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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期各國的大夫兼并與南方的混戰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春秋戰國 來源: 記憶方法網
向戌弭兵 從春秋前期齊桓公創霸業起,直到春秋中葉之末,晉、楚再盟于宋止,諸大國為了爭霸砍殺了百余年,弄得中小國家不僅要貢納財物,而且受到戰爭之害也頗深重。地處晉、吳、齊、楚交通要道之間的宋、鄭兩國,首鼠兩端,吃盡了大國苦頭。這兩個國家對待晉、楚的政策如同鄭大夫子良所說:“晉、楚不務德而兵爭,與其來者可也。晉、楚無信,我焉得有信?”(《左傳》宣公十一年)晉、楚兩國皆咽內爭外患而筋疲力盡,諸侯間也實在受不了“犧牲玉帛,待于二境”(《左傳》襄公八年)的苦痛,于是再由宋國發起弭兵運動。 宋國的執政者向戌與晉、楚兩國的當權者趙武(即趙孟,又稱趙文子) 和子木(即屈建)是好友,他想利用這種關系,在諸侯間發起弭兵運動。魯襄公二十七年(公元前546年),向戌先到晉國去找中軍元帥趙武,趙武和眾大夫商量對策,韓宣子曰:“兵,民之殘也,財用之蠹,小國之大?也。將或弭之,雖曰不可(不能成功),必將許之。弗許,楚將許之,以召諸侯,則我失為盟主矣”,因而晉國贊同了向戌的倡議。向戌又去楚國,“楚亦許之”,(均見《左傳》襄公二十七年),接著齊、秦和其他一些中小國家也都表示同意。 是年五月至七月,晉、楚、齊、宋、衛、鄭、魯、陳、邾、滕、許、蔡等候國的卿大夫和小國君主在宋都商邱盟會,秦國雖然同意弭兵,但沒有出席會議。在會上,楚國首先提出“晉、楚之從,交相見”(《左傳》襄公二十七年)的要求。這個“晉、楚之從”是指附屬于晉、楚的各國,“交相見”,意謂原屬晉的朝楚,屬楚的朝晉。這就是說,原先分別從屬晉、楚的中小國家,現在要同時負擔向晉楚兩國朝貢的義務。由于原來從屬于晉國的侯國占多數,這就使晉國吃了虧。于是,晉趙武說:“晉、楚、齊、秦匹也。晉之不能于齊,猶楚之不能于秦也。楚君若能使秦君辱于敝邑,寡君敢不固請于齊?”(《左傳》襄公二十七年)最后商定,齊、秦兩國除外,其他各國都須“交相見”,楚國還是占了便宜。這樣一來,兩國的附屬國必須既朝晉又朝楚,承認晉、楚為其共同的霸主。當時如果不是晉、楚兩國勢均力敵,這種現象是不會出現的。 弭兵會議后,晉、楚兩國之間在四十年內沒有發生沖突,戰爭的中心便由中原移到了東南地區的吳、楚,吳、越之間。這時的中原諸侯國雖然免受了大國的征伐,但從小國人民的負擔來說,并未減輕,因為他們的貢納較前增加了一倍。 例如,公元前544年,晉人司馬女叔侯對晉君說:“魯之于晉也,職貢不乏,玩好時至,公卿大夫相繼于朝,史不絕書,府無虛月”(《左傳》襄公二十九年)。鄭國對晉、楚的貢納也是很重的。公元前551年,晉國派人到鄭國要貢品時,子產回答說:鄭國對于晉國,“不朝之間,無歲不聘,無役不從。以大國政令之無常,國家罷病,不虞薦至,無日不惕,豈敢忘職”(《左傳》襄公二十二年)。春秋時代,魯、鄭等國對于晉、楚大國屬于二等國,但是它們對于一些小國又是強者,小國對于它們又有負擔。魯向邾、■等國索取貢物,便是其例。 小國對于大國的貢納,當然還是落到人民頭上,因而人民負擔也就不斷加重。所以在齊國“民參其力,二入于公”;在晉國“庶民罷敝,而公室滋侈。道殖相望,而女富溢尤”(均見《左傳》昭公三年);在楚國,“道殖相望,盜賊司目,民無所放(依),是之不恤,而蓄聚不厭”(《國語·楚語下》)。當時的人民由于遭受到如此沉重壓榨,因而人民反抗,也較普遍。所以記載中說:楚國“寇盜充斥”(《左傳》襄公三十一年);魯、鄭“多盜”(《左傳》襄公二十一年)。齊國因為施用嚴刑鎮壓人民的反抗,以致“國之諸市,屢賤踴貴”(《左傳》昭公三年)。這種現象的出現,正如墨子所云:“富貴者奢侈,孤寡者凍餒,雖欲無亂,不可得也”(《辭過篇》)。弭兵約后,各國便由過去的國與國的斗爭逐漸轉向國內斗爭,使一些侯國內部發生了政治經濟等方面的變化,舊制度也逐漸為新制度所代替。因此可以說,洱兵之會是春秋時期由諸侯兼并轉向大夫兼并的關鍵之年,也是春秋時代由前期轉入后期的標志。 各國內政的變遷中原弭兵之后,各國的內政逐漸下移到卿大夫手中,出現了大夫專政的局面。 晉國公元前633年,晉國始“作三軍”,以“??將中軍”②(《左傳》僖公二十六年),此為?氏始興。公元前632年,??卒,“原軫(即先軫,原為其食邑,晉人多以食邑為氏)將中軍”(《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此為先氏始興。公元前627年,先軫“免胄入狄師,死焉”,其子“先且居將中軍”(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22年,先且居(即霍伯,霍蓋其采邑)死,次年,陽處父“易中軍”(文公六年),趙盾為政,逐孤氏,逼晉君,靈公欲殺之,未克,反為所殺,趙盾立成公,此為趙氏始興。《左傳》宣公二年云:“初,麗姬之亂,詛無畜群公子,自是晉無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子)而為之田,以為公族(為公族大夫)。又宦其余子,亦為余子(亦治余子之政);其庶子為公行。晉于是有公族、余子、公行。”從此晉國以異姓、異氏為公族,公室卑弱從此始。公元前601年,“?缺(代趙盾)為政”(《左傳》宣公八年)。公元前597年,?缺已死,荀林父代之“將中軍”(《左傳》宣公十二年),此為荀氏(中行氏)始興。次年,晉殺先?,先氏亡。公元前593年,“命士會將中軍”(《左傳》宣公十六年),代荀林父為政,此為范氏(士氏)始興。次年,士會請老,?克為政。公元前587年,“欒書將中軍”(《左傳》成公四年),代?克為政,此為欒氏始興。公元前574年,晉厲公殺三?(郡?、??、?至),?氏亡,“欒書、中行偃遂執公焉”(《左傳》成公十七年),“使程滑弒厲公”(《左傳》成公十八年)。公元前573年,韓獻子(即韓厥)為政”(《左傳》成公十八年),此為韓氏始興,公元前566年,“韓獻子告老”(《左傳》襄公七年),知■為政,此為知氏(中行氏之別支)始興。公元前560年,“荀偃將中軍’(《左傳》襄公十三年),代知■為政。公元前554年,荀偃死,士?為政,范、欒二氏不和,士?