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中國春秋戰國時代一個以法治為核心的思想學派。這個學派否定了世襲貴族天然傳承的等級制度,認為“圣人茍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茍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史記•商君列傳》)他們在政治實踐中,獎勵耕戰,毀棄詩書,徹底與傳統文化決裂,主張以法治國。
這種流派主要盛行于戰國時的韓、魏、趙三國,而早期的法家學派人物亦來自這三國,如商鞅來自魏國、申不害來自韓國、慎到來自趙國等。法家中有三個學派:慎到重“勢”、申不害重“術”,商鞅重“法”,這些學派思想由韓國人韓非子集以大成,構成法家思想的終極核心。
法家這種學說乃一種純功利主義的思想體系,內容核心主要是針對君主如何加強統治。在戰國時代那種“捐禮讓而貴戰爭,棄仁義而用詐譎,茍以取強而已矣”的殊死競爭的情況下,法家這種思想在斗爭中確是相當實用,如秦統一六國就是明證,而儒家那種固守傳統的溫和政治主張就未免顯得有些“愚遠而闊于事情”了(《史記•孟子荀卿列傳》)。西漢后期,法家思想被“廢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儒家所吸收,并開始以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論治理國家,獨立的法家學派逐漸被排斥掉。
有人認為法家代表了新興地主階級意識形態。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后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后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
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于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系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夸大17641.htm>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么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這樣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這也許是秦國軍隊戰斗力強大的原因之一,滅六國統一中國,法家的作用應該肯定,盡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簡略介紹如下:
反對禮制
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他們認為,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干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制則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于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币馑际钦f,一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取得兼并戰爭的勝利。
“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里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里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歷史觀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術”“勢”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們現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區別,最大的就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這點應該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們可以有選擇地加以借鑒、利用。由柳洪平創建。
b]韓非子有兩個解釋,一指人物戰國末期韓國的26607.htm>哲學家、法家學家韓非;二指一本書,也就是韓非的作品《韓非子》
韓非(約前280-前233),是戰國末期韓國[今河南18649.htm>新鄭]的貴族,“喜刑名法術之學”,后世稱他為韓非子。有人說他口吃!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當時韓國很弱,常受鄰國的欺凌,他多次向韓王提出富強的計策,但未被韓王采納。25728.htm>韓非寫了《孤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這些作品后來集為《韓非子》一書。秦王嬴政讀了韓非的文章,極為贊賞。公元前234年,韓非作為韓國的使臣來到秦國,上書秦王,勸其先伐趙而緩伐韓。李斯妒忌韓非的才能,與姚賈一道進讒加以陷害,韓非被迫服毒自殺。
韓非注意研究歷史,認為歷史是不斷發展進步的。他認為如果當今之世還贊美“堯、舜、湯、武之道”“必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張“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ž五蠹》),要根據今天的實際來制定政策。他的歷史觀,為當時地主階級的改革提供了理論根據。
韓非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理論。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ž物權》),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能治理天下,“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威勢也”(《韓非子ž人主》)。為此,君主應該使用各種手段清除世襲的奴隸主貴族,“散其黨”“奪其輔”(《韓非子ž主道》);同時,選拔一批經過實踐鍛煉的封建官吏來取代他們,“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將必發于卒伍”(《韓非子ž顯學》)。韓非還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ž問田》),“以法為教”(《韓非子ž五蠹》)。他強調制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ž有度》)。他還認為只有實行嚴刑重罰,人民才會順從,社會才能安定,封建統治才能鞏固。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為結束諸侯割據,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秦始皇統一中國后采取的許多政治措施,就是韓非理論的應用和發展。
《韓非子》是戰國末期韓國法家集大成者韓非的著作。
《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為以后的封建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韓非的樸素辯證法思想也比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學說,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說明“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韓非子》書中記載了大量膾炙人口的13957.htm>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諱疾忌醫”、“濫竽充數”、“老馬識途”等等。這些生動的寓言故事,蘊含著深雋的哲理,憑著它們思想性和藝術性的完美結合,給人們以智慧的啟迪,具有較高的文學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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