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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一戰發動者哀嘆:早讀孫子兵法決無亡國之恨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軍事歷史 來源: 記憶方法網

記者:聽說您18年前在《中國社會科學》發表的一篇論文《孫子軍事倫理思想研究》,最近在全國倫理學會30年學術成果首屆評獎中獲得優秀論文一等獎,向您祝賀!

  王:謝謝!這是全國倫理學學術界對軍隊學者的鼓勵與厚愛,同時也得益于《孫子兵法》世界性傳播和影響。

  記者:《孫子兵法》是中國古代流傳下來最早的一部獨立完整的重要軍事著作,歷來被尊為“兵學圣典”、“兵學鼻祖”等,是世界公認的一部軍事學名著。

  王:《孫子兵法》不僅是一部總結戰爭規律的科學,而且是一部包含多學科內容的綜合性著作。上個世紀60年代初,英國元帥蒙哥馬利訪華,在會見毛澤東時,曾建議將《孫子兵法》作為世界各國軍事學院的教材。還有則軼文說:因發動第一次世界大戰被廢的威廉二世在僑居中看到此書,扼腕嘆息:“若早20年讀《孫子兵法》,決不至于遭受亡國之痛了!”

  記者:您的成果《孫子軍事倫理思想研究》,首開了《孫子兵法》軍事倫理文化研究的先河,對培育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加強軍隊思想道德建設有一定參考價值。

  王:在《孫子兵法》博大精深的軍事理論體系中,彰顯著豐富的軍事倫理思想。它從最基本的價值關系即軍人與君主、與國家、與人民及其軍隊內部上下之間、官兵之間的關系入手,提出并系統地闡述了軍人價值理論、將帥武德修養、軍人武德實踐、軍事道德環境與道德心理、法治與德治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問題,建構了完整、獨具特色的軍事倫理文化體系,有豐富的文化內涵和超越歷史的時代價值。

 。薄“兵者,國之大事也”

  科學定位軍人價值,始終不忘獻身使命

  記者:如何定位軍人價值,這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際的價值觀問題,是軍旅人生必須明確的首要課題。

  王:是的。馬克思主義認為,“價值”是個關系范疇。把握軍人價值,必須正確認識軍人所處的價值關系。軍人與國家、與人民的關系是最基本的、最核心的價值關系,《孫子兵法》正是從這一關系入手來認識和確立軍人價值的。如開篇首句即明確指出:“兵者,國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兵者”是對軍事要素總和的統稱。但是軍事活動的主體——軍人,永遠是第一位的?梢,國家的存亡榮辱,人民的死生禍福,無不系于一身戎裝。這就從戰略的高度充分肯定了軍人價值,不僅把養兵用戰之事置于國家大政方針的要位,同時也確立了軍人必須具有的核心價值觀、賦予了軍人崇高而神圣的歷史使命——“安國保民”!

記者:“安國保民”是一個具有統領《孫子兵法》全書的價值判斷命題,《孫子兵法》龐大的軍事思想體系,正是在其“安國保民”這一核心價值觀的基礎上建構起來的。

  王:《孫子兵法》在以后的諸篇中,從不同角度反復闡明這一原則,如強調“修道而保法”、“自保而全勝”、“唯人是保,而利合于主”、“安國全軍之道”等。其意旨均在于闡明“安國保民”的價值目標,是決定和統率其他一切軍事行為的最高、最根本的倫理原則,是衡量軍人價值大小、軍事行為正當與失當的根本標準。

  記者:軍人價值目標確立之后,軍人就應以獻身使命精神來實現它!秾O子兵法》明確指出,獻身使命有三大原則要求:“恃守”、“善攻”、“慎戰”。

  王:“恃守”就是依靠強大的武備力量威懾和戰勝入侵者。這是軍人價值的重要表現。如《九變篇》中說:“故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造成敵人“不可攻”的條件有兩個:一是使敵人迫于強大的威懾力而不敢攻;二是由于“我”方武備充分而敵無法攻取。只有造成“不可攻”的態勢,才能充分體現軍人在和平時期的價值。誠然,養兵的目的是為了用戰,但軍人的價值并非只表現在戰場上,平時對敵人的防御乃至實現“不戰而屈人之兵”,同樣也是軍人價值之所在。

