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在人們印象里,陳炯明是背叛孫中山的反動派,罪證就是1922年“六一六炮轟總統府”事件,逼得孫中山化裝逃往上海。然而,實際情況究竟是什么樣的呢?
陳炯明是北洋時期一位雄踞一方叱咤風云的人物,同時也是一位充滿爭議的人物。在人們印象里,他是背叛孫中山的反動派,罪證就是1922年“六一六炮轟總統府”事件,逼得孫中山化裝逃往上海。然而,實際情況究竟是什么樣的呢?孫陳二人為何決裂?炮轟總統府是否真實存在?當時廣州百余平民究竟喪命于誰的火炮之下?將近百年前這迷霧重重的事件,我們努力以尊重歷史的理性態度,撥開迷霧,展露它的真容。
陳炯明與孫中山因護法運動而開始合作,這里的“法”是指孫中山1912年3月11日實施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當年的孫中山對陳炯明的品德一直很欣賞,他曾感慨說:“陳炯明不好女色,不要舒服,吃苦儉樸,我也不如!睂O中山還曾以“狼、大、快”三字喻陳炯明的革命作風,粵語“狼”字比喻勇猛進取。
最初被外界知曉的孫、陳二人分歧是一次選舉。
1921年4月,兩百多名議員召開非常國會,在孫中山堅持實行記名投票要求下,表決通過了《中華民國政府組織大綱》,大綱規定了大總統的產生和權限,卻沒有任期。一切政務、軍務、內閣任免等均由大總統一人獨斷,孫中山被選舉為非常大總統。此舉遭到陳炯明的反對。
陳炯明認為,依總統選舉法,總統應由兩院聯席選出,出席議員至少達到全部的三分之二即580人,才能舉行總統選舉,此時廣州舊國會議員只有200多人,還不夠原眾議院人數的一半,而且實行記名投票,簡直是在自毀法律!陳炯明質疑道:“這和之前北方毀法,又有什么本質不同?”在北方出現“偽政府”的情況下,在南方“建立”“偽政府”,用一個不符合法理的“偽政府”去反對另一個同樣不符合法理的“偽政府”,這是非常行不通的,結局只有南北之間將再次陷入戰爭之中。
陳炯明反對孫中山任職,拒絕參加就職典禮。
自此,二人政見分歧開始明朗化。
但實際上,早在1909年陳炯明加入同盟會之時,二人政見及民主理念的不同就已為日后決裂埋下了隱患。
秀才出身、個性溫和的陳炯明雖加入信奉革命、激進的同盟會,然而與眾多革命黨人不同的是,他的政治抱負是把革命當作一種手段,最終的目的仍然是“建設”,這與以孫中山為代表的大部分同盟會員“革命至上”、“革命流血至死”的心態和主張完全是兩條路。
孫中山是“武力統一派”中徹底的中央集權主義者,他的理想是以領袖權力為核心的大一統。當時孫中山的政治主張是“中央集權”,要以“北伐”這種暴力武力方式來顛覆北洋政府統一中國,成立中央政府。
陳炯明則主張“聯省自治”,先在廣東搞好民主憲政,仿照美國,建立與其相仿的聯邦政制,以“南北妥協”的和平手段來謀求中國永久的統一。這與當時部分學者的觀點是一致的。他們認為,美國的崛起正是因為獨立戰爭后,北美13州脫離英國,經過11年高度地方自治的“邦聯”,進而建立“聯邦”的這段歷史。這些學者認為,美國的這段歷史為久經戰禍、渴望和平統一的中國人提供了一種可行選擇。既然南北政府都無力統一全國,與其南北內戰,不如各省先行自治,之后,再實行聯省自治。如此,便可以不訴諸武力、民眾免于生靈涂炭而最終實現全國和平統一。
陳炯明一直對聯省自治非常推崇。1921年2月,他在《建設方略》一文中,詳細闡述了自己的政治見解:“近世以來,國家與人民之關系愈密,則政事愈繁,非如古之循吏可以寬簡為治,一切政事皆與人民有直接之利害,不可不使人民自為謀之。若事事受成于中央,與中央愈近,則與人民愈遠,不但使人民永處于被動之地位,民治未由養成,中央即有為人民謀幸福之誠意,亦未由實現也”。
而孫中山認為,中國剛從清朝封建社會的皇權主義走出,需要的是區別于皇權主義的“一黨專政”及以“軍政”、“訓政”的思想來統一中國。他要求所有黨員要在“絕對服從黨魁”的黨章下簽字,發誓效忠領袖,他甚至認為人民是“無知可憐”的幼兒,革命黨則是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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