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秀 更始三年(25)夏,在?縣南千秋亭五城陌(今河北柏鄉內)即皇帝位。改元建武,改?為高邑,次年定都洛陽,建立東漢政權。之后4年,指揮軍隊鎮壓赤眉等農民起義軍,削平各地割據勢力。在位期間,以“柔道”治天下,采取一系列措施,恢復、發展社會生產,緩和西漢末年以來的社會危機。建武二年至十四年(公元26~38)頒布6道釋放奴婢詔令,規定戰爭期間被賣為奴婢者免為庶人,未釋放的官私奴婢必須有基本的人身保障。建武十一年,連下三次詔令,規定殺奴婢者不得減罪;炙灼奴婢者依法治罪;免被炙灼的奴婢為庶人;廢除奴婢射傷人處極刑的法律;謴臀鳚h較輕的田稅制,實行三十稅一。遣散地方軍隊,廢除更役制度,組織軍隊屯墾。簡政減吏,裁并400多縣。放免刑徒為庶民,用于邊郡屯田。建武十五年,下令度田、檢查戶口,加強封建國家對土地和勞動力的控制。加強中央集權,對功臣賜優厚的爵祿,但禁止他們干政;排斥三公,加重原在皇帝左右掌管文書的尚書之權,全國政務經尚書臺總攬于皇帝,在地方上廢除掌握軍隊的都尉。種種措施,使東漢初年出現了社會安定、經濟恢復、人口增長的局面,因此劉秀統治時期,史稱“光武中興”。
舉措
統一政權的重建
東漢政權建立后,立即出動大軍渡河南征。首先是掃蕩更始政權在各地的殘余勢力,然后集中主力鎮壓赤眉軍。建武元年八月,攻取洛陽。這年十月,劉秀由河北至洛陽,遂定都于此。建武二年(公元26年)春天,鄧禹率部到達關中地區,趁赤眉軍撤離長安到扶風(今陜西興平)的時機進入長安。不久,赤眉軍復還長安,擊敗鄧禹軍,迫使其撤出關中。但這時赤眉軍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難:一方面,關中地區的豪族地主結成營壘,負隅頑抗;另方面,關中又接連發生災荒,糧草供應非常困難。赤眉不得已再度撤離長安,決意引兵東歸。不料在東歸途中陷入漢軍的重圍之中。建武三年(公元27年)正月,光武以鄧禹屢戰敗績,乃命偏將軍馮異為征西大將軍,代鄧禹總統諸軍;又命鄧禹率軍與馮異會合,在崤山(今河南澠池以南)一帶布防,狙擊赤眉軍。崤底(今河南澠池西南)之役,赤眉軍大敗,損失八萬余人。余眾十余萬人南走,在宜陽(今河南宜陽縣西)附近陷入重圍。光武“自將征之”,赤眉忽遇大軍,非常驚震,乃遣劉恭乞降。
鎮壓農民起義后,東漢采取各個擊破的戰略方針進攻南北各地的封建割據勢力。從建武五年至十二年(公元29?36年)之間,陸續消滅掉漁陽的彭寵,南郡的秦豐,梁地的劉永,齊地的張步,盧江的李憲,東海的董憲,漢中的延岑,夷陵的田戎,隴西的隗囂,安定的盧芳和巴蜀的公孫述,重建統一的劉漢封建政權。
為了鞏固新建的東漢封建政權,光武汲取歷史的經驗教訓,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強皇權和緩和階級矛盾的政策措施。
集權于尚書臺
光武以優待功臣貴戚為名,賜以爵位田宅,高官厚祿,而摘除其軍政大權。光武鑒于西漢前期三公權重,權柄下移,雖設三公之位,而把一切行政大權歸之于設在中朝由皇帝直接指揮的尚書臺。尚書臺設尚書令一人,秩千石,尚書仆射一人,六曹尚書各一人,秩皆為六百石,分掌各項政務。以下設有丞、郎、令史等官,所有一切政令都由尚書臺直接稟陳皇帝,由皇帝裁決。從此,“天下事皆上尚書,與人主參決,乃下三(公)府”;“雖置三公,事歸臺閣”,“三公之職,備員而已”。但是到了東漢后期,有權勢的大臣多加“錄尚書事”的職銜,從而權柄再度下移,尚書臺又蛻變為權臣專政的工具。
簡化機構,裁減冗員
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下詔令司隸州牧各實所部,省減吏員,縣國不足置長吏可合并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于是“條奏并有四百余縣,吏職省減,十置其一”。同時,廢除西漢時的地方兵制,撤銷內地各郡的地方兵,裁撤郡都尉之職,也取消了郡內每年征兵訓練時的都試,地方防務改由招募而來的職業軍隊擔任。但是,到了東漢后期,州牧刺史逐漸權重,兼有軍政財大權,地方兵力又逐漸興起。
提倡儒學,表彰氣節
