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54年9月2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投票表決的方式通過了新中國的第一部正式憲法。憲法確立了我國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組織原則,規定了人民的權利和義務,制定了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方針政策,并將過渡時期總路線寫人憲法中。
1954年憲法共有106條,分為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旗、國徽和首都等四章。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的意義:
1954年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頒行的第一部憲法,它制定于中國共產黨提出過渡時期總路線并領導人民實行社會主義改造、進行工業化建設的過程中(而不是在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確立之后),明確規定“通過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社會主義改造,保證逐步消滅剝削制度,建立社會主義社會。”從而確立了我國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方向和途徑。因此說這是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1954年憲法記載了中國人民長期奮斗的勝利結果,其意義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它是在自下而上、經過普選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基礎上,并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代表了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確規定了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利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與憲法的頒行,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我國正式建立起來。憲法同時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3、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成為人民權利的大憲章。
4、它確立了我國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方向和途徑,為向社會主義過渡提供了法律保障。1954年憲法確立了新中國政治體制的基本架構,在我國政治建設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等級森嚴的分封制
分封制概念:
分封制又叫封邦建國,周王將宗族姻親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廣建封國,各諸侯國必須承認周王的權威,承擔各種義務。即所謂的“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分封制特征:
(1)概念:
分封制又叫封邦建國,周王將宗族姻親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廣建封國,各諸侯國必須承認周王的權威,承擔各種義務。即所謂的“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2)目的:
鞏固統治。
(3)對象:
王族、功臣、先代貴族。
(4)內容:
①周王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
②同姓親族是分封的主體,還分封功臣、姻親、殷商降族;
③被封的諸侯必須聽從周天子的命令,諸侯有為周天子鎮守疆土、隨從作戰、繳納貢賦和朝覲述職的義務。
(5)特點:周天子是最高統治者,土地與義務是周天子與諸侯聯系的關鍵,層層受封。
(6)作用:
①周人的勢力范圍擴大;
②確立了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鞏固了統治;
③分封制使西周貴族集團形成了“周王?諸侯?卿、大夫?士”的等級序列;
④分封制所建立的諸侯國有相對的獨立性,在某種程度上直接影響了周王權的集中
(7)破壞(春秋戰國時期):
原因:①一些諸侯國勢力日益壯大: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諸侯在他們的領地,有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征派賦役的獨立性。②西周后期,王權衰弱。
表現:①楚王問鼎;②諸侯爭霸。
(8)崩潰:
原因:根源在于生產力的發展,并田制瓦解使分封制失去了經濟基礎。分封制本身的弊端隨著時間的推移日益明顯,周土的一直轄地越來越少,一些諸侯的勢力越來越大,維持分封的宗法血緣關系松弛,加之周王室衰微,戰國時各國變法廢除分封制。秦統一后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郡縣制,廢除了分封制。
分封制與宗法制的聯系:
(1)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構成了夏商周時期的政治制度的主體,對中國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2)宗法制與分封制互為表里,相輔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體現,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內核和紐帶,它維系了分封制,維護貴族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它們體現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級森嚴、政治與血緣結合的鮮明特點。