  記者:“善攻”與“恃守”相輔相成,是對軍人戰場上獻身使命的要求。

  王:“善攻”原則提出的基本倫理要求是攻伐必須具有積極道德意義。“漢簡”佚文中曾明確指出,“兵,利也,非好也”;《謀攻篇》指出,“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毀人之國而非久也,必以全爭于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養兵用戰,目的在于“爭利”,而不是窮兵黷武的好戰狂。這就告訴軍人,一切軍事行為都是為了滿足或實現本國、本軍和本國人民利益的需要。因此,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了軍人的榮譽,應當英勇善戰,不怕犧牲。

  記者:什么是“慎戰”原則?

  王:“慎戰”原則一般說來是對軍官的要求!秾O子兵法》指出:“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主不可以怒而興軍,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于利而動,不合于利而止。怒可復喜,慍可復悅,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戰與非戰,首先應從是否有利于“安國保民”的“功”和“利”上考慮。“慎戰”原則的倫理實質就在于強調軍人對國家命運要有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有了這種精神,軍人價值就可以在更高層次上得到升華。

2  “將者,智、信、仁、勇、嚴也”

  整體把握武德內涵,全面培育軍人素養

  記者:《計篇》指出:“將者,智、信、仁、勇、嚴也。”從整體上、互相聯系上把握軍人“五德”的內涵,對于全面提高軍人武德素養有重要意義。

  王:“五德”是以實現軍人核心價值目標——“安國保民”為出發點和歸宿。這是把握“五德”的總綱。如《作戰篇》強調“知兵之將,民之司命,國安危之主也”;《謀攻篇》說“夫將者,國之輔也,輔周則國必強,輔隙則國必弱”。所謂“輔周”,就是恪盡職守,不辱使命,以保軍人之價值。

  記者:這就要求軍人尤其是軍官,必須有勇于擔當的價值使命感,努力提高獻身使命的武德素養,即通常說的軍人思想道德素養。

  王:“智、信、仁、勇、嚴”“五德”,相輔相成,是不可分割的整體,為軍人武德修養提出了不同層次的要求。如果片面強調某一方面或忽視某一方面,都有損于塑造軍人完整的武德形象。但是其核心是“仁”,離開了這一核心,其它“四德”就有可能失去正面的倫理價值,就會變成“奸智”、“愚信”、“魯勇”、“嚴酷”等。

  記者:從中國傳統倫理思想史考察,《孫子兵法》的“五德”論,不僅有廣泛的社會倫理意義,更具有鮮明的軍人個性特征。

  王:“五德”有其特定的軍事倫理內涵和層次性。如“智”,一般指智慧。但是如果僅僅停留在這種釋義上,智不過是一種才能,而非“德能”,即“智德”。所謂“智者之慮,必雜于利害”,說明“智”必須符合軍事功利原則。孔子說“智者利仁”;軍人應當說“智者利國利民”。這是衡量一名軍人有無“智德”的根本標準。顯然,這種“智”就遠遠超出了作為一般才干能力層面上的釋義。

  記者:有的讀者認為,“信”是儒家的倫理規范,兵家講“詭詐”,對武德之“信”不太理解。

  王:武德之“信”主要含義有三:一是指賞罰有信。賞罰無度或失當,都必然要失信于部下。二是指信心、信念,即在任何條件下都要有堅定的信念和必勝的信心。如《九變篇》中說:“雜于利,而務可信也。”此句是講提高信心的途徑。句中之“信”即指信念、信心。就是說,在困難的時候,多從有利的方面考慮(雜于利),就能堅定其信念,增強其必勝信心和勇氣。軍人尤其是軍官,信念動搖,信心喪失,就是一種失德。三是指遵守和執行紀律。如《九地篇》中指出的“不令而信”即是。