逐欒盈,晉內亂。越二年,欒氏亡。公元②按,封,捐田界;洫,指水溝!墩f文》謂廣四尺深四尺為之溝;廣八尺深八尺為之洫,此洫也包括溝,田間之水道。但觀下文,子產之封洫似較子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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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48年,士?已死,“趙文子(即趙武)為政”(《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趙氏再興。公元前541年,趙武死,韓起為政。公元前514年,韓起死,“魏獻子(即魏舒)為政”(《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此為魏氏始興。至此,晉有韓、趙、魏、范、知、中行六大卿族即“六卿”。他們擁有實際政治權力和廣大土地,漸漸不把國君放在眼里,“晉益弱,六卿皆大”(《史記·晉世家》)。公元前509年,魏舒死,范秧為政。公元前497年,趙鞅代范鞅為政,趙鞅與范、中行氏不和,范、中行氏入于朝歌以叛。公元前490年,“晉圍柏人,荀寅、士吉射奔齊”(《左傳》哀公五年),范、中行氏亡。公元前475年,知瑤代趙鞅為政。至此,晉國卿族只剩下了知、韓、魏、趙四家,其中以知氏為最強。后來,知伯與趙氏為敵,趙氏說服韓、魏,三家聯合滅了知氏,就形成了三家分晉的局勢。關于韓、趙、魏為什么能在大夫兼并中取得勝利問題,似乎可以從《銀雀山竹簡》中得到一些了解。如云:吳王問孫子曰:“六將軍分守晉國之地,孰先亡?孰固成?”孫子曰:“范、中行是(氏)先亡。”“孰為之次?”“智是(氏)為次。”“孰為之次?”“韓、魏為次。趙毋失其故法,晉國歸焉。”吳王曰:“其說可得聞乎?”孫子曰:“可。范、中行是(氏)制田,以八十步為■(畹),以百六十步為■(畝),而伍稅之。其□田陜(狹),置士多,伍稅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喬(驕)臣奢,冀功數戰,故曰先[亡]。..公家富,置士多,主喬(驕)臣奢,冀功數戰,故為范、中行是(氏)次。韓、魏制田,以百步為■(畹),以二百步為■(畝),而伍稅[之]。其□田陜(狹),其置士多。伍稅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喬(驕)臣奢,冀功數戰,故為智是(氏)次。趙是(氏)制田,以百廿步為■(畹),二百冊步為■(畝),公無稅焉。公家貧,其置士少,主金(儉)臣□,以御富民,故曰固國。晉國歸焉。”吳王曰:“善。王者之道,□□厚愛其民者也”①。從孫武回答吳王的話中可以看出,那時六家的田制雖然都已突破了“百畝為田”的舊“經界”,而范氏、中行氏和知氏的田畝制遠沒有韓、趙、魏的大,也就是說,滅亡早的范、中行、知三家,田制小、剝削重、養士多、生活奢侈,因此不得人心。而韓、趙、魏三家,畝制大、剝削輕、養士少、生活節儉,所以得到人民的支持。孫武對于晉國六卿存亡的分析,當是一個接近歷史事實的看法。 齊國齊國的世卿大族,較之晉國為少,桓公稱霸以前只有國、高二氏。 公元前574年,“齊侯使崔杼為大夫,使慶克佐之”(《左傳》成公十七年),此為崔、慶二氏預政之始。公元前554年,崔杼立齊莊公,始得政。公元前548年,崔杼殺莊公立靈公“而相之,慶封為左相”(《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次二年,慶封“滅崔氏”(《左傳》襄公二十六年)當國。公元前545年,陳、鮑二氏合欒、高(皆出于齊惠公,此欒氏謂欒施,字子旗;高氏謂高強,字子良)共滅慶氏。欒、高二氏“皆嗜酒,信內多怨,強于陳、鮑氏而惡之”(《左傳》昭公十年),陳、鮑滅之。春秋末年的陳氏(即田氏),原來是陳國貴族,早在魯莊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72年),陳公子完在陳國一次政治斗爭中失敗,逃到齊國,從此就在齊國有了立足點。除滅欒、高后,陳桓子召回群公子,向各公族討好,得到高唐的賞邑,于是“陳氏始大”(《左傳》昭公十年),政權被他所統一,立定了代齊的基礎。所以,晏子回答叔①詳見徐喜辰:《井田制度研究》,吉林出版社第五章第183—192頁。向曾說:“此季世也,吾弗知。齊其為陳氏矣!公棄其民,而歸于陳氏。齊舊四量:豆、區、釜、鐘。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則鐘。陳氏三量,皆登一焉,鐘乃大矣。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魚鹽蜃蛤,弗加于海。民參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蠢,而三老凍餒,國之諸市,屨賤踴貴。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愛之如父母,而歸之如流水。欲無獲民,將焉辟之?箕伯、直柄、虞遂、伯戲(陳氏之先),其相胡公(陳國始封之祖)、大姬(胡公妃),已在齊矣。”(《左傳》昭公三年) 魯國魯國因“秉周禮”的緣故,由公族執掌大政。魯公族中以季、孟、叔三家最強,他們都是桓公之后,所以稱作“三桓”。公元前659年,季友戰敗莒師,“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左傳》僖公元年),汶陽之田邊齊,后為齊人所取,費則僻在東南,所以長為季氏所有,季氏以此為根據地而執魯政,強于二家。孟氏有成,叔氏有?,都邊于齊,勢力并不鞏固。公元前510年,“魯文公薨,而東門遂殺嫡立庶,魯君于是乎失國”(《左傳》昭公三十二年)。后來,東門氏因與三桓爭政,被三桓除掉,從此政權更集中于季氏。公元前562年,魯“作三軍,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左傳》襄公十一年)。按,魯國公室本為二軍,今作三軍,改為季孫、叔孫、孟孫各私有一軍,其不足數,由三氏各以原有的私乘補充。從此以后,三家的勢力格外強盛。公元前561年,季武子執政,從此政治大權盡歸季氏。