分封制和郡縣制的比較:
分封制 | 郡縣制 | |
實行條件 | 與宗法制相聯系 | 在國家大一統的條件下實行 |
建立基礎 | 血緣關系 | 地域關系 |
傳承制度 | 諸侯王位世襲 | 官吏由皇帝任免調遷,官位概不世襲 |
官吏權利 | 擁有封地和相應的爵位 | 官吏只有俸祿,無封地 |
與中央關系 | 諸侯國有很強的地方獨立性 | 郡縣是地方行政機構,絕對服從中央 |
官員職責范圍 | 封地內有行政權,擁有對土地的管理權 | 轄區內只行使行政管理權,對土地無管理權 |
歷史作用 | 容易發展為割據勢力 | 有利于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的統一 |
分封制、郡縣制與行省制的比較:
1、相同點:
(1)都屬于統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2)目的都是鞏固統治;
(3)結果都產生了一定的積極影響;
(4)對后世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2、不同點:
(1)時代:分封制產生與奴隸社會,盛行于西周;郡縣制與行省制都產生于封建社會,郡縣制幾乎盛行于整個封建社會,行省制確立并盛行于元朝。
(2)地方與中央的制約關系及其地方權力的大。涸诜址庵葡,被封者的爵位和領地等都是世襲的。他們雖然對上承擔一定的義務,但獨立性很大,實際上是一個獨立的王國。在中央政權力量衰弱的時候,被分封者就稱霸一方,形成割據稱雄的局面。在郡縣制下,郡、縣長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隨時撤換或調動,郡、縣兩級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機構,權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ぁ⒖h兩級的官員按能力選任,破了貴族制下的血緣聯系。對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劃分,進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殘余。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其行政長官直屬中書省。
(3)作用與影響:分封制雖在一定時期內產生了一些積極作用,但長期以來破壞了國家統一和社會安定;郡縣制與行省制不僅在當時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維護了國家統一,而且經過后世的發展、完善,積極作用愈益明顯。
分封制記憶口訣:
賜封對象三階層,王族功臣舊貴族;
地方諸侯盡義務,貢賦聽命隨軍征;
土地人民遭瓜分,王侯卿士等級森;
鞏固統治拓疆土,東周混戰國裂分。
分封制示意圖: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從禪讓到王位世襲
禪讓制含義:
在原始氏族社會里,部落以及部落聯盟的首領是經過集體協商和民主選舉產生的,這叫做“禪讓制”。
禪讓制:
出現:據史籍記載,我國原始社會后期部落聯盟首領先后有堯舜禹等人,他們是通過民主選舉方式成為部落聯盟首領的。
原因:當時社會生產力水平低。
王位世襲制??權力繼承制度:
形成背景:夏朝的建立
形成時間:大約從禹的兒子啟開始,王位世襲制代替了禪讓制,部落聯盟轉化為最早的專制君主
方式:父子相傳、兄終弟及
特點:“家天下”
評價:王位世襲制代替禪讓制,從根本上講是:
A、社會歷史的倒退
B、禪讓制腐朽的結果
C、奴隸主維持其統治的需要
D、生產力發展的結果
中國古代早期三種政治制度之間的關系:

禪讓制和王位世襲制:
在原始氏族社會里,部落以及部落聯盟的首領是經過集體協商和民主選舉產生的,這叫做“禪讓制”。當時由于生產力水平較低,人們只能依靠共同勞動來維持生存,而且生產工具和勞動收獲都歸集體所有,大家共盡義務,享有同等的權力,所以這時還沒有作為統治者的“官”,也沒有作為被統治者的“民”,部落首領只是部落事務的管理者。據史籍記載,我國原始社會后期的部落聯盟首領先后有堯、舜、禹等人。他們都是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而成為部落聯盟首領的。大約從禹的兒子啟開始,民主選舉的禪讓慣例被破壞。從此王位世襲制代替了禪讓制,部落聯盟首領轉化為最早的專制君主。王位世襲制的確立,是一次重大的歷史變革,它是家庭、私有制、階級和階級對立存在的重要標志。世襲制的實質是私有制,世襲制的歷史在我國歷史上沿襲了近4000年,直到1912年清朝覆亡。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至高無上的皇權和中央官制
皇帝制度建立:
嬴政認為自己德高三皇,功過五帝,自稱始皇帝”。
秦朝中央集權制度特點:
一是皇帝獨尊、皇權至上、皇位世襲;二是皇帝通過直接任免中央和地方的官吏而掌握了人事大權。這相對于春秋戰國時期的分封制更能有效地行使統治權,具有很大的進步性。
秦朝中央集權制度內容:
包括至高無上的皇帝制、中央機構和地方機構的郡縣制。
(1)皇帝制度:①皇權至上,大權總攬;②“家天下”的皇位繼承制。
(2)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三公指丞相(輔佐皇帝處理全國政務)、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圖籍,并負責監察百官)、太尉(協助皇帝管理軍務)。軍國大事操縱在皇帝手中。
(3)地方官制?廢分封,置郡縣(郡守和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免?h以下有鄉、里等基層機構)
(4)制訂了一套選拔和考核官吏的制度。
(5)制定法律,加強皇權,鞏固中央集權。
皇帝制度:
