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吏治最好的宣帝時期,也是官吏“久任”制發展到較為完備的時期。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把官員“久任”的實施范圍由中央大臣擴大到高級地方官員。不僅侍中、尚書等參掌朝政的親信近臣得蒙榮寵,郡太守一級的高級地方官也多有“久任”者。其二,上述官員即便積有功勞、或有優異表現應該升遷,也不輕易提升調動,而是另外尋求對策,給良吏以物質、精神兩方面的獎勵和褒獎。對于親信近臣,“至于子孫,終不改易。”結果是“樞機周密,品式備具,上下相安,莫有茍且之意也”(《漢書·宣帝紀》)。對于郡太守,漢宣帝坦言他們是輔助天子治國理民的關鍵所在,是“吏民之本”,如果時常調動變易就不會被其屬下尊重,上下難以相安;如果實行“久任”制,百姓知其將長時期在職,就不敢欺罔上司,自然就會“服從其教化”。對治理地方確有優異政績的郡太守,漢宣帝常用的獎勵辦法是:頒布璽書嘉獎勉勵;在原有的薪俸基礎上增加俸祿;賞賜金錢若干;甚至拜爵至關內侯(《漢書·循吏傳序》),使之得以享受政治名譽與經濟利益。如膠東相王成在“考績”中被認為安撫了大量流民,“治有異等”,就得到了明詔褒獎,并提升其俸祿為“中二千石”,賜爵關內侯。另外一位名臣黃霸,曾經因為有過失而被貶,以八百石的官秩再度出任潁川太守,任職八年,郡中大治。宣帝下詔稱揚,并給予“賜爵關內侯,黃金百斤,秩中二千石”的額外獎賞。按照常規,郡太守的俸祿高者為“二千石”(低者可至“八百石”),而王成、黃霸實際享受的“中二千石”俸祿與朝廷諸卿持平。他們的職務盡管沒有升遷,但是政績得到肯定,待遇得以改善,利益得到保障。這不僅對當事人有安撫或激勵作用,而且可以給后來人樹立榜樣,結果是刺激了政風吏治的改善,史稱“是故漢世良吏,于是為盛,稱中興焉”(《漢書·循吏傳序》)。
西漢后期,官吏“久任”之制受到破壞,吏治混亂的情況隨之變得明顯!盀槿藙傊眹酪阌型亍钡呢┫嗤跫危鲜璋У,要求恢復宣帝時期官吏“久任”的成規,認為這是改善吏治行之有效的方法。他心懷憂慮地說:現在公卿以下的官員職務變動過于急促,“吏或居官數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錯道路!边@不僅加重了百姓的負擔,而且對在職官員形成了明顯的負面影響——中等之材茍容求全,不敢約束其下級屬吏;下等之材時常擔心在任內獲罪,遇事首先考慮的是如何保全自己的私利,而且只考慮眼前利益,茍且營私者居多。郡太守本來是地方大員,但是他們在吏民心目中的地位卻日益輕賤,吏民根本不尊重他們。百姓得知他們的職位很容易動搖,小有不如意就會產生離叛之心。當地方發生叛亂時,吏士們不肯盡忠殉職,就是因為郡太守、國相的威權平時早被敗壞殆盡了(《漢書·王嘉傳》)。王嘉的分析,道盡了官吏調動頻繁的流弊,反襯出官吏“久任”的意義之所在。
東漢光武帝御下過于嚴苛,官員“有纖微之過者,必見斥罷,交易紛擾,百姓不寧”。大臣朱浮上書光武帝,呼吁重新實行官吏“久任”制度,并具體分析官員調動過速的流弊,“間者守宰數見換易,迎新相代,疲勞道路!彼匾庵赋觯汗賳T任職時間太短,尚來不及熟悉其職責,展示其能力,又要承受上司的嚴厲督責,只能是“人不自保,各相顧望,無自安之心!扔谂e劾,懼于刺譏,故爭飾詐偽,以希虛譽”。官員的任期過短,難免只關注眼前利益、近期政績,就不可能有長遠打算;甚至出現編造政績、騙取聲譽以求升遷的問題。由此引發的各種官場短期行為,足以破壞吏治風氣。光武帝接受了朱浮的批評意見,“自是牧守易代頗簡”(《后漢書·朱浮傳》)。