為了降低公室的地位,公元前537年“舍中軍”,“四分公室,季氏擇二,二子各一,皆盡征之,而貢于公”,以“卑公室”(均見《左傳》昭公五年),從此,魯國人民只向三家納征,再由三家轉向昭公交納貢賦。這樣一來,魯國實際上已分成三國,魯君不過保有一個宗主虛名和部分民賦而已。公元前517年,昭公由于受不了季氏的凌逼,就起兵攻襲季氏。季氏得叔、孟兩家的幫助,合力把昭公趕出國都,終身不能回來。從此季氏代行君權,凡八年。魯昭公死于外時,“趙簡子問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諸侯與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何也?(“何”字各本無,今從金澤文庫本增)’對曰:“..天生季氏,以二魯侯,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魯君世從(縱)其失(佚),季氏世修其勤,民亡君矣。雖死于外,其誰矜之?’”(《左傳》昭公三十二年)由此可見,季氏在與魯君爭奪政權的斗爭中注意爭取人民,得到人民的支持,因而宋國樂祁說:“政在季氏三世矣,魯君喪政四世矣。無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左傳》昭公二十五年)。鄭國鄭國因近周室,保守周制,也是一個公族執政的國家。鄭國的政權下移,始自“鄭七穆”(《左傳》襄公二十六年)。鄭穆公十一子,子然、子孔、士子孔三族已亡,子羽不為卿,所存而當政者有子展公孫舍之為罕氏、子西公孫夏為駟氏、子產公孫僑為國氏、伯有良肖為良氏、子大叔游吉為游氏、子石公孫段為豐氏、子石印段為印氏,故曰七穆。公元前605年,鄭靈公死,“鄭人立子良”(《左傳》宣公四年),是為穆族執政之始,自是以后,穆公各族,更迭為政。公元前571年,“子罕當國”(《左傳》襄公二年)。公元前563年,“子駟當國”(《左傳》襄公十年)。公元前555年,子孔執政,“欲去諸大夫”(《左傳》襄公十八年)。公元前554年,“鄭人使子展當國”(《左傳》襄公二十年)。公元前544年,伯有執政,鄭內亂,伯有死,子皮執政,授權子產。公元前522年,子產死,“(子)太叔為政”(《左傳》昭公二十年)。鄭國自子太叔以后,執政者還有駟顓、罕達、駟弘,都是穆族,茲不詳述。這里需要指出的是,鄭國執政大夫子皮,與下述宋國執政大夫司城子罕都曾貸糧與國人,因而得到了人民的支持。所以,晉國大夫叔向說:“鄭之罕(子展、子皮、罕氏),宋之樂(宋子罕、樂氏),其后亡者也,二者其皆得國乎!民之歸也。施而不德,樂氏加焉,其以宋升降乎!”(《左傳》襄公二十九年) 宋國宋國在春秋諸侯國中,一直積弱不振,其主要癥結是由于他的宗法制度穩固,強宗大族擅權,政治上因循守舊的緣故。宋昭公時的司馬樂豫說:“公族,公室之枝葉也;若去之,則本根無所庇陰矣”(《左傳》文公七年);楚國太宰犯又云:“諸侯唯宋事其君”(《左傳》昭公二十一年),便是其證,不過,春秋中葉以后,宋國政權也稍下移。先是華元執政,時間很久,后是司城子罕,再后則是向戌,向戍之后為華亥,華亥之后為樂大心,樂大心之后為皇瑗,皇瑗之后為皇緩,至春秋之未為樂筏。 衛國衛國在春秋初年,尚算一個大國,但是“狄人伐衛”(《左傳》閔公二年)后,特別是到了春秋中葉,齊、晉交侵,已逐漸成了一個小國。衛國內部局面的變化,雖然不需詳考,只要指出孫、寧二氏都是逼君之大族,衛君且被逐出國,以及其后二氏夷滅,春秋末年的南氏(公子邱之后)執政,大權悉在其手,便可以概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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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國的大夫之間,也在不斷互相兼并,擴大領地,爭奪奴隸和財富。例如,魯閔公傅“奪卜■田”(《左傳》閔公二年);晉大夫“??奪夷陽五田..??與長魚矯爭田,執而梏之,與其父母妻子同一轅”(《左傳》成公十七年)。“爭田”之外,還有“奪室”、“兼室”、“分室”。這種“室”,究竟包括哪些內容呢?晉國范文子批評晉厲公時說:“今我戰又勝荊與鄭,吾君..大其私暖而益婦人田,不奪諸大夫田,則焉取以益此?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將與幾人?”又說:“于是乎君伐智而多力,怠教而重斂,大其私?,殺三?而尸諸朝,納其室以分婦人”(均見《國語·晉語六》)。從這兩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厲公“大其私?而益婦人田”,當是“不奪諸大夫田,則焉取以益此,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將與幾人”,結果“殺三郡而尸諸朝,納其室以分婦人”。這里的“室”,韋昭注云:“妻妾貨財”、“家資也”。可見,其中包括土地以及妻孥、臣僚、仆庸、奴隸和其他財富。所以,齊國崔行殺高厚而“兼其室”(《左傳》襄公十九年),陳氏、鮑氏敗欒施、高強而“分其室”(《左傳》昭公十年),楚國申公巫臣取夏姬奔晉,子重、子反殺其族而“分其室”(《左傳》成公七年),楚公子圍殺大司馬芳掩而“取其室”(《左傳》襄公三十年)。在大夫兼并過程中,加強了勢力強大的大夫地位,在各諸侯國中他們成了實際的執政者。各國執政大夫所以能在同國君的斗爭中取得勝利,主要是他們得到了人民的支持。上述的大夫交替執政,也就結束了禮樂征伐自諸侯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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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郡的出現與刑法的公布縣郡的出現縣的起源或舉楚或舉秦,今難詳證。春秋時期,世族世官制度還未衰落,晉、楚等國雖已開始了縣的設置,晉、吳并已開始郡的設置,但郡縣中的縣大夫或縣公,仍然大都由卿大夫及其子弟擔任,與戰國時期的縣令全由國君任免者不同。 楚國設縣最早。約公元前680年,楚文王以彭仲爽“為令尹”,“實縣申、息”(《左傳》哀公十六年)。