光武繼承了西漢時期獨尊儒術的傳統,東漢建立后,即興建太學,設置博士,各以家法傳授諸經。光武巡幸魯地時,曾遣大司空祭祀孔子,后來又封孔子后裔孔志為褒成侯,用以表示尊孔崇儒。特別是對儒家今文學派制造的讖緯迷信更是崇拜備至。早在東漢建立之初,光武就仿照王莽、公孫述等人利用讖書作為其承受天命的依據,指使他過去的同學強華偽造了一個叫做“赤伏符”的讖語:“劉秀發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龍在野,四七之際火為主”,表示他繼承了西漢的火德,是“上當天地之心,下為元元所歸”的真命天子。東漢統一全國后,更“宣布圖讖于天下”,把讖緯迷信尊為“內學”,作為其維護封建統治的思想工具。在提倡儒學神學的同時,光武鑒于西漢末年一些官僚、名士醉心利祿,依附王莽,乃表彰氣節,對于王莽代漢時期隱居不仕的官僚、名士加以表彰、禮聘,表揚他們忠于漢室、不仕二姓的“高風亮節”,企圖養成重名節的社會風氣,為鞏固東漢封建統治服務。
注意民生,與民休息
第一,釋放奴婢、刑徒。自西漢后期以來,農民之淪為奴婢、刑徒者日益增多,成為西漢末年階級矛盾日益尖銳化中的一個重要問題。王莽末年,不少的奴婢、刑徒參加起義;同時在一些割據勢力的軍隊中也有不少的奴婢、刑徒。光武在重建劉漢封建政權中,為了瓦解敵軍,壯大自己的力量,也為了安定社會秩序,緩和階級矛盾,曾多次下詔釋放奴婢,并規定凡虐待殺傷奴婢者皆處罪。詔令免奴婢為庶人的范圍,主要是,王莽代漢期間吏民被非法沒收為奴的,或因貧困嫁妻賣子被賣為奴婢的;在王莽末年因饑荒或戰亂被賣為奴婢的;在戰亂中被掠為人下妻的。另外,還規定不許任意殺傷奴婢以及廢除“奴婢射傷人棄市律”,說明奴婢的身份地位較之過去有所提高。同時,在省減刑罰的詔令中,還多次宣布釋放刑徒,即“見徒免為庶民”。
第二,整頓吏治,提倡節儉。光武鑒于西漢后期吏治敗壞、官僚奢侈腐化的積弊,即位以后,注意整頓吏治,躬行節儉,獎勵廉潔,選拔賢能以為地方官吏;并對地方官吏嚴格要求,賞罰從嚴。因而經過整頓之后,官場風氣為之一變。故《后漢書?循吏傳》有“內外匪懈,百姓寬息”之譽。
第三,薄賦斂,省刑法,偃武修文,不尚邊功,與民休息。東漢初年,針對戰亂之后,生產凋敝,人口銳減的情況,光武注意實行與民休養生息政策,而首先是薄賦斂。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下詔恢復西漢前期三十稅一的賦制。其次是省刑法。再其次是偃武修文,不尚邊功。光武“知天下疲耗,思樂息肩,自隴蜀平后,未嘗復言軍旅”。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年),西域鄯善、東師等十六國“皆遣子入侍奉獻,愿請都護。……帝以中國初定,未遑外事,乃還其侍子,厚加賞賜”。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功臣朗陵侯臧宮、揚虛侯馬武上書:請乘匈奴分裂、北匈奴衰弱之際發兵擊滅之,立“萬世刻石之功”。光武下詔說:“今國無善政,災變不息,人不自保,而復欲遠事邊外乎!……不如息民!
第四,欲抑制豪強勢力,實行度田政策。東漢政權本是在豪強勢力支持下建立起來的。但豪強勢力的發展,土地兼并的逐漸嚴重,既威脅皇權,也影響百姓生活,以及為了加強朝廷對全國墾田和勞動人手的控制,平均賦稅徭役負擔,于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下詔“州郡檢核墾田頃畝及戶口年紀,又考察二千石長吏阿枉不平者!本褪橇罡骺たh丈量土地,核實戶口,作為糾正墾田、人口和賦稅的根據。詔下之后,遇到豪強勢力的抵制。光武下令將度田不實的河南尹張?及其他諸郡太守十余人處死,表示要嚴厲追查下去。結果引起各地豪強大姓的反抗,有的地區甚而爆發武裝叛亂,“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光武只得不了了之。于是,度田以失敗告終。
因各項政策措施,都不同程度地實行,為恢復發展社會生產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使得墾田、人口都有大幅度的增加,從而奠定了東漢前期八十年間國家強盛的物質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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