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士家屯田,據《晉書》卷47《傅玄傳》載傅玄給司馬炎上疏說:
其一曰:耕夫務多種而耕?不熟,徒喪功力而無收。又舊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與官中分,施行來久,眾心安之。今一朝減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無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歡樂。臣愚以為宜佃兵持官牛者與四分,持私牛與官中分,則天下兵作歡然悅樂,愛惜成谷,無有捐棄之憂。……
其四曰:古以步百為畝,令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所較過倍。近魏初課田,不務多其頃畝,但務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數十斛。自頃以來,日增田頃畝之課,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畝數斛已還,或不足以償種。非與曩時異天地,橫遇災害也,其病正在于務多頃畝而功不修耳。竊見河堤謁者石恢甚精練水事及田事,知其利害,乞中書召恢,委曲問其得失,必有所補益!
傅玄上此疏的時間為泰始四年(268年),那時傅玄任御史中丞,因頗有水旱之災,故傅玄談了便宜五事,前四事,皆談農事,其時民屯已兩次下詔廢止,所以傅玄未再提屯田民,也未提自耕農,而對田兵屯田狀況,卻??致意,一再談及與之有關諸事,足見田兵屯田在政府農業生產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尚不為少;從“天下兵作”四字,也可看出當時田兵屯田的分布范圍是甚廣泛的。故能否使田兵多為政府增產糧食,關系甚為重要。傅玄認為不量民力的一味榨取,只會使公私兩失。他既說“日增頃畝之課,而田兵益甚”,可證政府對田兵的剝削量超過了對其他農民的榨取額。同時,也說明了田兵屯田對政府的貢獻還是不小的。
關于軍隊屯田與士家屯田的區別
軍屯中有軍隊屯田和士家屯田,軍隊屯田系集體耕種公地,谷物全部繳公,軍中管士兵吃飯。士家屯田也是耕公家讓種的地,但收獲谷物按比例公私分成。以上傅玄所說的田兵即士家的主人,原來因他參軍而令其家屬在家種地(即屯田),他退伍回來后當然仍和家人屯田,所收谷物仍按比例與公家分成。傅玄所說的舊兵即指曹魏時的田兵,田兵及其家屬搞的屯田,即士家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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