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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雜識之 僖十七年魯師滅項解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春秋戰國 來源: 記憶方法網

“(夏)師滅項;粗畷,公有諸侯之事,未歸,而取項。齊人以為討,而止公。”《春秋左氏傳》于僖十七年如是記。滅項一事,《公羊》、《谷梁》傳以為齊滅,與《左傳》見解相乖。有關滅項一事,魯滅抑或齊滅,歷來聚訟紛紜,以為《左傳》、《公》、《谷》諸說均能成立,遂成千古懸案。由于《左傳》的成書年代早于《公》、《谷》,且其敘事之完整性、可信性遠非《公》、《谷》可比。所以,項由魯滅說得到較為普遍的認可。例如,顧棟高《春秋大事表》就將項歸于魯之版圖。但因未能對此說給出充分的解釋,齊滅項說仍然不能徹底否決。故今人楊伯峻先生《春秋左傳注》便不敢坐實任何一說。筆者無保留地持魯滅項說,現綜合《春秋》經傳(凡經傳俱引之事實,不出注),試論如下。

筆者以為,魯滅項一事,是在齊國霸權由盛而衰的背景下發生的,并且也正是由這一背景催化的。齊桓公即死于滅項之年冬。齊自魯莊公十五年稱霸[1]至此已逾三十年,此時齊的國勢也成強弩之末,遠非其盛時可比。有關齊國的這種頹態,可以從距事發前幾年的記載中得到充分顯示。如僖十三年,狄侵衛,淮夷病杞;[2]僖十五年,楚伐徐,齊會諸侯救徐無功,楚敗徐于婁林;同年,宋伐曹;僖十六年,齊伐厲不克。[3]凡此數端,亟現齊之疲態,已不再有早先的勃勃生氣。為報復兩年前楚敗徐婁林之役,僖十七年,齊會徐伐英氏。但齊已不敢正面與楚沖突,只是攻擊楚的同盟國英氏,且不知結局如何,多半又步了僖十六年伐厲不克的后塵。由于上一年,即僖十六年,齊之盟國有淮之會,而伐英氏一役,與會諸侯又沒有參與。據《春秋經》,十六年“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于淮”。伐英氏之役,參與者僅為齊、徐,那么諸多參會之盟國極有可能委魯統轄。由魯出面為齊主持征伐事,此前亦有之。僖四年,即由魯帥江、黃伐陳。[4]在齊獨力與徐伐英氏的情況下,由魯主持其余諸侯,亦甚合理。魯充分利用了這個機會,滅項而有之。表面上看,魯取項的理由并不充分。項與魯境懸隔千里,曹、宋、陳、鄭諸國阻隔其間。滅項而不能有,確實無道理可言。但不應忽略,齊、魯兩國素有歷史糾葛,在追隨齊國多年之后,魯國當局有對內交代的壓力;蛟S正是這種壓力,使得暫踞諸侯領導地位的魯國必須有所作為,取項之舉就是在這種壓力下產生的合理結果。

齊、魯素有姻約傳統,兩國的關系并不因此而融洽。其實質是,齊、魯為緊鄰,早先國力相當,于春秋早期,均有稱霸東方之雄心,兩國勾心斗角,或明爭或暗斗。在魯桓公時代,魯的國勢一度壓齊一頭。齊與紀素不睦,魯就聯紀、聯鄭與齊爭鋒,齊則聯宋、聯衛、聯南燕與魯抗衡。在桓十三年,魯、鄭、紀大敗齊、衛、宋、南燕聯軍。[5]莊十年,魯敗齊師于長勺,又擊退了齊、宋聯軍來犯。魯之于齊,始終不甘居其下,兼之魯桓公不明不白地死于齊,魯對齊便不止是不甘,而且有宿怨。齊襄公死,魯欲在齊扶植親己勢力,送魯女所生之齊公子糾回國。不料,被先行入主齊國的公子小白,即齊桓公所敗。[6]從此,魯與齊的關系日差。由此可見,魯對齊桓公政權的敵對情緒差不多是先天性的。直到齊桓公在管仲的謀劃下,聯諸小國定宋亂之后,魯便孤立了。從此,齊更祭起尊王攘夷的旗號,于莊十四年,會周室及鄭、宋、衛盟于鄄,齊的霸勢得到確立,形成了齊聯眾小國孤立魯國的局面。為了擺脫孤立的局面,自莊十六年后,魯便處處與齊保持一致。但兩國間的舊有敵視,并未因魯的屈服而徹底化解。相反,隨著齊對其追隨國包括魯在內的大小諸國無休止的調遣,魯對齊的怨恨只會加強。何況齊對魯的敵視及領土擴張的野心,從來不曾減弱。

