《變法通議》之《論女學》章里,述及纏足之事時說:“是故纏足一日不變,則女學一日不立。”
光緒九年(1883年),康有為在廣東南海聯合開明鄉紳諤良首創《不裹足會草例》,倡議女子不纏足。
兩年后,他又在廣州成立了粵中不纏足會。于是放足運動很快波及全國,興起各種各樣的戒纏足會、天足會、放足會、衛足會。這一運動認為“放的是文明,纏的是野蠻”,四處傳唱放足歌謠:“小腳婦,誰家女,裙底弓鞋三寸許。下輕上重怕風吹,一步艱難如萬里。”“五歲六歲才勝衣,阿娘做履命纏足。指兒尖尖腰兒曲,號天叫地娘不聞,宵宵痛楚五更哭……”并借此到處宣傳男女平權。
辛亥革命爆發后,各地方政府采取種種具體措施實行放足。提出“不要小腳女為妻”的口號,還在馬路上樹立“二十五歲以下小足女子,不準在馬路上行走”的碑牌,并輔之以經濟手段,向纏足女子征收小腳捐。
終于,千年陋習,一朝瓦解,被束縛近千年的中國女子的腳得以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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