  記者:記得您曾經說過一句在學界很有影響的話:“《孫子兵法》堪稱為一部軍事仁學。它的一個突出的思想特點,就是把‘仁’放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

  王:是的。從軍事倫理學的意義上看,“仁”是一個內容極為豐富的功利性概念。《國語》說,“畜義豐功謂之仁”,“為仁者愛親之謂仁,為國者利國之謂仁”。孫子所謂的“仁”,即是從利國利民原則出發的。概括地說,主要含義有三:一是“仁愛”,如“愛卒”、“善卒”、“養卒”、“安國”、“保民”、“利主”等。二是“義恨”,即懷“仁”恨敵。就是說,對敵人恨得越深,打得越狠,也就越能體現“仁”的要求。三是“大仁”之“仁”,即當“大仁”與“小仁”發生價值沖突時,要勇于舍“小仁”以求“大仁”,戒所謂“婦人之仁”。

  記者:常言說:“狹路相逢勇者勝”。“勇”的武德特征尤為鮮明。

  王:要從質的方面來把握“勇”,還要和“智”、“仁”等武德要求結合起來進行考察。也就是說,只有“大智”、“大仁”之“勇”才是將帥應當具備的武德之“勇”;而那種“怒而興軍”、“慍而致戰”的“必死可殺”之“勇”,不過是一種失“仁”失“智”的“愚勇”、“魯勇”,即匹夫之勇罷了。

  記者:軍中有言:“嚴是愛,松是害”!秾O子兵法》告訴我們,適度地“嚴人”、“嚴己”都是美德。

  王:所謂“適度”,就是合情、合理、合范。依《孫子兵法》分析,武德之“嚴”含義有三:一是人格威嚴,即指軍官要有權威人格力量和嚴肅的作風,能使三軍令行禁止,聞金鼓之聲,望旌旗之示,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齊勇若一”,“犯三軍之眾,若使一人”。二是治軍善嚴。即敢于和善于嚴格管理、嚴格要求、嚴格教練。“將弱不嚴,教道不明,吏卒無常,陳兵縱橫,曰‘亂’”。因此,要“修道而保法”,“正以治”,公正嚴明,信賞明罰。三是嚴于律己。“嚴”之所以成為一種美德,還在嚴于律己、恪盡職守的高度責任感和自律精神。

3  “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

  利用“眾陷于害”環境,培養健康道德心理

  記者:馬克思主義有一個基本觀點,人是環境和教育的產物,環境是由人來改變的。在軍事環境與軍人素質的關系上,《孫子兵法》給我們哪些有益啟示?

  王:《九地篇》就集中論證了戰場環境對部隊道德心理的影響,反復強調戰爭的指導者必須善于適時利用和創造一個“眾陷于害”的戰場環境,以便使軍人自身所隱藏的道德潛能在戰爭中充分釋放出來,變成團結奮戰、贏得勝利的戰斗精神。

  記者:從字義理解,“眾陷于害”就是把部隊帶到艱難困苦、甚至走投無路的“危境”中去磨煉。

  王:用《孫子兵法》的話語表述,就是“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夫眾陷于害,然后能為勝敗。”為什么“危境”會達到“后存”、“后生”的制勝效果呢?因為“眾陷于害”的環境對軍人能夠產生“勇”、“從”、“固”三種積極的道德心理體驗效應。所謂“眾陷于害”則“勇”,就是說如果把軍隊置于“危境”,就會使軍人產生一種超常的勇敢精神去戰勝敵人。他說:“投之無所往,死且不北,死焉不得,士人盡力。兵士甚陷則不懼,……入深則拘,不得已則斗。”“投之無所往”的“危境”可使士卒產生一種拼死力戰的決心、勇氣和力量。懷著“吾將示之以不活”的決心去死戰的軍隊,則往往可以絕處逢生。“從”是指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遵守紀律。部隊在“危境”中,可以實現“兵不修而戒,不求而得,不約而親,不令而信。”就是說,處在“危境”的官兵,不需要更多的告誡、要求、約束和申令,就知道應該做什么、怎么做,就能自覺地努力做好。“固”是指團結一心。“無所往則固”,是說軍隊陷入走投無路的“危境”,內部團結就會大大加強。“同舟共濟”的典故就是《孫子兵法》的創造,在于說明“危境”生“固”心,出團結的道理。

