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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社會制度:生老病死國家包了!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春秋戰國 來源: 記憶方法網
春秋時越國的制度是,婦女快分娩時得報告官府,由官府派醫生守護,生男孩的獎勵兩壺酒一條狗,生女孩的獎勵兩壺酒一口豬。生三個子女的,由官府派給乳母哺育(《國語·越語》)! ”戎“甜苦辣咸”更次一級的,就是所謂“生老病死”了。說它們是民政機關吧,可縣衙里另有戶房、工房之類主管部門;說它們是社會慈善事業吧,但確確實實是官辦而非民辦。明人郎瑛所著《七修類稿》中,對“生老病死”的具體分類是:慈幼局謂“生”,專管收養棄兒;養濟院謂“老”,專管收養孤老;安濟坊謂“病”,專管收養病殘;漏澤園謂“死”,專管收葬棄尸。又云假如再把縣獄加上去,又可湊上個“生老病死苦”了! 〈呵飼r越國的制度是,婦女快分娩時得報告官府,由官府派醫生守護,生男孩的獎勵兩壺酒一條狗,生女孩的獎勵兩壺酒一口豬。生三個子女的,由官府派給乳母哺育(《國語·越語》)。在齊國,官府里也有專門的“掌幼”官,負責獎勵“光榮媽媽”,比如有三個孩子的媽媽可以免交賦稅;再生一個,全家的賦稅都免了;倘若又生第五個的話,官府還派一個保姆來,這老五和保姆的口糧,全由國家負擔。此外各地還有“掌孤”官,專門負責給孤兒找領養人家,養孤人家有免賦待遇,“掌孤”官還要經常去探問! 〈握f“老”。優待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直系子孫的責任是敬親,是“孝”,而養則是起碼的條件,所謂“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禮記·祭義》)。那些沒有子女的孤老,或者在宗譜族黨中屬于旁支而不能繼承祖先財產的老人,國家就要給予照顧!抖Y記·王制》曰:“殷人養國老于右學,養庶老于左學;周人養國老于東膠,養庶老于虞庠。”看起來最早的養老院是和學校辦在一塊的。和慈幼相同,從秦漢起,養老亦轉為州縣常務。  撫恤病殘也是老傳統,北魏時就有“使京畿內外疾病者咸令居處,便醫治之”的官立慈善醫院(《陔余叢考》卷27)。跛子和瘸子,有的沒有直系親屬,有的雖有,卻不肯養或者沒有能力養他們,他們就向皇帝的賦稅監督官(指地方官員)上訴;于是他們的親屬受到官吏的審查。如果親屬之中有能力贍養的,就叫最近的親屬盡其義務養活他們;如果親屬不能贍養他們,或者在當地沒有親屬,賦稅監督官就下令把他們收納到皇帝的醫院! ∩叙B和死有葬,是傳統中國禮儀文化之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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