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十五年二月十一日,1940年2月11日日本大阪《朝日新聞》報道 谷壽夫、中島今朝吾、牛島滿、草場辰巳、佐佐木到一等,因攻占南京有“功”,天皇恩賞綬勛,這些是日寇極為可恥的南京大屠殺鐵證!
谷壽夫是南京大屠殺主犯。1937年12月13日,日本華中派遣軍進攻南京,谷壽夫指揮他的部隊,首先從光華門、雨花臺、中華門攻入城內,開始了舉世震驚、慘絕人寰的大屠殺。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共殺害了30多萬中國百姓。谷壽夫師團駐扎的包括雨花臺在內的中華門外一帶,是當時日軍殺人最多,暴行最慘的地區之一。谷壽夫也因此獲得日本軍方的嘉獎。
1946年8月谷壽夫被武裝押到南京后,南京國民政府第一綏靖區司令部軍事法庭偵察室立即對他進行了詢問。谷壽夫對南京大屠殺的情況避而不談。他傲慢地說:“什么叫‘南京大屠殺’?我不知道!打仗嘛,死人是無所謂的,日本人也死了不少。”
預審軍法官當即對谷壽夫的謬論提出反駁,并對他的傲慢態度予以嚴厲警告。1946年10月19日,軍事法院第二次對谷壽夫進行偵詢。谷壽夫仍然否認在南京進行大屠殺的事實。1947年2月6日至8日,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谷壽夫進行為期三天的公開審判。公訴人陳光虞宣讀了長達兩個小時的起訴書,歷陳谷壽夫在南京大屠殺中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宣讀過程中,庭內外旁聽者大多痛哭失聲,公訴人讀完起訴書時,亦已淚流滿面。法庭還當庭放映了南京大屠殺時日軍自己拍攝的新街口屠殺現場的紀錄片,以及美國駐華使館新聞處實地拍攝的記錄有谷壽夫部隊暴行的影片;并出示了被谷壽夫師團殺害的中國民眾的遺骨。面對鐵一般的事實,谷壽夫只好承認了縱容和唆使部隊屠殺南京平民和俘虜的犯罪事實。
在一個多月的時間里,軍事法庭對谷壽夫進行了六次庭訊,于3月30日宣判。審判長石美瑜宣讀了判決書,判處谷壽夫死刑。
4月26日上午11時,谷壽夫被從國防部法庭看守所提出,押赴雨花臺刑場。囚車抵達刑場時,谷壽夫已經嚇癱了,連站都站不穩。行刑憲兵將他架下囚車,面對中華門方向跪下。正義的槍聲響了,谷壽夫倒在血泊中。
1947年4月26日,南京大屠殺案的主犯谷壽夫被押赴雨花臺刑場。
南京大屠殺劊子手谷壽夫被執行槍決(圖中所示的編號是押送谷壽夫的三名國軍士兵。)
據稱谷壽夫在他的死刑執行令上的簽名有如鬼畫符。在收藏谷壽夫的遺物中,找到了這個「鬼畫符」標記,這個標記應是他的獨特「花押」簽署 (注:花押是個人簽署的一種符號),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是,他簽上自己的名字(谷壽夫)時心里害怕得無法書寫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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