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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歷史知識點:松贊干布和文成公主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高中歷史 來源: 記憶方法網

松贊干布和文成公主:

藏族的祖先,生活在青藏高原一帶。7世紀前期,吐蕃贊普松贊干布統一青藏高原。唐朝時期:松贊干布和文成公主聯姻,密切了唐朝和吐蕃經濟文化交流,增強了漢藏兩族之間的友好關系;8世紀初,金城公主又嫁到吐蕃,吐蕃與唐朝已經“和同為一家”了,唐朝與吐蕃的關系日益密切。



吐蕃的統一:

吐蕃是藏族的祖先。629年,松贊干布繼位為贊普,統一了青藏高原,建立起吐蕃王朝,定都邏些。松贊干布仿照唐朝的政治制度,還命人創制了吐蕃文字。


松贊干布和文成公主:

松贊干布為了加強和唐朝的關系,學習中原地區的先進文化,634年向唐朝遣使納貢,請求通婚。640年,唐太宗答應將宗室女文成公主嫁給松贊干布。文成公主入藏,促進了吐蕃經濟文化的發展;加強了雙方的經濟文化交流;密切了吐蕃與唐朝的關系,兩百年間,新贊普繼位,必得請唐朝冊封。


金城公主與長慶會盟:

710年,唐中宗又以宗室女金城公主嫁與吐蕃贊普尺帶珠丹,進一步加強了唐蕃友好關系。但兩個王朝的關系也有沖突。吐蕃幾度與唐會盟、敗盟之后,終于在821至822年雙方會盟,盟約說:“患難相恤,暴掠不作!辈⒂823年建立了《唐蕃會盟碑》,該碑至今仍屹立在拉薩大昭寺門前,成為漢藏兩族人民友好情誼的歷史見證。



松贊干布建立吐蕃王朝:


吐蕃是藏族的祖先。早在舊石器時代,青藏高原就有人類居住。從戰國到東漢,諸多西羌部落,如越(即牦牛部)、發羌、唐旄羌等先后進入西藏地區,并逐漸同當地土著居民融合,成為吐蕃人的祖先。隋朝時,在今西藏和青海西南等地分布著蘇毗(今藏北和青海西南)、羊同(今藏西北)、女國(今藏西、蔥嶺南)、附國(今川西和西藏昌都地區)、牦牛部(今西藏山南地區)等部落和政權。其中,以牦牛部落建立的吐蕃政權實力最強。約在隋末唐初,吐蕃贊普(贊普,藏語,意為有權勢的君王,沿用為吐蕃國王的專稱)朗日論贊兼并了蘇毗。其子松贊干布即位后(629~650年在位),又征服了羊同,進而統一了青藏高原,定都邏些城(今拉薩)。為穩定內部,鞏固王權,松贊干布仿照唐朝的府兵制,在吐蕃建立了四個被稱為“如”(藏語意為部或翼)的軍政組織。此外,還有四個禁衛軍千戶所分鎮四個如。每個支如的馬匹呈不同毛色,旗幟也各不相同,以示區別。千戶所統兵1萬,既是軍事組織,又是行政組織。軍隊的百夫長、千夫長等平時就是地方行政長官。軍法很嚴,戰時前隊皆死,后隊方進。以戰死為榮,幾代都戰死的人家被視為高門大族。在政治制度上,松贊干布仿效唐朝的官制。贊普是最高統治者。贊普之下設大相、副相各一人,總管全國政事。其下又設都護一人,主持管理屬部、軍事征討等事務。設內大相、內副相、內下相各一人,主管王朝內部政事。主管王朝司法事務的官員是刑部尚書、整事大相、副整事、小整事各一人。各官都是父死子繼,無子則由近親承襲。擔任官職的人,通常在其名字前面冠以“論”或“尚”的字樣。“論”是與王室有直接親屬關系的大臣;“尚”是和王室通婚的大貴族出身的官員,原義是舅舅。由贊普及贊普以下三部分組成的統治機構,藏語稱“尚論掣突瞿”,意思是由王室和貴族掌握著的吐蕃全部政權。贊普與群臣每年舉行一次小盟,三年舉行一次大盟,通過盟誓,使臣下保證世代無條件地效忠王室。松贊干布在大相祿東贊的協助下制定了嚴酷的法律。其法律的內容大致是“對爭斗(者)罰款,對殺人者依死者的地位罰命價。對盜竊的人罰賠8倍,連同原物共為9倍。對說謊的人拔斷其舌頭……對賢良的人和出身高貴的人,不能與他們爭斗,要聽他們的吩咐……按期還債,稱量時勿行欺騙”(《王統世系明鑒》)。吐蕃刑法嚴峻,“雖小罪必抉目,或刖,劓,以皮為鞭抉之,從喜怒,無常算。其獄,窟地深數丈,內囚于中,二三歲乃出”(《新唐書?吐蕃傳》)。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元朝行省制度

行。

行省是元朝統治時期廣泛設立于全國的地方大行政區,在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笆 钡谋疽鉃閷m禁,引伸為中樞機要、行政機構的名稱,因此行省起初是指臨時性的中央派出機構,取代表中央行使權力之意。


行省制度概念:

行省制是蒙元統治者在行政區劃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給后世的一份重要遺產。自元行省始,行省三司督撫的高層督政區體制較穩定地確立了下來。



分封制、郡縣制與行省制的比較:


相同點:
(1)都屬于統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2)目的都是鞏固統治;
(3)結果都產生了一定的積極影響;
(4)對后世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不同點:
(1)時代:分封制產生與奴隸社會,盛行于西周;郡縣制與行省制都產生于封建社會,郡縣制幾乎盛行于整個封建社會,行省制確立并盛行于元朝。
(2)地方與中央的制約關系及其地方權力的大。涸诜址庵葡,被封者的爵位和領地等都是世襲的。他們雖然對上承擔一定的義務,但獨立性很大,實際上是一個獨立的王國。在中央政權力量衰弱的時候,被分封者就稱霸一方,形成割據稱雄的局面。在郡縣制下,郡、縣長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隨時撤換或調動,郡、縣兩級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機構,權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ぁ⒖h兩級的官員按能力選任,破了貴族制下的血緣聯系。對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劃分,進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殘余。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其行政長官直屬中書省。
(3)作用與影響:分封制雖在一定時期內產生了一些積極作用,但長期以來破壞了國家統一和社會安定;郡縣制與行省制不僅在當時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維護了國家統一,而且經過后世的發展、完善,積極作用愈益明顯。



行省權力:

第一,行省內部實行群官圓署和種族交參制,以成互相牽制、分權制衡之勢。行省官員內部的互相牽制掣肘,又隨處可見!
第二,行省轄區內宣慰司、路府州縣、漢軍萬戶府等仍然接受朝廷(吏部、樞密院)的任用、遷調、考課等管理。|
第三,以行省為重要對象的地方監察,構成了監察行省、防范其擅權坐大的特殊機制。江南、陜西行御史臺的設置及其與二十二道廉訪使司所構成的地方監察網絡,是元代地方監察的創舉。世祖末成宗初,行臺監察御史和與行省同處一城的廉訪司,相繼取得了對行省官吏的奏劾、按問、刷卷等權力,而且有所成效。換言之,元代行御史臺及廉訪司既注意了對一般地方官府的普遍監察,又把行省當做地方監察的重點對象! 
第四,行省區劃上的犬牙交錯和以北制南的格局。


歷史作用:

①進一步鞏固了空前遼闊的國土   
②加強了內地和邊疆各民族之間的聯系,促進了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發展,尤其是把西藏臺灣納入中央的管轄范圍之內。   
③我們今天的行政區劃與元朝行省制度是一脈相承的,可見其影響的深遠。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清朝的理藩院;改土歸流

理藩院:

是中國清代管理蒙古、回、藏等少數民族事務的中央機構。也負責處理對俄羅斯的外交事務。


改土歸流:

是指改土司制為流官制。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領,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改土歸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時加強中央對西南地區的統治。
“土”指土司。明朝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沿襲元朝統治辦法,在那里設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級政府機關,任用當地少數民族首領擔任土司長官。土司可以世襲,對轄區內的行政有自主權,其實質是“以土官治土民”。但他們必須忠于朝廷,按時向朝廷交納貢賦、調兵從征,職位的繼承必須得到朝廷的批準!傲鳌敝噶鞴伲怯沙⑷蚊牟皇酪u、有品級、有一定任期的官員。歷史上把取消土司衙門改由流官直接統治的變革,稱為“改土歸流”。



理藩院的建立:

清于崇德元年(1636)設蒙古衙門;三年六月,改稱理藩院,屬禮部。順治元年(1644),改置尚書、侍郎;十八年,定官制同六部,理藩院尚書亦入議政之列。咸豐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成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前,兼辦對俄外交事務。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九月,改為理藩部,清亡遂廢! 
理藩院初掌蒙古事,隨著清廷全國政權的建立,更為總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各少數民族地區事務的中央機構。清統治者通過理藩院實施對各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加強與他們的聯系?滴跄觊g,修定《理藩院則例》,用法規固定了對少數民族地區統治的各項措施。以后又四次校修。  
理藩院六司分掌爵祿、朝貢、定界、官制、兵刑、戶口、耕牧、賦稅、驛站、貿易、宗教等政令。理藩院所轄,先后尚有內館、外館、蒙古學、唐古特學、托忒學、俄羅斯學,木蘭圍場、喇嘛印務處,則例館等機構。此外還派司員,筆帖式等常駐少數民族地方,處理特定事務,定期輪換。  
1900年,理藩院拆除,改建北京飯店。


“改土歸流”的實施:

1、過程:
①明朝開始改土歸流。明成祖朱棣是實施改土歸流的第一個皇帝。永樂年間,西南地區的兩個宣慰司叛亂,明朝派兵平定后,改設貴州布政使司,朝廷派遣可以隨時撤換的流官擔任官員,從此貴州成為省一級行政單位。但明朝改土歸流的地區有限,西南絕大部分地區仍然實行土司制度。   
②清朝大規模改土歸流?滴醯燮蕉ㄈ畞y,不僅避免了國家的分裂,也為大規模推行改土歸流創造了條件。1726年,雍正帝采納了大臣鄂爾泰的建議,“取消土司世襲制度,設立府、廳、州、縣,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進行管理”,在滇、黔、桂、川、湘、鄂六省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對自動交印的土司,政府加以賞賜,或給予官職。對抗拒者加以懲處,沒收財產,或將其遷徙到內地省份安置。清政府在改土歸流地區,清查戶口,設立保甲、屯兵,推行統一稅制,建立學校,興科舉,修道路,使清朝統治深入到邊遠偏僻地區。盡管少數地區還殘存著土司制度,但影響大大削弱,直到新中國成立后,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制度徹底廢除。  


2、歷史必然性
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掌握著地方上的行政權,可以世襲,有的還擁有自己的武裝,很容易形成一股股割據勢力。這些割據勢力嚴重阻礙中央政令的暢通,也不利于中央對地方的統治和民族國家的統一,必然被統一的趨勢所不容。

3、特點:
由朝廷選派的流動官員代替原來地方世襲官吏管理地方。


4、影響:
改土歸流是我國政治制度發展史上的一項重大改革,它加強了明清中央政府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統治,改變了當地落后閉塞和割據紛爭狀態,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經濟文化交流,有利于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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