按,息之滅在魯莊公十四年:“蔡哀侯為莘故,繩息偽以語楚子,楚子如息,以令入享,遂滅息”,申與息地相接!蹲髠鳌非f公六年:“楚文王伐申”,申之滅當在此時。這是見于記載的楚設縣和縣置尹之始!蹲髠鳌份d,陳在楚莊王、靈王、惠王時曾經四度為楚所滅而為縣?磥恚䥽目h都是把沿邊的諸侯國滅亡后而設置的!蹲髠鳌沸暝疲“若惠顧前好,檄福于厲、宣、桓、武,不泯其社稷,使改事君,夷于九縣。”九為虛數,不必如杜注、孔疏等實指為某國某縣,說明到了春秋中期,楚國新設的縣已經多了起來。楚國縣的長官稱為縣公,也稱為尹。楚縣長官之所以稱為公,據《左傳》莊公三十年杜注云:“楚僭號,縣尹僭皆稱公。”楚國的高級官吏大都稱為尹,如令尹就是楚國最高官職,其次尚有左尹、右尹、箴尹、連尹、宮廄尹等。楚國縣尹的地位僅次于楚國的令尹和司馬,縣尹可直接升為司馬。 晉在春秋時設縣亦較早。公元前635年,“晉侯圍原”。“原降”,“遷原伯貫于冀,趙衰為原大夫,狐溱為溫大夫”(《左傳》僖公二十五年)。晉稱縣的長官為大夫。原大夫、溫大夫即原縣、溫縣的大夫。公元前627年,晉國肯臣薦舉?缺有功,襄公賞以“先茅之縣”(《左傳》僖公三十三年),這是晉國見于記載的設縣和置縣大夫之始。公元前594年,晉勝秦于輔氏,“晉侯賞桓子狄臣千室,亦賞士伯以瓜衍之縣”(《左傳宣公十五年),說明晉國在春秋中葉已較普遍地設置縣。室,為其居住之處,故用作計算單位。此賞以勞動力,包括所耕土地等,與韋昭注“妻妾貨財”意義相同。這里室、縣并稱,其私有性質甚明。后來,楚國聲子告誡令尹子木開赦伍舉之罪,因為伍舉準備投奔晉國,“晉人將與之縣,以比叔向”(《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叔向是晉國的名族,伍舉有縣而與之比,更可推知這是作為私人采邑的縣。晉國對于他國來奔的人的賞賜,也以縣為單位,更可見晉在春秋中葉置縣的普遍。到了春秋后期,不僅國君已掌握有很多的縣,強大的大夫隨著權力的增大,亦已轄有若干縣。公元前537年,“韓宣子如楚送女,叔向為介”。楚靈王欲“以韓起(宣子)為閽,以羊舌?(叔向)為司宮”以辱晉,蓬啟疆以為“箕襄、邢帶、叔禽、叔椒、子羽,皆大家也。韓賦七邑,皆成縣也。羊舌四族,皆強家也。晉人若喪韓起、楊?,五卿、八大夫輔韓須、楊石,因其十家九縣,長毅九百,其余四十縣,遺守四千,奮其武怒,以報其大恥。伯華謀之,中行伯、魏舒帥之,其蔑不濟矣”(均見《左傳》昭公五年)?梢姡瑫x在平公時韓氏已有七縣,羊舌氏已有二縣,晉全國已有四十九縣?h之別于一般采邑者,大概比一般采邑為大,出得起重賦。這里“縣”與大家、強家互稱,饒有意義。到了晉頃公時,公元前514年,“魏獻子為政,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分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晉的縣同卿大夫的采邑已有不同。卿大夫的采邑,只要不是奪爵滅宗,總是代代世襲的。縣大夫雖然也有世襲的,但它則經常更換。例如,州縣原屬?稱,到魯成公十七年晉厲公滅三?后,又歸于趙氏,后又傳于欒豹。欒豹滅后,便把州縣給了鄭國的公孫段。公孫段死后,又傳于其子豐施。鄭國的子產又把州縣通過韓宣子交換給了晉國。韓宣子不愿把州縣據為己有,乃“以易原縣(原本晉邑,不知何時屬宋樂氏)于樂大心”(《左傳》昭公七年),說明晉的縣大多不是世襲的。這就說明到了春秋末年,隨著晉公室的衰微,大夫的專政和大夫的兼并,強大的大夫所直屬的縣越來越多,同時又多私有性質,經常互換。同時,由于縣的普及,原來國與野的分界,亦已逐漸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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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縣都設在邊地,《淮南子·主術》高誘注云:“縣,遠也”,甚是。這些縣,具有國君直屬的邊地軍事重鎮性質,國君任命的縣之長官是可以世襲的。例如楚的申縣,第一個縣公為申公斗班,而繼任者申公斗克(字儀文),就是斗班之子。又如晉的原縣,第一個縣大夫為趙衰,稱為原季,而繼任者為趙衰之子趙同,亦稱原同。再如楚的申公巫臣奔晉,晉以為邢大夫,而巫臣之子世襲為邢伯或邢侯。春秋初年,晉、楚等大國為了加強集權,強化邊地防守力量,往往把新兼并來的小國改建為縣,不作為卿大夫的封邑?h之不同于封邑者,就是縣內有一套集中的政治組織和軍事組織,特別是有征賦的制度,一方面便于國君的集中統治,另方面又加強了邊防。《左傳》成公七年,楚圍宋之役,“子重請取于申、呂(二縣)以為賞田”,申公巫臣說:“不可。此申、呂所以邑也,是以為賦,以御北方。若取之,是無申、呂也,晉鄭必至于漢”,便是其證。 春秋后期,隨著社會的變化,晉國出現了代表新興勢力的卿大夫。這些卿大夫就在他們的領地內推行了縣制,因而縣也就逐漸變成了一種地方行政組織。到春秋未年,晉國又出現了郡的組織?ぃ緛碓O在新得到的邊地,因為邊地荒僻,地廣人稀,面積雖然遠較縣為大,但其地位要比縣低。所以,趙簡子在作戰時宣誓說:“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左傳》哀公二年)?たh兩級的地方組織即郡下分設若干縣,當是戰國時代邊地逐漸繁榮以后的事情。 春秋時代,設有正式縣制者,似乎只有晉、楚兩國,其他各國雖在記載中有縣、郡等記載,似有問題。例如《史記·秦本記》說秦武公十年“伐邦、冀戎,初縣之”;十一年“初縣杜、鄭”。這里所載之縣,或即“縣鄙”之意。以春秋時期秦國尚很落后,特別是從《史記,秦本記》和《商君列傳》載商秧變法時始“并諸小鄉聚,集為大縣”觀之,在此之前似乎沒有縣制。魯信公九年(公元前651年),秦納晉惠公,《國語·晉語二》載惠公對秦使曰:“君實有郡縣”。春秋時,楚國未聞有“郡”,晉“郡”又在縣之下,因而《晉語》所云,似為戰國時人的口頭術語,未可驟信。 刑法的公布春秋以前的刑律,據《尚書·呂刑》說雖有“五刑之屬三千”,但它沒有指出這些條款是公布的。也就是說,對于當時的奴隸和平民,在什么情況下用什么樣的刑,完全由奴隸主貴族自己臨時來決定,致使“令不測其深淺,常畏威而懼罪也”(《左傳》昭公六年,孔穎達疏語)。