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憑借“國大”的選票不難成為一名“終身總統”。
蔣介石在臺26年“總統”路
當下,與蔣介石相關的書籍可謂是汗牛充棟,即使不論各種野史、戲說,近年來有影響的著作就有黃仁宇《從大歷史的角度讀蔣介石日記》、李敖與汪榮祖《蔣介石評傳》、楊天石《找尋真實的蔣介石:蔣介石日記解讀》,以及布賴恩克羅澤《蔣介石傳》等好幾種,但尚缺少一部成體系的學術傳記,給蔣介石一個公允的評說。
楊樹標《蔣介石傳(1887-1949)》初版于1989年,先后印刷11次,暢銷海內。在此書中,作者將蔣介石的前半生劃分為五個時期,充分肯定了其在辛亥革命、北伐戰爭以及抗戰中的功績。在此書出版20多年后,它的后半部分《蔣介石傳(1950-1975)》終于面世。本書自抗戰勝利后,陳儀奉命接收臺灣寫起,由敗退臺灣、穩住陣腳、“反攻大陸”和遲暮歲月四部分內容組成,將蔣介石的后半生完整地呈現在了讀者面前。
蔣介石沒有做華盛頓
蔣介石于1949年12月10日入住臺北草山官邸,直到1975年4月5日去世,在那里度過了人生中最后的26年。臺北之外,即使是在老家奉化溪口,蔣介石也僅僅生活了18年而已。在臺灣的幾十年,蔣介石自始至終擔任著“中華民國總統”,因而我們只要捋清了他幾次連任“總統”的時間脈絡,蔣氏的后半生也就自然呈現了。
蔣介石赴臺時的身份只是“國民一分子”,因為他早在1949年初即宣布下野,由副總統李宗仁繼任為“代總統”。按照當時的中國憲法,當總統缺位時,副總統即自動成為總統,蔣介石卻非要給李宗仁加上一個“代”字,其實就是為自己“復位”埋下伏筆。
國民黨在大陸的統治行將崩潰時,李宗仁赴美治病。此后李宗仁拒絕赴臺,他在由唐德剛執筆的回憶錄中說:“以蔣先生過去對我銜恨之深,我一旦失去自由,恐欲求為張漢卿第二也不可得了�!崩钭谌什辉缸酝读_網,蔣介石方面卻一再召喚。最終,“監察院”通過決議,指斥李宗仁“違法失職”,使蔣介石得以順利“復位”。
事實上,根據1946年憲法,在“總統缺位”時,應先“由行政院長代行其職權”,3個月內再召開國民大會,補選總統和副總統。所以,已然下野的蔣介石未經選舉,重新出任“總統”,也就是一種非法行為。
蔣介石“復位”成功,但卻還要面對法統難題。1948年,蔣介石的總統之位是國民大會選出來的,而國大代表則由全國普選產生。蔣介石退守臺灣后,再也無法在全國范圍內舉行國代選舉,為延續其政權代表中國的“合法性”,只得以第二屆國大代表無法產生為由,將第一屆國大代表任期無限延長,成為“終身代表”。國民黨當局在東拼西湊后,終于湊出了1624名代表(第一屆國大應有代表2961人),同時將《國民大會組織法》中有半數代表才能開會的門檻降低到了1/3,保證了1954年蔣介石“合法”地蟬聯“總統”。
如此看來,蔣介石憑借這個“國大”的選票,是不難成為一名“終身總統”的。然而“憲法”卻有明文規定:“總統任期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睘榱私o蔣介石第三次就任掃清障礙,親蔣勢力遂紛紛主張“修憲”;而以胡適、雷震為代表的自由派知識分子則希望蔣介石能遵守“憲法”,效仿華盛頓,兩任任滿后飄然引退。《自由中國》發表評論,引用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的話說:“過了70歲的人,就不應該保有他的公職�!�---那一年,蔣介石72歲矣。
尋求連任到“終身總統”
“修憲派”與“護憲派”在臺灣島上激烈論爭的同時,一個折中方案被最終采用———維護憲法不變,修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加上了一條“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副總統得連選連任,不受憲法第四十七條連任一次之限制。”1960年國大再次召開,蔣介石獲得1509名國大代表中的1481票,第三次當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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