(1)“始皇帝”的由來:秦王嬴政認為自己德高三皇,功過五帝,合稱“皇帝”,自稱“始皇帝”。從此,“皇帝”成為中國古代最高統治者的稱謂,為歷代封建王朝所沿用。
(2)權力:皇帝總攬全國的政治、經濟、軍事等一切大權。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員都由皇帝任免。軍隊調動以虎符為憑,虎符由皇帝控制、發給。
(3)特征:
a.皇帝獨尊:成為秦王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b.皇位世襲:“家天下”的皇位繼承制是君主權力;
集中的另一體現。
c.皇權至上:全國的政治、經濟、軍事等一切大權,都由皇帝總攬;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員也都由皇帝任免;軍隊的調動以虎符為憑據,虎符由皇帝控制、發給。
中央官制:
(1)主要官職:
①丞相,為百官之首,幫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
②御史大夫是副丞相,執掌群臣奏章,下達皇帝詔令,并負責監察百官。
③太尉,負責管理全國軍務。
④諸卿分別掌管著國家的各項具體事務,是中央政府的職能部門。
(2)特點:
①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職,在地位、職責和權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牽制,軍政大權掌握在皇帝手中。
②軍政大事的決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諸卿進行朝議,最后由皇帝裁決。
(3)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君主專制下重大事情的決策失誤。
地方政府:
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①實行王位世襲制,實行分封制和宗法制,互為表里。
②以宗法制為核心。
③族權和政權相結合,帶有濃厚的血緣和部族色彩。
④權利和義務相統一。
⑤具有開創性、繼承性和發展性。夏朝開創了我國早期的一些典型的政治制度,如王位世襲制。這些政治制度對西周政治制度的發展有直接影響。
正確理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1、含義:
(1)君主專制主義──專制主義是指中央的決策方式,具體說就是皇帝的個人專斷獨裁,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凡行政、軍事、經濟等一切大權,均由皇帝總攬;
(2)中央集權──指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中央集權指全國各種軍、政、財權歸屬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充分執行中央的政令。
2、產生根源:
①經濟上,是由封建經濟基礎決定的,封建經濟的分散性,要求有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權,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安定,保證生產的發展。
②政治上,封建地主階級也需要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鎮壓農民的反抗。
③理論上,韓非子有關建立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度的思想奠定了理論基礎。
3、發展過程:
(1)萌芽──戰國時期:
①理論上,韓非子提出建立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主張;
②實踐上,商鞅變法,廢分封,行縣制,實行中央集權制度。
(2)創立──秦朝:
①內容: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地方郡縣制、頒秦律、焚書坑儒等。
②特點:把專制主義的決策方式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
③意義:客觀上適應了封建地主階級在政治上、經濟上的需要,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
(3)鞏固──西漢:
①內容:推行郡縣封國并行制,導致王國勢力膨脹。漢武帝頒布推恩令,解除王國的威脅;思想上實行“大一統”(即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②特點:重新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直接統治;將儒家思想改造為適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需要的指導思想
(4)完善──隋唐:
①內容:隋首創三省六部制和科舉制,唐朝繼承并完備;創立和完善科舉制。
②特點:分散了丞相和中央機構的權力。三省的長官都是丞相,把秦朝以來的丞相職權一分為三,互相牽制,又把最高行政機構尚書省的權力分給六部,防止專權?婆e制使官員選拔規范化、制度化,其機構運轉更加靈活。
(5)加強──北宋:
解除朝中大將和地方節度使的兵權;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派轉運使管理地方財政;組建禁軍并由皇帝直接控制。其特點是削弱地方權力和剝奪大將的兵權,財權、行政權和兵權收歸中央,由皇帝直接控制。
(6)新發展──元朝:
實行行省制度,即中央設中書省,地方設行中書省(簡稱省);行省制度是古代郡縣制的新發展,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當代省區的規模,對鞏固和發展統一多民族國家起了積極作用。
(7)強化(或頂峰)──明清:
明初把丞相權分六部,設廠衛特務機構和三司,采取八股取士。前清沿用明制,增設軍機處,大興文字獄。特點是分散丞相權力和地方長官的權力,加強皇權,同時加強思想控制。明清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強化,表明封建制度的衰落。