這種“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禮記·曲禮上》)的歷史局面,到了春秋時代已彼玉室衰微、公室卑弱,大夫專政與大夫之間的兼并的事實所打破。 為了緩和當時的社會矛盾,公元前536年鄭子產“鑄刑書”,這是成文法典的初次公布。當鄭國鑄造公布刑書的時候,晉國叔向曾給予產一封信,責備他說:“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制為祿位,以勸其從,嚴斷刑罰,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禍亂。民知有辟,則不忌于上,并有爭心,以征于書而繳幸以成之,弗可為也。..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征于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賄賂并行,終子之世,鄭其敗乎!”子產回信說:“若吾子之言。僑不才,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均見《左傳》昭公六年)。這更證明春秋以前的刑津是掌握在貴族手中的,他不愿把刑法公布,怕的是喪失了貴族階級過去的那種家長制的生殺予奪的權柄。但是,現在為時勢所迫,子產為了“救世”而甘冒不韙,竟把刑典公布出來。 叔向雖然曾經盡力反對子產鑄刑書,然而由于時勢所迫,僅僅相隔二十三年,叔向自己的祖國即晉國趙鞅、荀寅也“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著范宣子所為刑書”了。那時也遭到維護家長奴隸制的孔子的反對?鬃訉λu說:“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經緯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貴,貴是以能守其業。貴賤不愆,所謂度也。..今棄是度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為國?”(均見《左傳》昭公二十九年)孔子的話和叔向的一模一樣,可見那時的奴隸主貴族是何等強烈的反對成文法典的公布!春秋未年,似乎又有私家制造的刑律的事。如公元前501年,鄭國的執政“駟?殺鄧析,而用其《竹刑》”(《左傳》定公九年)!吨裥獭反蠹s也是一種刑書,把條文寫在竹簡上的。 刑律是代表統治階級的意志,維護他們利益的工具,春秋時代公布刑法本身,如同子產所說是為了“救世”,以延續他們即將崩潰的命運,反映了社會矛盾的尖銳。但從當時的歷史條件來看,也反映了隨著公社開始走向解體而帶來的政治上的進步。恩格斯說:“古代的公社,在它繼續存在的地方,在數千年中曾經是從印度到俄國的最野蠻的國家形式即東方專制制度的基礎。只有是在公社瓦解的地方,人民才靠自己的力量繼續向前邁進,他們最初的經濟進步就在于利用奴隸勞動來提高和進一步發展生產”①。春秋時代的刑法公布,則是這種最殘暴的國家形態的某些改良,它是人民以自己的反抗斗爭所取得的成果,也在政治上反映了中國奴隸社會的演變。 南方的混戰與越之滅吳公元前546年弭兵會議之后,當中原各國正在鬧著內政變遷期間,南方的楚、吳、越之間開始了激烈的爭戰,形成了三國鼎立的形勢。楚在吳、越之西,吳在越北楚東,越在楚吳的東南,三國地勢,以楚為優,但是,吳、越是新興國家,銳氣較盛,所以在春秋末期,楚國的勢力反而較為遜色。然而吳、越畢竟基礎較差,雖然一時達到了極盛情勢,不久也就衰弱下去,真是所謂“其興也悖(勃)焉”,“其亡也忽焉”(《左傳》慶公十一年)。吳楚之爭與吳國爭霸地處長江下游的吳國,據《史記·吳太伯世家》載,“太伯之奔荊蠻,自號句吳。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千余家。”可見,當時這里并無國家機構出現。太伯只是受到該地氏族的擁戴成了他們的首領而已。周武玉滅商后,“求太伯、仲雍之后,得周章。周章已君吳,因而封之。”聯系到解放后在今丹徒煙墩山出土的《宜侯矢■》銘中的“矢”就是周章②。看來,《宜侯矢■》是康王時器,周章的受封也在康王時期。按,宜、虞、吳,寧鎮地區方言,古音可能相近,因而中原人初稱之為“宜”,因而宜侯即與吳國有關。太伯死,仲雍立,傳十四世到春秋初年。吳受周封后,始終①恩格斯說:“耕地起初是暫時的、后來便永久地分配給各個家庭使用,它向完全的私有財產的過度,是逐漸完成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160頁)。 ②從比以后各國先后出現整理戶籍的記載,例如齊國的“正戶籍”(《管子·國蓄篇》)、晉國的“損其戶數”(《國語·晉語九》)、楚國的“乃大戶”(《左傳》成公二年)、秦國的“初為戶籍,相伍”(《七國考》,中華書局,第89頁)等,皆是其證。 沒有認真地把周王當作“天子”看待,因而直到春秋前期,吳國和中原各國也沒有什么往來。

歷史

公元前583年,晉國采納了從楚逃亡到晉國的申公巫臣的策略,扶植吳國以制楚。巫臣到吳后,“教吳乘車,教之成陣,教之叛楚”,從此“吳始戊楚”,屬于楚的一些蠻夷,“吳盡取之,是以始大”(均見《左傳》成公七年),“于是始通于中國”(《史記·吳太伯世家》)。 春秋中后期,吳國的社會經濟有了較大發展,今江蘇六合程橋東周一號墓出土了九件編鐘,都有“攻■”①銘文,就是吳國的稱號,二號墓出土有鐵條,說明吳國也生產了鐵器。吳國的青銅冶鑄技術也有相當水平,《左傳》載魯國曾經接受吳王壽夢之鼎,還有吳王壽夢之戈。傳世和新出土的吳玉夫差劍計有四件,形飾精美,刃口鋒利。傳說吳國所鑄的干將、莫邪寶劍是蓋世銳器,證明其實有所本。 公元前515年,公子光殺死王僚即位,是為吳玉闔閭。他不但在飲食起居方面“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壇,器不彤鏤,宮室不觀,舟車不飾,衣服財用,擇不敢費”,較為儉樸,而且“在國,天有?瘍,親巡其孤寡而共其乏困..勤恤其民,而與之勞逸”(均見《左傳》哀公元年),得到了人民的支持。闔閭即位四年,吳國“滅徐(今安徽泗縣北)”(《左傳》昭公三十年),楚國已經感到吳國將是一個不易對付的勁敵。 