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國“相地而衰征”:
《齊語》記載管仲對齊桓公說:“相地而衰征則民不移!薄八ァ奔吹燃壌蔚;含義是:根據土地多少和田質好壞征收賦稅;這樣,農民就不遷移。如果不分土地好壞都收一樣的稅,住在壞地的農民就想往有好地的地方遷移,所以“相地而衰征則民不移”。
實質是:
用實物地租代替力役地租,事實上承認了土地私有;
管仲改革,淡化了公田、私田的界限,實質上承認了私人對土地的所有權。
管仲改革調動了土地所有者經營土地的積極性,推動了生產的發展,為齊國的強大奠定了物質基礎。
管仲:
?—前645年,名夷吾,字仲,潁上(今屬安徽)人,春秋時期著名政治家,改革家。他曾輔佐齊桓公在齊國進行改革,這些改革措施主要包括:
①按土地的好壞或糧食產量的高低征稅(“相地而衰征”)。
②“作內政而寄軍令”,即“寓兵于農”,把農業人口的編制與軍隊編制統一起來。
③整頓行政區劃,區分士、農、工、商的身份和職責,民眾按職業分別居住。④鼓勵和促進工商業的繁榮,加強對財政的管理,設置“輕重九府”,用以平衡米粟與其他物品的價格,調劑市場的需求。
改革推行的結果,使得齊國經濟發展,社會安定,軍力增強,國力大振。在此基礎上,管仲又以“尊王攘夷”為號召,幫助齊桓公從事外交、軍事活動,救燕、遷邢、存衛、服楚,平定王室內亂,召開葵丘大會,使齊桓公成為春秋歷史上第一位霸主。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土地制度的演變
中國古代土地制度的基本形態:
歷史時期 | 土地制度 | 表現形式 |
原始社會 | 土地公有制 | 氏族公社所有,公社成員集體耕種,平均消費 |
奴隸社會(商周) | 國王、貴族土地所有制 | 井田制 |
封建社會(戰國以來) | 以私有制為主體的多種土地所有制 | 國有土地所有制 |
以私有制為主體的多種土地所有制 | 君主土地私有制 | |
地主土地私有制 | ||
自耕農土地私有制 |
土地制度的演變:
時期 | 主要制度 | 特點 | 演變趨勢及原因 |
原始社會 | 土地歸氏族公社公有 | 逐漸奴隸社會土地瓦解,被國有制取代 | |
奴隸社會 | 土地國有,西周叫井田制 |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 春秋后期逐漸瓦解(瓦解標志:初稅畝) |
封建社會 | 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國家所有制(屯田和均田制)、地主所有制、農民所有制。 | 地主占有大部分土地,迫使無地少地的農民依附于他們。封建政府和皇帝還直接掌握一部分土地。 | 春秋形成戰國確立 |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魯國,初稅畝
魯國初稅畝(公元前594年):
“初稅畝”從字面意義上解釋,就是:
初,為開始的意思;
稅畝就是按土地畝數對土地征稅,具體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
今又履其余畝,復十取一!睂镎魇掌涫粘傻氖种蛔鳛槎愘x,對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樣根據其實際畝數,收取收成的十分之一作為賦稅。
“履畝而稅”:
含義是:按畝收稅,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積納稅,稅率為產量的10%。
實質是:公開承認土地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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