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地理志》承認朔方為一刺史部,又以朔方郡屬并州!稘h書》顏師古注以為朔方刺史專察朔方一郡,不在十三州之限。杜佑《通典》以為“南置交趾”實際是初為交趾,后為交州;“北置朔方”,實際是初為朔方,后為并州。呂祖謙《大事記》以為涼州之地有涼州、朔方兩刺史。王應麟《通鑒地理通釋》以為武帝初于近畿亦置一刺史,后改司隸校尉。作出十三部系司隸和并、荊、揚、兗、豫、冀、幽、青、徐、益、交、涼十二州的錯誤結論,則始于《通典》,其后呂祖謙《大事記》、鄭樵《通志》、王應麟《通鑒地理通釋》、馬端臨《文獻通考》、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等皆沿襲不改。甚至清代乾嘉時期一些考據學家,也還有信從此說的,如王鳴盛《十七史商榷》、錢坫《新□注地理志》等。獨清代考據學家全祖望《漢書地理志稽疑》能闡明西漢十三部應以序文所述為正,而司隸不在內;注文“乃東京之制”,唯謂朔方部領有河西五郡則誤。錢大昕《廿二史考異》能指出西漢時“并與朔方各自為部”,卻未能對西漢十三部作出全面說明。清末楊守敬《漢書地理志補!贰⑼跸戎t《漢書補注》采用了全氏正確的說法,也因襲了全氏的錯誤。1934年顧頡剛發表《兩漢州制考》一文,才詳細地論證了西漢元封五年始置十三州刺史部應如《漢志》序文所述,征和四年增置司隸校尉部,此后共有十四部;《漢志》注文所依據的是東漢的制度;并糾正了全祖望以河西五郡為朔方領郡之誤。西漢州部的問題至此便得到了完滿解決,成為史學界公認的定論。王莽十二州西漢末年平帝時,王莽秉政,元始五年(公元5),莽奏改十四部為十二州。這是因為《尚書·堯典》里有“肇十有二州”、“咨十有二牧”二語,王莽泥古,一切制度要以經義為本,所以對州部之制也要以經義更定。十二州名見于揚雄《十二州箴》: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益州雍州幽州并州交州冀、兗、青、徐、揚、荊、豫、雍八州采用了《禹貢》的舊名,幽、并二州采用了《職方》的舊名,這十州除雍州外,其他九州也就是西漢的刺史部名。唯西漢改雍曰涼,至是復《禹貢》舊名。西漢改梁曰益,由于漢益州境域遠較《禹貢》梁州為廣袤,所以襲用了漢名,不再恢復《禹貢》名稱。交州雖不見于《禹貢》、《職方》,但《堯典》已見“申命羲叔宅南交”,故王莽即以交為州名,即西漢交趾刺史部。西漢的朔方刺史部至是并入并州;司隸校尉部七郡,至是以三輔并入雍州,以河南、弘農并入豫州,以河東、河內并入冀州。古今學者有些人認為揚雄只寫了“九州箴”,今本《十二州箴》中的后三箴即幽、并、交三箴出自后人的增附、作偽。此說確否尚待進一步論證。即令后三箴的確不是揚雄作品,王莽十二州中有此三州應無可疑。因為三州中幽、并二州見《漢書·王莽傳》始建國、天鳳中;《后漢書·光武帝紀》、《岑彭傳》建武初見交趾牧,時光武勢力未及荊湘以南,這個交趾牧應為王莽所任用的交州牧,而史家沿用了西漢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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