由楚國逃亡于吳國的楚臣伍員(字子胥)提出了長期的戰略方針。他認為“楚執政眾而乖,莫適任患”,因而建議吳王把吳軍分成三部分,即“三師以肆(勞)”,用一支軍隊經常出動,“被出則歸,彼歸則出”,如此輪番地去擾楚,便可削弱楚人,而后“以三軍繼之,必大克之”(均見《左傳》昭公三十年)。吳王接受了這一計謀,實踐有效,從楚昭王即位之后,“無歲不有吳師”(《左傳》定公四年),使楚“于是乎病”(《左傳》昭公三十年)。從此,吳國已經轉入了戰略進攻。 公元前506年,吳國大舉攻楚,吳軍溯淮而上,在淮?(當在蔡國附近)舍舟登陸,和楚軍夾漢水對峙。楚左司馬戌向令尹子常獻分兵夾攻之計,即“子沿漢而與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毀其舟,還塞大隧、直轅、冥?。子濟漢而伐之,我自后擊之”(佐傳》定公四年)。不料左司馬去后,子常又聽了武城黑和史皇的話,獨自與吳開戰。渡過漢水列陣,轉戰于大別山、小別山(均在漢陽縣北),接仗三次,楚兵已是不利。等到兩軍正式在柏舉(今湖北麻城)交鋒,吳王弟夫■王統帥屬軍五千先攻子常,子常敗退,楚軍擾亂,吳軍趁勢進攻,楚軍大敗。從攻楚以來,吳軍五戰皆捷,一直打到郢都(今湖北江陵),楚昭玉奔于隨(今湖北隨縣)。楚申包胥入秦求師,擊敗吳師,越國也出兵攻吳,吳兵始退。楚國由于這次失敗,元氣大傷,國內人心惶惶,形勢緊張,于是把國都北遷至都(今湖北宜城縣東南),因而失去了它的霸國地位。

吳越爭衡與越之滅吳《史記·越世家》說,無余之后二十余世傳至允常,始見于春秋,允常之后就是春秋晚期稱霸滅吳的越王勾踐。 越國的社會發展,歷史記載不甚清楚。據《吳越春秋·越王無余外傳》①1972年4月,從山東臨沂西漢墓中發掘出大量的論兵的竹簡,其中有題為《吳問》的殘簡九枚,共計250字,記載了孫武與吳王闔閭的問對。其中說:“范、中行是(氏)制田,以八十步為婉(畹),以一百六十步為■(畝),而伍稅之。”這里的“伍稅之”,指的是稅率,即五分抽一,與魯國的十分抽二是一致的。說,無余始封時“人民山居”,“乃復隨陵陸而耕種,或逐禽鹿而給食,無余質樸,不設宮室之飾,從民所居”,說明當時社會生活還較原始。不過,這個地方的水稻栽培,發展很早,近年在浙江余姚河姆渡發現了距今七千多年前的人工栽培水稻,便是其證。傳助的《姑馮句?》銘中的“姑馮”,郭沫若云:“當即越王勾踐時之大夫馮同”①;《者■鐘》銘中的“者■”,容庚云:“當作者■,即越王勾踐之子王■與”(《史記·越世家》)①,可知越國的青銅工業已有很大發展。吳國的名劍干將、莫邪,據說也是受了越國的青銅工業的影響而鑄成的。

與吳相鄰的越國,乘吳忙于攻楚之際,經常襲擊吳國。公元前510年,“吳伐越,始用師于越也”(《左傳》昭公三十二年)。公元前496年,吳又伐越,兩國在?李(今浙江嘉興市)開戰,吳師戰敗,吳王闔閭負傷而死。子夫差即位后,派人每天站在庭中,經常提醒他說:“夫差!而(爾)忘越王之殺而父乎!”則對曰:“唯。不敢忘!”(《左傳》定公十四年)這樣過了三年,夫差準備充足,開始動手報仇。

公元前494年,吳王夫差帶兵伐越,在夫椒(今江蘇太湖椒山)地方打敗越兵,順勢攻破越都。越王勾踐只剩五千甲士,保守在會稽山(今浙江紹興市),派大夫文種勾通吳太宰?,向吳王委屈請和,伍員不同意,講了一個夏代少康怎樣從危險中求生存,發展壯大終滅政敵寒促,中興夏族的故事,并且分析吳、越兩國同處三江之地,不能并存的形勢后說:“勾踐能親而務德,施不失人,親不棄勞。與我同壤而世為仇讎。于是乎克而弗取,將又存之,違天而長寇讎。后雖悔之,不可食已,姬之衰之,日可俟矣!” 但是,吳王夫差因勝越而驕傲自滿,不聽伍員建議,而答應了越王勾踐的議和,班師回國。吳王夫差戰勝越人之后,自以為從此沒有后顧之憂,同時也被越人的甘辭與厚賂所迷惑,加之夫差為人“次有臺榭陂池焉,宿有妃嬙嬪御焉,一日之行,聽欲必成,玩好必從,珍異是聚,觀樂是務,視民如讎,而用之日新”(均見《左傳》哀公元年),也就預示著吳國必將衰亡的趨勢,當時的吳王夫差一心想北上中原,伐陳、征服魯、宋。公元前486年,夫差準備攻齊,城邗溝,通江淮,作了北進的準備。公元前485年,吳伐齊,齊人殺齊悼公以與吳和。公元前482年,吳國又從淮河開運河,北連沂水,西接濟水,自吳率軍乘舟至黃池(今河南封丘西南),與晉爭奪霸主地位。越王勾踐戰敗之后,不忘會稽之恥,“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訓”(《左傳》哀公元年),越的國力逐漸恢復起來。為了激勵自己,勾踐曾“苦身勞心,夜以接日,目臥則攻之以蓼,足寒則漬之以水”,“懸膽于戶,出入嘗之”(《吳越春秋·卷八》)。他還“身自耕作,夫人自織..與百姓同其勞”(《史記·越王勾踐世家》),“十年不收于國,民俱有三年之食”。為了發展生產,增加人口,他“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取壯妻。女子十六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人民生兒育女,都由公家“令醫守之”,而且“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生三人,公與之母;生二人,公與之餼”(均見《國語·越語上》)。公元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第311頁,注①。 ①春秋時代,卿與將軍是不分的,平時為卿,戰時統率一軍,則以將軍相稱。《通典·職官十》云:“諸侯之制,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其將亦命卿也。魏獻子、衛文子并居將軍之號。”這時的將軍并非官名,自戰國以后才發展成武官的官名,卿與將軍,開始分途,各有所掌。前482年,乘吳王夫差率軍北上會諸侯于黃池,國內空虛,便命范蠡自海道入淮,斷絕吳軍歸路,自率大軍攻入吳都,斬獲吳太子友等。夫差聞報后,生怕消息泄漏,勉強向晉爭得盟主虛號,急忙回國,與越求和。由于吳的長期窮兵黷武,民力凋敝不堪,難于與越對抗。公元前473年,越王勾踐突然大舉攻吳,把吳都圍困了三年,終把吳國滅掉,吳王夫差“乃縊”(《左傳》哀公二十二年)而死。 越王匈踐滅吳以后,也步吳之后塵,開始經營北方,起兵渡過淮河,和齊、晉等國會于徐州(今山東薛縣),致貢于周元王,王使人賜勾踐昨,命為諸侯之伯。這時的越國甚強,所以墨子說:“今天下好戰之國,齊、晉、楚、越”(《墨子·非攻下》)。