據《左傳》,齊于莊十年滅譚,莊十三年滅遂,莊十七年殲遂,閔二年遷陽。即使對昔日敵國魯這樣的大國,齊又何嘗須臾忘卻吞并之夢想。閔元年,齊桓公與其大夫仲孫探討“魯可取乎”一事即為齊敵魯之明證。[7]只因吞魯一事為當時形勢所不允許,只得作罷。此事既見載于魯史,則表明魯對齊的野心是十分清楚的。因魯無力挑戰齊的霸主地位,只能藏匿其怨恨之心,事事奉齊號令行事。但這種姿態不僅有違本意,而且勞民傷財,且以國事敵,勢必怨聲載道。于是就產生了一種奇特的景象:因為大勢所趨,魯國,或許還有其它國家,既不情愿卻又要積極地追隨齊的事業。而從事這種不情愿的事業,魯所付出的代價是巨大的。綜合《春秋》經傳,即以僖公世為證:元年,城夷儀,盟于檉,[8]盟于犖;[9]二年,“城楚丘而封衛焉”;[10]三年,“會于陽谷,謀伐楚也”;[11]四年,侵蔡,侵楚,伐陳;五年,會于首止,謀寧周;[12]六年,伐鄭新城,救許;七年,“盟于寧母,謀鄭故也”;[13]八年,“盟于洮,謀王室也”;[14]九年,盟于葵丘,伐晉至高梁;[15]十二年,城衛楚丘;[16]十三年,會于咸,謀救杞,戍周;[17]十四年,城緣陵,遷杞;[18]十五年,盟于牡丘,救徐;十六年,諸侯戍周,會于淮謀?;[19]差不多年年有事。在前述一系列的國際活動中,齊國名利雙收,而追隨齊救難救亡的大小諸國,除了動用國力供齊驅策外,一無所獲。其結果必然是促進鞏固了齊的霸主地位,而令自身受到削弱。終于有一天,與事國的耐心到了盡頭,而齊的霸權正好過了巔峰,也該走下坡路了。此時,齊桓公年事已高,管仲又病篤,齊的霸主地位受到聯盟內部的挑戰。僖十五年,宋伐曹,是齊霸聯盟解體的最先信號。但從僖十六年諸侯會于淮,宋亦廁列其間一事看,宋或未受處罰。出現這種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齊桓公已力不從心;二方面,楚、淮夷益發不可制。為了不削弱攘夷力量,齊對于宋嚴重違規的行徑只能姑息了事。宋侵曹不受懲戒一事,對于素懷異志的魯國無疑是一種鼓舞。它終于抓住了淮之會,齊、徐先行伐英氏,委其主持的機遇,滅項而有之。僖十六年冬的淮之會,其地不詳,或在宋、陳之間。僖十七年春,齊與徐伐英氏,魯及其余列國未與其事。齊離去后,或將盟會事交魯主持。魯或獨力滅項,或轄諸侯之師滅項。從齊、徐伐厲不克一事看,以魯一國之力滅項,難度不小。估計假盟主之號令,驅諸侯之師為之取項的可能較大。P項與魯懸隔無接壤,故魯滅項之舉,多半為其向內交代之動因所驅使。在當時,大凡舉兵,都應有這方面的要求。如僖三十三年,秦越晉圖鄭不果,遂滅滑而還,[20]即為對內交代之意。成二年,晉助魯衛伐齊,齊敗請割地獻寶求和,晉將不允。魯、衛進言曰:“唯子則又何求?子得其國寶,我亦得地,而紓其難,其榮多矣!睍x人以為然曰:“茍以有借口,而復予寡君!盵21]其意亦為勞師涉遠須有所收獲。此年晉范文子說:“師有功,國人喜以逆之!边@些就是勞師涉遠宜有所得的必然解釋。前面說過,魯與齊不眭,由來已久,長期以來竭己之國力,供齊驅策,故有向內交代的壓力。以前,因齊之強大,魯長期無法對內有所交代。值此時齊衰落之時,魯滅項而有之,不失為對內交代的上佳題材!对姟旐灐?宮》有僖公討淮夷得勝的頌詞,估計就是為滅項之役而作。征之于《春秋》經傳,終僖公之世,除僖十六年毫無斬獲外,魯未有與淮夷作戰之記載。所以,僖十七年更明言:“淮之會,公有諸侯事,未歸,而取項!

在齊而言,魯滅項一事是明顯違規,故齊之反應是相當嚴厲的!蹲髠鳌酚昧酥构懙淖盅,古人釋止為執,按現在的理解,即為扣壓。討,意為討伐。此處的“討”沒有解釋。根據聲姜會齊侯于卞(為魯地)來看,齊對魯的懲戒,遠不止扣留僖公,而是對魯國武力入侵,故能在魯地會齊女。但魯國并沒有因此而屈服。由于聲姜的斡旋,也由于齊國內部的麻煩——齊桓公將死,管仲已死,諸公子為繼承權爭得不可開交,齊國只能釋放了魯僖公。拘留的時間為夏,夏為四至六月,依僖公九月歸國計,他被扣押的時間不少于三個月!蹲髠鳌酚洿耸伦鳎骸爸磷詴,猶有諸侯之事焉,且諱之也!焙竺嫠淖质菍夜粓淌录铌P鍵之處——既掩飾了尊為一國之君為他國扣押之恥,又解釋了滅項之戰功,可謂一箭雙雕。聯系到《?宮》、《泮水》頌僖公討淮夷之功,很可能,魯國是把滅項充作為討淮夷的戰利品向國內解釋的?贾凇洞呵铩方泜,終僖公之世,與淮夷有涉者只有兩年,一在十二年,一在十六年,均未提示有魯大勝情況。唯有僖十七年滅項,是僖十六年事件的延續。當然,項國極可能是淮夷的附庸國。于是原本是一樁為掙脫齊國束縛、并向國內有所交代的違規軍事行動,脫胎換骨演變成了克服淮夷之功,被吟詠至今。

自那以后,項入魯國版土。項距魯遠在千里之外,魯如何行使統治,其情已不可考。但可以肯定的是,直到楚占領項之前,項始終為魯所控制。項羽的先輩因封項而得氏;秦末,楚懷王心又封項羽為魯公,亦提示了魯與項曾經有過的隸屬關系。附注[1][2][3][7][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參見《左傳》[4][5][8]參見《春秋經》[6]參見《春秋》經傳莊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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