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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另類筆戰”:要不要廢除婚姻和家庭?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近代歷史 來源: 記憶方法網

  上世紀20年代,中國的公共空間已經多有氣象。有人主張廢除婚姻和家庭,有人激烈反擊……然而論戰參與者均就事論理,保持了謙謙君子之風,這種討論問題的“君子之爭”,適足為今人借鑒。

  洪秀全、康有為、毛澤東“去家廢婚”之理想

  談到20世紀中國廢除婚姻與家庭的呼聲,還得從19世紀中葉的太平天國運動說起。

  1845年,受基督教影響,洪秀全寫下《原道救世歌》,主張打破國家、種族、階級和家庭的界限,一切人類都是上帝之子,天下一家、共享太平,所謂“天下多男人,盡是兄弟之輩;天下多女子,盡是姊妹之群”。待太平天國初建,據此推行新政,當時的做法是以25家為單位,一切生產物除家庭生活必需外,其余都歸繳國庫,婚喪等事由國庫統一供給;兒童、老人及殘疾者,由社會公養;禁娼、禁淫、禁奴、禁一夫多妻制,提倡男女平等。為建設一個地上天國而廢除家庭,這該算是中國歷史上“因國廢家”的最早實踐了。

  當然,具體到其時所謂的“婦女解放”,你也許難免感慨,這種“解放”仍不過是“才出夫權,又入政權”。畢竟,這種男女平等并非人之意義上的平等,而是戰士意義上的平等;蛘哒f,由夫權而政權,是軍事共產主義政治下的婦女解放路徑。

  至于洪秀全依靠“口吐白沫”建立起來的太平天國,并沒有所向披靡。手持重兵的曾國藩等儒生決意為維護名教而奮死決戰,固有的家族制度因太平天國的速亡而得以持續。

  然而,在這個革故鼎新的時代,廢除婚姻與家庭的浪潮并未因“洪楊之亂”的平息而聲退。1902年,康有為寫就《大同書》,將“去家廢婚”上升到理論:既然佛法求脫苦時要求“出家”,不如使其“無家可出”;既然家庭肇始于婚姻,“去家”就得重新設計婚姻。康有為的“交好之約”的確讓時人眼前一亮。該約由男女自愿制定,最長不超過一年,最短不少于一月,不得有夫婦舊名,婦女不從夫姓,刪除所有從夫限禁,所生子女由公家養育為“世界之天民”。孩子成年后,由政府指派分任農工等生產事業,各以其勞作所入自由享用,死后火葬。最有意思的是,火葬場要緊靠肥料場。概括人一生的“從搖籃到墳墓”變成了“從搖籃到肥料場”,或曰,“我們來自塵土,我們歸于肥料”。

  康有為的烏托邦理想,很容易讓人想起柏拉圖在《理想國》中闡述的廢除家庭的“共產共妻”制。而與康有為同時代及后來的知識分子,對其觀念也多有支持或呼應。如,譚嗣同在《仁學》一書中抨擊三綱名教桎梏人心,主張廢棄君臣、父子、夫婦與兄弟四倫,建立自由平等的朋友關系及“一家一人”的大同社會。同樣,梁啟超也主張打破家族觀念,以求新民。只是他并不主張去除家庭,而只是反對早婚,希望實行“男子三十、女子二十”的一夫一妻、老夫少妻制。

  恰同學少年,毛澤東年輕時同樣深受康有為影響。有兩件事可佐證。一是從毛澤東發表在《湖南教育月刊》1919年12月號的文章《學生之工作》中,可明顯看出他傾心于《大同書》里的觀點,如“合若干之新家庭,即可創造一種新社會,新社會之種類不可盡舉,舉其著者:公共育兒院,公共豢養院,公共學校,公共圖書館,公共銀行,公共農場,公共工作廠,公共消費社,公共劇院,公共病院,公園,博物館,自治會。合此等之新學校,新社會,而為一‘新村’”。二是在“大躍進”時期,毛多次提出過廢除家庭的主張,并鼓勵人民公社大辦公共宿舍和公共食堂。據說在1958年人民公社運動開始時,中央農村工作部干部到徐水縣時,除帶上馬克思的《哥達綱領批判》,還有康有為的《大同書》。而在肯定《大同書》價值的同時,毛澤東也承認康有為沒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條到大同的路。當然,毛本人也沒有找到。當他將年輕時的夢想付諸實踐時,新中國很快變成了一個茶幾,上面擺滿了無窮“杯具”(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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