歷史

華夏與各族的走向融合春秋時期由于地方經濟和文化發展的不平衡,當時的中原各國較為先進者稱為華夏,和他們相比鄰或錯雜居住較為落后者則被稱為戎狄蠻夷,但未必盡是血緣之別。因此,各族的名稱界限不嚴,對于某地的居民,有時稱“夷”,有時稱“蠻”,有的稱“戎”或“狄”。崔述云:“蓋蠻夷乃四方之總稱,而戎狄則蠻夷種類部落之號,非以四者分四方也”①,其說有據!蹲髠鳌分须m有“四裔”之稱,開始了四方四族說的先聲,但尚未有以“夷”、“蠻”、“戎”、“狄”分配于四方的概念。所謂“東夷”、“西戎”、“北狄”、“南蠻”之稱,到了戰國以下漢族形成前后才逐漸出現。 周王室所分封的許多侯國,主要居于黃河流域的中、下游。 這些國家,一般都具有比較先進的生產力和比較發達的文化,而且已處在奴隸制社會階段,它們在古代文獻中,稱為中國①、華夏①、中夏①等不同名稱。 夷即“尸”字,甲骨卜辭中有“隹尸方受又”(《甲》279)、“侯告伐尸方”(《粹》1187)等記載。金文中有“東夷”(《小臣■■》)、“南夷”(《宗周鐘》)、“淮夷”(《兮甲盤》),又有“西門夷”、“■(■)夷”、“京夷”和“■(界)身夷”(均見《師西■》),等等。文獻中主要有舒夷、淮夷、徐夷和萊夷。舒夷在今安徽中部,淮夷分布于今淮河下游,徐夷又稱徐戎(《尚書·費誓》)或徐方(《詩·大雅·常武》),在今安徽泗縣北。萊夷,在今山東半島的東北部。至于所謂“九夷”者,不一定是確指,言其支裔繁多而已。 蠻字見于金文,為稱“蠻”(《兮甲盤》),也有稱“蠻方”(虢季子白盤》)者,似指西北方的ǎ狁而言。晉、秦兩國附近也有所謂“百蠻”(《晉公■》)和“蠻”(《秦公鐘》)的,和《詩經·大雅·抑》中的“蠻方”一樣均指西北之族。此外,河南韓國附近有“百蠻”(《詩經·大雅·韓奕》)、東方魯國附近有“蠻貉”(《詩經·魯頌·■宮》)!对娊洝分杏钟“蠻荊”(《小雅·采芑》)之稱,指楚國,《左傳》中的“陸渾蠻氏”(成公①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銀雀山漢墓竹簡[一]》,《孫子兵法·吳問》,文物出版社,1975年。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第220—221頁。 ①唐蘭:《宜侯矢■考釋》,《考古學報》1965年第2期。

①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154頁云:“此‘攻■王元,余謂即吳王壽夢之長子諸樊也。”六年)、“戎蠻子”(昭公十六年),都指居于中原的戎蠻之族。顧棟高云:春秋時期,中原各國“往往不能舉其號第,稱蠻曰‘群蠻’,濮曰‘百濮’,以概之,蓋其種類實繁,其地為今某州縣亦難可深考。”①戎字也見于甲骨卜辭,如云:“征戎”(《乙》4692),周代金文中有“東國■戎”(《班■》銘),又有將ǎ狁稱為“戎”(《不■■》)的。《尚書·費誓》稱徐為戎,《左傳》中的“戎”名國族者很多,有魯、曹附近之“戎”(《左傳》隱公二年、莊公二十年和二十四年);有楚國南方之“盧戎”(《左傳》桓公十三年)和“戎”(《左傳》文公十六年)。又有“北戎”(《左傳》隱公九年、桓公六年、僖公十年),大概與晉、鄭、齊、許諸國相近,似為居于黃河以北而鄰近“諸夏”之戎。還有“山戎”(《左傳》莊公三十年),當是居于“北戎”鄰近的山區之中,也有說它在山東境內曾與齊、燕諸國發生交涉。所謂“諸戎”(佐傳》襄公四年、昭公六年),大概居于河北山西境內:“驪戎”、“犬戎”等,在晉國附近,曾與晉國通婚,似是晉之附庸。《詩經》、《左傳》和《國語》皆有“西戎”之稱。中原黃河流域,也多戎族,“楊拒、泉皋、伊雒之戎”、“陸渾之戎”,(也稱“陰戎”、“九州之戎”)、“戎蠻氏”等,皆是其例。司馬遷云:“自隴以西有綿諸、繩戎、翟、■之戎,歧、梁山、涇、漆之北有義渠、大荔、烏氏、胸衍之戎,而晉北有林胡、樓煩之戎,燕北有東胡、山戎。各分散居溪谷,自有君長,往往而聚者,百有余戎,然莫能相一”(《史記·匈奴列傳》),足見戎族確是一個支系甚多,不相統一,經常變動,“隨地立名,隨時易號”②的大族,要想弄清它的支系和分布,確實困難。 狄字也見于周代金文,如“狄”(《曾伯■?》)、“■狄”(《猶鐘》)等。春秋時代,狄族主要有白狄、赤狄、長狄三個支系。赤狄、白狄縱橫于山西、河北等地,其勢力有時達到山東、河南境內。長狄活動在山西臨汾、長治至山東邊境一帶,侵擾過齊、魯、宋、衛諸國。除上之西北東皆有狄族外,據《左傳》哀公四年,楚“司馬起豐、析與狄戎,以臨上雒”看來,當時的南方楚國也有附屬的狄族。 春秋時期華夏和夷、蠻、戎、狄等族由于長期散居錯處,互相影響、頻繁交往和密切聯系的結果,逐漸走向融合。 文化上的相互交流是造成融合的主要條件。公元前559年,晉國范宣子與姜戎駒支發生過爭執,駒支答復他說:“我諸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蟄市不通,言語不達,何惡之能為?不與于會,亦無瞢焉”,說明戎族和華夏族在文化上是不同的。但是,這位戎族首領卻能“賦《青蠅》而退”(均見《左傳》襄公十四年)。《青蠅》的首章二句是“豈弟(愷悌)君子,無信饞言”(《詩經·小雅》)。駒支既能賦詩而言志,證明他受中原文化影響的深入程度。公元前525年,魯昭公設宴招待郯子。昭公問郯子曰:“少?氏鳥名官,何故也?”時郯子對答如流,而且講了許多歷史典故。“仲尼聞之,見于郯子而學之。既而告人日:‘吾聞之,天子失官,官學在四夷,猶信。’”(《左傳》昭公十七年)郯國非夷,因與夷族雜居,孔子故發此議論,反映了中原文化的廣泛傳播。公元前516年,周王子朝爭王位失敗后,與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宮囂奉周之典籍以奔楚”(《左傳》昭公二十六年),①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第157頁。 ②同上注眉批。 更是周文化南下入楚的一個重要例證。春秋晚期,吳公子季札在魯國聆聽周朝的音樂舞蹈,對于樂工們為他歌唱《周南》、《召南》時所做“美哉,始基之矣,猶未也,然勤而不怨矣”;為他歌唱《邶》、《?》、《衛》時又做“美哉,淵乎!