4、評價:
積極作用: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在封建社會的初期和中期具有進步意義,表現在:
①維護了國家的統和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發展;
②防止了分裂割據,抵御外來侵略,鎮壓人民起義,協調統治集團內部矛盾,保持社會穩定;
③便于組織公共工程建設,保證中外經濟文化的正常交流,推動科技文化事業的發展,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消極作用:表現在封建社會的后期:
①對人民的政治壓迫和經濟壓迫十分殘酷;
②束縛了商品經濟發展,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
③導致思想禁錮和文化專制,嚴重阻礙了科技文化的發展。
5、基本矛盾:
(1)中央與地方割據勢力的矛盾;
(2)中央內部皇權與相權的矛盾。
6、發展趨勢:
(1)不斷改革中央行政機構,削弱相權,加強皇權;
(2)不斷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加強中央對地方,特別是對邊疆地區的管轄;
(3)加強對人們的思想控制;
(4)加強對官員的選拔與監督。
7、特點:
(1)皇權的至高無上和不可分割;
(2)帝位終身制和皇位世襲制;
(3)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襲;
(4)皇帝從決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權力具有獨斷性和隨意性;
(5)皇權借助于神權,宣揚“君權神授”等理論;
(6)以文化專制鞏固政洽專制;
(7)中央和地方、君權與相權的矛盾伴隨中央集權制度發展的始終;
(8)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在明清時期登峰造極,并走向反動。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郡縣制的全面推行
郡縣制含義:
指對古代中央集權體制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制度(類似于現在的行政區劃)。起源于周朝,起初是封建制的補充,后經過秦漢發展,取代封建制成為主要體制。亞洲其他國家也從中國學習了該體制,如日本、朝鮮。
分封制和郡縣制的比較:
分封制 | 郡縣制 | |
實行條件 | 與宗法制相聯系 | 在國家大一統的條件下實行 |
建立基礎 | 血緣關系 | 地域關系 |
傳承制度 | 諸侯王位世襲 | 官吏由皇帝任免調遷,官位概不世襲 |
官吏權利 | 擁有封地和相應的爵位 | 官吏只有俸祿,無封地 |
與中央關系 | 諸侯國有很強的地方獨立性 | 郡縣是地方行政機構,絕對服從中央 |
官員職責范圍 | 封地內有行政權,擁有對土地的管理權 | 轄區內只行使行政管理權,對土地無管理權 |
歷史作用 | 容易發展為割據勢力 | 有利于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的統一 |
分封制、郡縣制與行省制的比較:
1、相同點:
(1)都屬于統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2)目的都是鞏固統治;
(3)結果都產生了一定的積極影響;
(4)對后世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2、不同點:
(1)時代:分封制產生與奴隸社會,盛行于西周;郡縣制與行省制都產生于封建社會,郡縣制幾乎盛行于整個封建社會,行省制確立并盛行于元朝。
(2)地方與中央的制約關系及其地方權力的大。涸诜址庵葡,被封者的爵位和領地等都是世襲的。他們雖然對上承擔一定的義務,但獨立性很大,實際上是一個獨立的王國。在中央政權力量衰弱的時候,被分封者就稱霸一方,形成割據稱雄的局面。在郡縣制下,郡、縣長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隨時撤換或調動,郡、縣兩級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機構,權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縣兩級的官員按能力選任,破了貴族制下的血緣聯系。對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劃分,進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殘余。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其行政長官直屬中書省。
(3)作用與影響:分封制雖在一定時期內產生了一些積極作用,但長期以來破壞了國家統一和社會安定;郡縣制與行省制不僅在當時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維護了國家統一,而且經過后世的發展、完善,積極作用愈益明顯。
郡縣制的全面推行:
1.由來:
(1)郡縣制度是春秋戰國時期以來逐步形成的地方行政制度。
(2)春秋時期,一些諸侯國在新兼并的地區設郡縣。
(3)秦統一后,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郡縣制。
2.內容:
(1)行政區劃:
①秦始皇把全國分為36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一郡之內又分若干縣。
②縣以下設鄉、里等基層行政機構。
(2)官僚機構:
①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長官,對上承受中央命令,對下督責所屬各縣?な囟ㄆ谙蜇┫鄥R報工作。
②縣的長官稱縣令或縣長,主要任務是治理民眾,管理財政、司法、獄訟和兵役。
③郡守和縣令、縣長都由皇帝直接任命。
3.影響:
(1)秦朝通過郡縣制,實現了對地方政權直接有效的控制,把全國的每個地方、每戶人家都納入國家政治體制中。
