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苗族地區婚姻自主程度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擇偶為主要目的的傳統的自由社交活動形式。湘西叫做“趕邊邊場”或“會姑娘”,黔東南苗族則稱為“游方”,廣西融水叫“坐妹”或“走寨”,黔西北稱為“踩月亮”,黔中及一些西部苗族稱為“跳花”、“跳場”等等。在這類社交活動中,青年男女可以三五成群地或者單獨地、公開地或悄悄地對歌和交談。以對歌的形式談戀愛是苗族婚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富于民族色彩的風俗。一些苗族社區還有專供青年們談戀愛的場所,如黔東南的游方坪、滇東北的姑娘房等。
苗族青年擇偶不重財產和家境,更看重個人才華和品性。 找到合適的戀人后雙方即可交換定情物。結婚,一般情況下需征得父母的同意。在大多數苗族地區,青年自主婚姻與父母包辦婚姻并存,這兩種情況不一定是不可調和的矛盾,只看哪種傾向更重。一般來說,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征求意見,強迫成婚的很少。而且社會習俗允許并維護青年人的自由選擇。因此更多的情況是自由戀愛后由父母主持婚姻。具體步驟是,青年人談好了,男方征求父母的意見后請媒人到女方家說親。
正常情況,女方父母不會反對,有時須用雞卜來決定婚姻是否可行。一經說媒定親,雙方即商談結婚日期和聘禮。結婚前,男方必須為女孩的舅家送一筆錢或其他財物,稱“舅爺錢”。如果父母不同意,青年男女可以私奔,尋求親屬或社會力量的支持,時間長了,父母也就承認既成事實了。當然也有聽從父母之命的,也有少數因父母包辦釀成感情悲劇的。 還有一種形式就是搶婚或類似搶婚的形式。
青年男女通過自由戀愛,愿作終身伴侶的,男方在某天夜里,邀約幾個朋友或兄弟把女方帶到或“搶”到家里來,即成婚姻。三天之后,才請個“全!钡睦先藥е浑u去給女方父母“報親”,請他們認可這門婚事。然后雙方商定“回門”(回娘家)辦婚禮的日期和具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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