優而不困者也”(《左傳》襄公二十九年)等評價來看,中原華夏文化對于吳國已有深刻的影響。與此同時,其他各族文化也豐富了華夏文化。公元前662年,齊敗山戎,獻“戎菽”(《谷梁傳》莊公三十一年)于魯!豆茏·戒第》也說:齊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蔥與戎叔,布之天下。”中原有寂,未必始于此時,但說齊桓公北伐后,將“戎菽”(戴望云:“戎菽,胡豆”)推廣開來,“布之天下”,當無問題。騎射之術,舊傳始于趙武靈王!蹲髠鳌氛压迥暝疲“左師展將以公乘馬而歸。”杜注、孔疏及陸德明《釋文》皆謂此為騎馬,王應麟《困學紀聞》四亦言之。可見,至遲在春秋晚期,中原國家己是車、騎并用,是與當時各族間的長期密切交往分不開的。 對于各族融合起作用的還有各族之間的相互通婚。春秋時代的晉國是與其他各族通婚較多的國家。例如,晉獻公“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后來,獻公伐儷戎,“驪戎男女以驪姬,歸,生奚齊,其梯生卓于”(均見《左傳》莊公二十八年)。到了晉公子重耳“奔狄”時,“狄人伐?咎如,獲其二女。叔隗、季隗,納諸公子。公子取季隗,生伯?、叔劉;以叔隗妻趙衰,生盾。”(《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同時,晉國也嫁女子戎狄。例如“潞子嬰兒之夫人,晉景公之姊也”(《左傳》宣公十五年)。此外,楚國、吳國也與中原各國有著通婚關系,就連周襄王也曾“以其(狄人)女為后”(《左傳》僖公二十四年)。這種血統的混合,是春秋時代比較普遍的現象。 在春秋時期近三百年,華夏族與夷、蠻、戎、狄等族之間的逐步融合,為我國古代各族史揭開了新的一頁,這種融合,在漢族形成之后也在進行著。戰國以后,“漢族所以人數這樣多,就是因為它吸收了別的民族”①。漢民族作為中華民族的主體,對于維護國家的統一起了巨大的作用。而各個少數民族對于祖國歷史的貢獻也是不能忽視的。

狄字也見于周代金文,如“狄”(《曾伯■?》)、“■狄”(《猶鐘》)等。春秋時代,狄族主要有白狄、赤狄、長狄三個支系。赤狄、白狄縱橫于山西、河北等地,其勢力有時達到山東、河南境內。長狄活動在山西臨汾、長治至山東邊境一帶,侵擾過齊、魯、宋、衛諸國。除上之西北東皆有狄族外,據《左傳》哀公四年,楚“司馬起豐、析與狄戎,以臨上雒”看來,當時的南方楚國也有附屬的狄族。 春秋時期華夏和夷、蠻、戎、狄等族由于長期散居錯處,互相影響、頻繁交往和密切聯系的結果,逐漸走向融合。 文化上的相互交流是造成融合的主要條件。公元前559年,晉國范宣子與姜戎駒支發生過爭執,駒支答復他說:“我諸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蟄市不通,言語不達,何惡之能為?不與于會,亦無瞢焉”,說明戎族和華夏族在文化上是不同的。但是,這位戎族首領卻能“賦《青蠅》而退”(均見《左傳》襄公十四年)!肚嘞墶返氖渍露涫“豈弟(愷悌)君子,無信饞言”(《詩經·小雅》)。駒支既能賦詩而言志,證明他受中原文化影響的深入程度。公元前525年,魯昭公設宴招待郯子。昭公問郯子曰:“少?氏鳥名官,何故也?”時郯子對答如流,而且講了許多歷史典故。“仲尼聞之,見于郯子而學之。既而告人日:‘吾聞之,天子失官,官學在四夷,猶信。’”(《左傳》昭公十七年)郯國非夷,因與夷族雜居,孔子故發此議論,反映了中原文化的廣泛傳播。公元前516年,周王子朝爭王位失敗后,與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宮囂奉周之典籍以奔楚”(《左傳》昭公二十六年),①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第157頁。 ②同上注眉批。 更是周文化南下入楚的一個重要例證。春秋晚期,吳公子季札在魯國聆聽周朝的音樂舞蹈,對于樂工們為他歌唱《周南》、《召南》時所做“美哉,始基之矣,猶未也,然勤而不怨矣”;為他歌唱《邶》、《?》、《衛》時又做“美哉,淵乎!優而不困者也”(《左傳》襄公二十九年)等評價來看,中原華夏文化對于吳國已有深刻的影響。與此同時,其他各族文化也豐富了華夏文化。公元前662年,齊敗山戎,獻“戎菽”(《谷梁傳》莊公三十一年)于魯。《管子·戒第》也說:齊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蔥與戎叔,布之天下。”中原有寂,未必始于此時,但說齊桓公北伐后,將“戎菽”(戴望云:“戎菽,胡豆”)推廣開來,“布之天下”,當無問題。騎射之術,舊傳始于趙武靈王。《左傳》昭公二十五年云:“左師展將以公乘馬而歸。”杜注、孔疏及陸德明《釋文》皆謂此為騎馬,王應麟《困學紀聞》四亦言之?梢姡吝t在春秋晚期,中原國家己是車、騎并用,是與當時各族間的長期密切交往分不開的。 對于各族融合起作用的還有各族之間的相互通婚。春秋時代的晉國是與其他各族通婚較多的國家。例如,晉獻公“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后來,獻公伐儷戎,“驪戎男女以驪姬,歸,生奚齊,其梯生卓于”(均見《左傳》莊公二十八年)。到了晉公子重耳“奔狄”時,“狄人伐?咎如,獲其二女。叔隗、季隗,納諸公子。公子取季隗,生伯?、叔劉;以叔隗妻趙衰,生盾。”(《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同時,晉國也嫁女子戎狄。例如“潞子嬰兒之夫人,晉景公之姊也”(《左傳》宣公十五年)。此外,楚國、吳國也與中原各國有著通婚關系,就連周襄王也曾“以其(狄人)女為后”(《左傳》僖公二十四年)。這種血統的混合,是春秋時代比較普遍的現象。 在春秋時期近三百年,華夏族與夷、蠻、戎、狄等族之間的逐步融合,為我國古代各族史揭開了新的一頁,這種融合,在漢族形成之后也在進行著。戰國以后,“漢族所以人數這樣多,就是因為它吸收了別的民族”①。漢民族作為中華民族的主體,對于維護國家的統一起了巨大的作用。而各個少數民族對于祖國歷史的貢獻也是不能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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