(2)秦朝形成的中央集權制度,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為歷代王朝所沿用,且不斷加強和完善。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中央集權的發展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演變規律:
基本特征是:皇權至高無上,皇權不可轉讓,皇位實行世襲,君尊臣卑等。主要通過克服中央與地方的矛盾和克服君權與相權的矛盾使皇權愈來愈尊,臣民愈來愈卑,是古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發展的總趨勢。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基本特征:
皇權至高無上,皇權不可轉讓,皇位實行世襲,君尊臣卑等。
主要通過克服中央與地方的矛盾和克服君權與相權的矛盾使皇權愈來愈尊,臣民愈來愈卑,是古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發展的總趨勢。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發展變化:
①戰國時期初步形成 戰國時期封建經濟的發展、新興地主階級力量的增長、國家局部統一局面的出現,為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創造了社會條件。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韓非子提出的中央集權和以法治國的思想,形成了一套系統的中央集權理論。
②秦朝正式建立 秦始皇統一中國后,繼承了商鞅變法的成果并實踐了韓非子的理論,創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它包括皇帝制、三公九卿制等,正式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這對戰國前的分封制來說是一大進步;對于鞏固國家統一、維護封建統治基礎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③西漢鞏固 景帝在削藩的基礎上,平定七國之亂,收回王國官吏任免權。武帝時,頒布了推恩令、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終于找到了一種最適合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所需要的理論基礎。從此,封建政治制度的政體基本定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制度得以鞏固。
④隋唐完善 三省六部制與科舉制的實行,提高了行政效率,擴大了統治基礎,有利于官僚隊伍文化素質的提高,使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進一步完善。
⑤北宋加強 北宋采取“杯酒釋兵權”、設樞密院、更戍法等舉措,形成強干弱枝內外相制的格局,收回朝中大將和節度使兵權,并將地方的行政、軍事、財政權力收歸中央,防止地方割據局面的出現,加強了中央集權,但使北宋形成了龐大的官僚機構和龐大的軍隊,導致了嚴重的積貧積弱的社會危機。
⑥元朝新發展 元朝實現了全國性的大統一。為了加強封建統治和對遼闊疆域的管轄,在中央設中書。坏胤綄嵭行惺≈贫。既是元朝鞏固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成功的嘗試,同時又是加強中央集權的新舉措,是對古代郡縣制度的重大發展,對后世產生了深遠影響。
⑦明清達到頂峰 明朝建立后,為處理君臣關系和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在中央廢丞相,權分六部,使秦朝以來的宰相制度走到了盡頭;在地方廢行省,設三司,地方勢力進一步削弱。明朝還遍設廠衛特務組織,實行八股取士,這是專制主義加強的突出表現。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設軍機處,大興文字獄,使我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發展到登峰造極的程度。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歷史評價: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是建立于封建經濟基礎之上的。封建經濟的分散性要求有一個強有力的中央集權來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以保障封建經濟的發展。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是與中國封建生產方式相適應的。
其歷史作用是:它促進了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和發展,鞏固了國家統一,為封建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條件,也有利于民族融合,使中國產生了高于同一時期世界上其他國家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但是也加強了對人民的控制,影響了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自由活潑發展。這種制度又往往取決于君主個人政治品質的優劣,統治集團內部的各種矛盾斗爭(宦官專權、朋黨之爭、外戚干政等)可以說都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副產品。其消極作用在封建社會后期越來越大,特別是明清以后,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和社會的變革,禁錮了人們的頭腦,造成了生產力的停滯。這也是中國長期停滯于封建社會的重要政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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