  記者:“眾陷于害”的軍事環境,具有激發軍人“勇”、“從”、“固”的道德情感,產生強大精神動力的作用。

  王:對!正是由于“危境”能對官兵產生巨大的精神力量,所以“聚三軍之眾,投之于險,此謂將軍之事也”。一個優秀的指揮官,必須善于體察戰場環境對部下道德心理發展變化的影響,并適時地創造一個“危境”,催化軍人積極道德情感的生成與道德潛能的充分釋放。

  記者:楚漢相爭中的韓信與三國時的馬謖,同樣運用這一理論,前者背水一戰成千古佳話,而后者慘遭兵敗,被諸葛亮揮淚斬首。看來“危境”未必都能出戰斗力。

  王:從《孫子兵法》的立意看,所謂“眾陷于害”之“害”,實質上是指一種心境,是相對意義上的一種心理體驗。也就是說,它以部下心理體驗到的“危境”而又不懼其“危境”為尺度。因為只有這種心理體驗,才能使之居危圖安,產生“勇”、“從”、“固”的道德情感;反之,即使把部隊置于真正的“無所往”的“死地”,或是部下缺少對“危境”足夠的積極體驗和心理準備,或是因消極體驗而產生畏懼心理,都不可能達到“后存”、“后生”、“后勝”之目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孫子兵法》強調指出:“九地之變,屈伸之利,人情之理,不可不察。”也就是說,變換和利用軍事環境,以及進退攻守,一切要看是否符合部隊的心理狀態,是否有利于士卒精神潛能的釋放。

  記者:有的讀者認為,“危境”迫出戰斗力的做法,對士卒生命不夠尊重,有失人道之嫌。

  王:自古軍中有名言:“愛兵如子”。此語就源于《孫子兵法》,原文是“視卒如兒,故可與之赴深溪;視卒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厚而不能使,愛而不能令,亂而不能治,譬若驕子,不可用也。”講得很明白,對士卒不僅不能歧視虐待,而且要視之如“嬰”、如“子”,其仁愛之心昭然古今。但是,“仁愛”不是“溺愛”。“溺愛”生“驕子”,養“驕子”之兵是難以用戰的。不能用戰則難以實現“安國保民”,是謂不“仁”之一;傷亡慘重,難以保卒,是謂不“仁”之二。所以,從帶兵、用兵,就要養“厚而能使”、“愛而能令”、“亂而能治”的“可用”之兵?梢,養“可用”之兵,戰則能勝,守則能固,就是行“大仁”之道;反之,養“不可用”的“驕子”之兵,則是失仁悖道。

4  “合之以文,齊之以武”

  堅持“德”“法”同濟方略,提升文明治軍水平

  記者:許多讀者尤其是部隊的領導干部,對《孫子兵法》提出的“合之以文,齊之以武”的治軍思想很關注,希望您能結合歷史和現實做些解讀。

  王:這里講的是德治與法治的關系及其在治軍中的重要性。“德”與“法”在治軍中的地位和作用,早在周朝以前就已被戰爭指導者所認識,《尚書》中所保留的諸篇“誓”即為其證。如《甘誓》中的“用命,賞于祖;弗用命,戮于社”,《湯誓》中的“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即是。“用命”、“從誓言”是道德要求,屬“導之以德”之“文”;“賞”、“戮”屬于“嚴之以法”之“武”。比較自覺地實施“德”“法”同濟治軍方略,是西周以后。至春秋末期,由于禮、法并用的社會思想的影響,在軍事上“德”、“法”同濟的治軍思想日趨成熟。“合之以文,齊之以武”治軍方略,可以視為在德治與法治的結合上走向成熟的一個重要標志。“文”者,導之以德;“武”者,嚴之以法;“文”、“武”二道,是軍隊文明建設系統工程的兩大支柱。