東漢前期,官員“久任”者頗不乏人。光武帝時的馮魴,于建武十三年遷魏郡太守,直到二十七年才入朝為太仆,歷時十四年(《后漢書·馮魴傳》)。樊曄先是出任揚州刺史,“視事十余年”,后來拜為天水太守,視事十四年,直到病死于任上。他為政嚴猛,當地百姓卻為之傳唱歌謠,其中有“嗟我樊府君,安可再遭值”之句(《后漢書·樊曄傳》)。如果不是任職時間較長,他的才干與政績就難以表現出來。伏恭于建武四年被任命為劇縣縣令,“視事十三年,以惠政公廉聞”(《后漢書·儒林傳·伏恭》)。祭肜于建武十七年拜遼東太守,至永平十二年入征為太仆,任遼東太守近三十年。明帝“賜錢百萬,馬三匹,衣被刀劍下至居室什物,大小無不悉備”(《后漢書·祭肜傳》)。
東漢后期,吏治日壞!伴L吏數易,去就煩費”(《后漢紀·孝順皇帝紀》),已經構成害民之政。順帝新立,尚書令左雄上疏,對漢宣帝時期以“璽書勉勵,增秩賜金”為補償手段的“久任”之制,給予大力贊揚:“吏稱其職,人安其業。漢世良吏,于茲為盛!彼S即指出,官員任期過于短促,已經造成了吏風的惡化:“典城百里,轉動無常,各懷一切,莫慮長久!p忽去就,拜除如流,缺動百數。……送迎煩費,損政傷民!弊笮鬯,明達政體,切中時弊。但是朝政黑暗,已經無法支撐他革除時弊了,“宦豎擅權終不能用。自是選代交互,令長月易,迎新送舊,勞擾無已。”(《后漢書·左雄傳》)時局如此,國家的敗亡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了。
回顧漢代歷史,官吏“久任”之制得以貫徹落實、還是受到扭曲破壞,與國家總體局勢的興盛、衰亂大致同步。特別是在兩漢衰跡顯露之時,王嘉、左雄兩位憂國憂民的大臣,不約而同地把改良吏治的希望寄托在恢復官吏“久任”制度上,此種情形的重復出現,當非偶然。實施官吏“久任”之制,至少有以下益處:其一,有利于在官僚隊伍中養成篤實、穩健的作風,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官場投機行為的空間。其二,使在職官員淡化對短期效應的追求,有興趣、有可能致力于長遠規劃,進行必要的中長期投資和建設,從而保持可持續發展的條件與勢頭。其三,使在職官員熟悉工作,做精于本業的“內行型”管理者。其四,減少了官員升遷、調動的機會,也就相應地壓縮了“送往迎來”的開銷,節約了行政成本,減輕了民眾的負擔。
當然,官吏“久任”之制,如同任何一種人事制度的原則性規定一樣,不可能有利無弊。它的長期實施,至少也容易產生如下五個問題:其一,在職務、職掌不變的前提之下,如何使得政績優異者的努力和貢獻得到彰顯,對其本人有激勵、有回報,對其他人有刺激、有呼喚;在這一點上,漢宣帝“璽書褒獎”、“增秩賜金”的激勵體系,應該說是非常務實、理性、有效的。其二,“久任”制如何運作,才能在維持官僚體系穩定的前提之下,有效避免官場惰習的形成,使得優異者有機會脫穎而出,避免“論資排輩”取得合法性。其三,各個層級、各個領域的官員普遍實行“久任”制,那就意味著在上下級之間可能結成官僚利益共同體,在這樣的“熟人”關系網面前,監察、考績制度都可能流于形式而失效。官場制衡機制一旦受損,后果極為嚴重。其四,高級地方長官利用“久任”制的漏洞,可能結成地域性官僚集團,形成與中央政府相抗衡的潛在威脅,一旦失控就會出現地方割據的局面。其五,高級軍事長官利用“久任”制的漏洞,可能變國家軍隊為私屬性武裝力量,處置失當,就可能演變為叛亂與混戰。古代的政治家,出于國家長治久安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綜合考慮,對解決上述“久任”制可能產生的問題,做了許多有益的嘗試。在中央集權制的體制之下,對高級地方官員、特別是高級軍事將領,不適宜推行“久任”之制,應該是基本的歷史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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