  記者:實施“德”“法”同濟方略,關鍵在領導。領導者自身的道德與法紀素養,是決定方略成敗、績效大小的首要因素。

  王:這正是《孫子兵法》所強調的。原文是:“卒未親附而罰之,則不服,不服則難用也;卒已親附而罰不行,則不可用也。故合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取。”要嚴格紀律,執行懲罰,必須首先取得士卒的信任、擁護和愛戴(即親附);否則,士兵是不會心悅誠服的,因而也就難以有效履行使命。“親附”實際上是對領導者“親和力”提出的要求。這就是“令素行者,與眾相得也”的道理。也就是說,只有在將帥和士卒之間建立起互相信賴的良好道德關系,平素才便于養成令行禁止、嚴格執行法紀的習慣。

  記者:說到“親和力”,有的領導者往往更多地關注方法、手段,即所謂的“管理藝術”,對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質缺乏應有的自覺性。

  王:“親和力”根源于領導者對部屬的道德情感、道德責任和道德作為。記得毛澤東就曾批評過這種所謂歸因“方法”的錯誤認識。他指出:很多人對于官兵關系、軍民關系弄不好,以為是方法不對,我總告訴他們是根本態度(或根本宗旨)問題,這態度就是尊重士兵和尊重人民。當然也不否認方法的必要性,但首先應該是道德的方法、手段和途徑問題。如果背離道德這個基礎,所謂的“藝術”就可能演變成權術,甚至詐術,一旦被下屬看破,就會大失人心,一時的“親附”就會走向它的反面——情感上的怨懟忿離。

  記者:有一種觀點認為,德治重人事,法治重制度。其實,提高領導者的思想道德素質依然是法治建設的首要因素。在這方面《孫子兵法》給我們哪些有益的啟示?

  王:《孫子兵法》在講到“文”“武”治軍之道時,強調“是謂必取”。誰來“取”?如何“取”?能否做到“必取”?制度是靠人建立、堅持的,法紀是靠人制定、遵守的。人的素質、尤其是領導者的法治品德,是實現“必取”的決定性因素。孫子吳宮教練斬王妃,司馬穰苴整軍斬莊賈,曹操割發代首等,都說明了這一點。傳統兵法強調,賞罰務要“必信”、“必當”、“必公”、“必明”,“壹賞”、“壹刑”,“刑無等級”等,如何做到這一點?古人已經做了回答,更需要今天的領導者做出更精彩的回答!

  記者:領導干部的思想道德修養問題,不只是一個私德問題,而是關系到治軍用戰成敗得失的大問題。

  王:堅持“德”“法”同濟治軍之道,對廣大基層官兵來說同樣也有個相適應的法治品德修養問題。為什么會“愛而不能令”?“令”就是法紀!豆茏·七法》中不無感嘆地說,“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其實,使法必行之“法”是有的,這就是道德。法治的效度說到底取決于人們內心自知自覺的認同度和自律度。人們的法治品德素質不高,法治再嚴,法紀制定得再多、再好,怕是也難以達“法治化”的。我們看到,對于大多數違法亂紀者來說,他們并不是不懂法紀,真正缺少的是一個能夠管得住內心的“法”——道德律令。

  記者:我軍的法紀是建立在高度自覺基礎上的。加強法紀建設,必須始終把思想道德建設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提升部隊精神文明建設水平。這是《孫子兵法》“文”“武”相濟治軍方略給我們的重要啟示。謝謝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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